一种虚实交互显示模组以及娱乐鬼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12547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虚实交互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包括多个交互窗口以及与所述交互窗口位置一一对应的显示装置;

部分所述交互窗口内铺设有全息屏幕,所述全息屏幕用于接收与该交互窗口位置相对应的显示装置显示的画面,以使得该交互窗口为虚景窗口;另一部分未铺设所述全息屏幕的交互窗口为实景窗口;

所述虚实交互显示模组还包括与全息屏幕相连接的置换装置,所述置换装置用于对所述全息屏幕的铺设位置进行调节,以对所述虚景窗口和所述实景窗口的位置进行置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虚实交互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置换装置包括分别安装于所述全息屏幕上、下两端且位置不重叠的第一安装部和第二安装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虚实交互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全息屏幕为全息膜;

所述第一安装部包括第一导轨以及与所述第一导轨相配合的第一滑块,所述全息膜的上端与所述第一滑块相连接;

所述第二安装部包括第二导轨以及与所述第二导轨相配合的第二滑块,所述全息膜的下端与所述第二滑块相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虚实交互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全息屏幕为全息板,所述全息板包括全息膜以及位于所述全息膜至少一侧的第一透明基板;

所述第一安装部包括第一导轨,所述全息板的上端位于所述第一导轨内;

所述第二安装部包括第二导轨,所述全息板的下端位于所述第二导轨内。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虚实交互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锁定结构,所述锁定结构包括弹簧以及与所述弹簧相连接的凸起;

至少在所述第二导轨上设置有凹槽,所述弹簧安装于所述凹槽内。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虚实交互显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全息屏幕为全息膜;

所述第一安装部包括用于卷绕所述全息膜的卷轴,所述全息膜的上端固定于所述卷轴上;

所述第二安装部包括用于对所述全息膜的下端进行固定的定位件。

7.一种娱乐鬼屋,其特征在于,包括鬼屋本体、设置于所述鬼屋本体内的通道,以及位于所述通道至少一侧的如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虚实交互显示模组。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娱乐鬼屋,其特征在于,在置换装置包括第一安装部和第二安装部的情况下,所述鬼屋本体的顶面上设置有第二透明基板,所述第一安装部固定于所述第二透明基板上;所述鬼屋本体的地面上设置有第三透明基板,所述第二安装部固定于所述第三透明基板上。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娱乐鬼屋,其特征在于,所述虚实交互显示模组的非显示侧设置有遮光幕布。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娱乐鬼屋,其特征在于,多个并排设置的所述虚实交互显示模组构成显示组,所述显示组设置于所述通道的至少一侧;所述娱乐鬼屋还包括分别设置于所述显示组两侧的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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