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圆木切断机的中转输送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78149发布日期:2018-09-18 21:57阅读:13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圆木加工设备领域,具体涉及的是一种圆木切断机的中转输送机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圆木加工设备通常通过切割机进行切割,现有的切割机在切割大型且长度较长的木材时往往非常困难,且切割精度不高,切割面不整齐。

通过设置两个自动切割机来对较长的圆木进行切割,第一个自动切割机将圆木切成两段,第二个自动切割机将变短的圆木切成至少4段。

现在的问题在于,怎么讲第一个自动切割机切割后的圆木较为方便的准确的输送到第二个自动切割机的位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输送稳定、准确的圆木切断机的中转输送机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圆木切断机的中转输送机构,包括机架,所述的机架上部设有开放的条状框体,所述的条状框体内设有多个垂直于条状框体长度方向的输送轮,多个所述的输送轮通过同一链条驱动,所述的输送轮包括输送轴、套设固定在所述的输送轴上的2个第一输送轮体和2个第二输送轮体,所述的第一输送轮体和第二输送轮体的表面均设有多个连续的齿,所述的第一输送轮体的外径为第二输送轮体的外径的1.2-1.5倍,所述的第二输送轮体设置在两个第一输送轮体之间;所述的条状框体的边缘设有两个缺口。

在上述的圆木切断机的中转输送机构中,所述的输送轮还包括2个固定套,所述的第一输送轮体和第二输送轮体通过固定套与输送轴固定连接,每一个固定套上设置一个第一输送轮体和第二输送轮体。

在上述的圆木切断机的中转输送机构中,所述的固定套上设有多个第一螺栓孔,所述的输送轴上设有多个依次布置的第二螺栓孔,所述的固定套通过穿过第一螺栓孔和第二螺栓孔的螺栓与输送轴固定连接。

在上述的圆木切断机的中转输送机构中,所述的条状框体的上表面高于第一输送轮体的顶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同一链条驱动的输送轮保证了输送过程中的多个输送轮的运动同步性,同时,采用大小不同的第一输送轮体和第二输送轮体配合,使圆柱形的圆木更容易输送。这样达到了输送稳定和输送准确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1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1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请参阅图1-2,一种圆木切断机的中转输送机构,包括机架1,所述的机架1上部设有开放的条状框体2,所述的条状框体2内设有多个垂直于条状框体2长度方向的输送轮,多个所述的输送轮通过同一链条3驱动,所述的输送轮包括输送轴4、套设固定在所述的输送轴4上的2个第一输送轮体5和2个第二输送轮体6,所述的第一输送轮体5和第二输送轮体6的表面均设有多个连续的齿7,所述的第一输送轮体5的外径为第二输送轮体6的外径的1.3倍,所述的第二输送轮体6设置在两个第一输送轮体5之间;所述的条状框体2的边缘设有两个缺口8。

在加工过程中,第一个自动切割机上将3米的圆木切断成为2根1.5米的圆木,1.5米的圆木滚动到条状框体2上,链条3驱动输送轮运动可以准确的输送,且第一输送轮体5的外径为第二输送轮体6的外径的1.3倍,这样圆木就会与2个第一输送轮体5和2个第二输送轮体6紧密接触配合其齿7,可以稳定的输送。两个缺口8用于与第二个自动切割机的输送链条3配合,将圆木通过第二个自动切割机的输送链条3输送到第二个自动切割机上。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输送轮还包括2个固定套9,所述的第一输送轮体5和第二输送轮体6通过固定套9与输送轴4固定连接,每一个固定套9上设置一个第一输送轮体5和第二输送轮体6,所述的固定套9上设有多个第一螺栓孔10,所述的输送轴4上设有多个依次布置的第二螺栓孔11,所述的固定套9通过穿过第一螺栓孔10和第二螺栓孔11的螺栓与输送轴4固定连接。通过固定套9、第一螺栓孔10和第二螺栓孔11可以调整固定套9的距离,当圆木的尺寸发生变化后,可以通过此进行调节。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条状框体2的上表面高于第一输送轮体5的顶部,其用于防止圆木滚到外面去。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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