镁合金压铸机边炉拔渣工具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97066阅读:585来源:国知局
镁合金压铸机边炉拔渣工具车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拔渣工具,特别涉及一种镁合金压铸机边炉拔渣工具车。



背景技术:

镁合金压铸机边炉使用后,都会产生大量的镁渣。为了生产安全,都需要通过将美渣收集起来。炉子里拔出来的镁渣拔进目前的镁渣收集工具箱内时,镁渣从会很容易溅出到地面上,更有情况严重的是溅到压铸机边排水沟内,这样很容易导致轻微爆炸。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镁合金压铸机边炉拔渣工具车,其能对拔出来的镁渣渣灰有效收集。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镁合金压铸机边炉拔渣工具车,包括底架、两端敞口的拨渣箱体、带孔漏渣板及带滑轮的接渣车;所述底架包括顶板,所述顶板设有开口;所述拨渣箱体设在所述底架上,所述拨渣箱体的底端的敞口与所述开口相通;所述拨渣箱体底部设有一用于置入所述带孔漏渣板的抽屉区域,所述抽屉区域的侧壁设有用于置入所述带孔漏渣网抽屉口,所述带孔漏渣板活动插入所述抽屉区域;所述拨渣箱体的顶端设有箱盖,所述箱盖铰接在所述拔渣箱体,所述箱盖上形成透气口;所述接渣车设置于所述底架的顶板之下。

作为优选,所述箱体的侧壁的外表面设有一层2mm厚度的板钢,所述板钢的外表面设有一层白色油漆层,所述箱体的侧壁内表面设有耐高温层。

作为优选,所述耐高温层为石棉层或耐高温耐火砖层。

作为优选,所述箱盖包括两个半箱盖,所述半箱盖铰接在所述拔渣箱体,所述半箱盖的与其铰接侧边相对的侧边具有弧形部分;两个半箱盖的弧形部分形成透气口。

作为优选,所述底架为一倒置的槽型件结构;所述拔渣车紧靠所述底架的腔体的侧壁中。

作为优选,所述底架的外侧面设有一层2mm厚度的板钢,所述板钢的外表面设有一层白色油漆层。

作为优选,所述带孔漏渣板的侧边紧靠所述抽屉区域的侧壁。

作为优选,带孔漏渣板的结构包括一板体,所述板体上设有若干漏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通过上述结构,从熔炉拔出来的渣灰有效收集,没有四处飞溅,污染环境,其次外观美观,拔渣工具得到很好存放,使用方便。最后是收集到炉渣,炉灰也方便取出。且整体尺寸可根据炉子的大小,镁渣的多少设计合理的尺寸,方便且美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省略接渣车);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底架;2—拔渣箱体;21—抽屉口;22—抽屉区域;3—半箱盖;4—接渣车。

现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参阅图1及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镁合金压铸机边炉拔渣工具车,包括底架、两端敞口的拨渣箱体、带孔漏渣板及带滑轮的接渣车。

底架为一倒置的槽型件结构,底架的顶板设有开口。槽型的槽腔即底架的腔体,槽腔的深度为360mm,宽度720mm;有底架的外侧面设有一层2mm厚度的板钢,板钢的外表面设有一层白色油漆层。银白色油漆耐脏与金属才衬托耐看无视觉疲惫感,使用钢板主要是结实。

拨渣箱体设在底架上,拨渣箱体的底端的敞口与开口相通。拨渣箱体底部设有一用于置入带孔漏渣板的抽屉区域,抽屉区域的侧壁设有用于置入带孔漏渣网抽屉口,抽屉口与抽屉区域对应,带孔漏渣板通过抽屉口活动插入抽屉区域;带孔漏渣板的尺寸与抽屉区域的尺寸相配合,当带孔漏渣板置入所述抽屉区域时,带孔漏渣板的侧边紧靠所述抽屉区域的侧壁。带孔漏渣板为抽屉式的结构,使带孔漏渣板容易拆卸,从而容易清洗及更换。

拨渣箱体的顶端铰接设有箱盖,箱盖包括两个半箱盖,半箱盖的内侧设有耐高温石棉层;半箱盖的与其铰接侧边相对的侧边具有弧形部分;两个半箱盖的弧形部分形成透气口。通过设置透气口,使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拔渣工具使用完有,拔渣箱体内的余热依然能够散出,提高作业安全;而且拔渣工具使用完后也可以通过透气口放置入拔渣箱体内部,使拔渣工具可以更好地放置,提高工作流程的规律性。

接渣车置入底架的腔体中,即接渣车设置于底架的顶板之下;接渣车的尺寸与腔体的尺寸配合,当接渣车在腔体内时,接渣车紧靠在腔体的壁面,防止渣灰飞溅到车间空气中。接渣车的高度为350mm,宽度为710mm。

箱体的侧壁的外表面设有一层2mm厚度的板钢,板钢的外表面设有一层白色油漆层,箱体的侧壁内表面设有耐高温层,耐高温层为石棉层或耐高温耐火砖层。可防止高温烧坏侧壁且镁渣不易粘附,且因空间原因窄且高科放置灰尘四处飞溅。

带孔漏渣板的结构包括一板体,所述板体上设有若干漏孔。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将镁渣从拔渣箱体的顶端敞口倒入拔渣箱体中,美渣从带孔落渣板的漏孔落入拔渣车;当拔渣车装满后,可将拔渣车从底架中拉出,然后将拔渣车中的镁渣清理掉后,将拔渣车重新放回底架中。

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如果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改动或变型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倘若这些改动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等同技术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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