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辅助胶凝材料(SCMs)的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450190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制造用于替代在砂浆和混凝土的生产中的波特兰水泥的辅助胶凝材料的方法,其中胶凝材料包括岩石和灰烬形式的天然火山灰,其特征在于:通过在研磨设备中的研磨,对粉碎状态的所述火山灰进行高能机械加工,由此火山灰颗粒接受机械脉冲,且特征在于进行预定时间的研磨,还在于在研磨后的火山灰最终产品具有如下的粒径分布:

≤5微米15-50%,

≤10微米30-65%,

≤30微米90-95%

还在于研磨火山灰、波特兰水泥和水的混合物得到包含80%波特兰水泥和20%天然火山灰、与标准砂的比例为1:2.75、还包含按照美国标准ASTM C 109获得砂浆流而所需水的边长2英寸的砂浆立方体,该立方体在振动下合适地压实并在+20℃下在密封条件下硬化,在28天后的压缩强度≥包含波特兰水泥:砂比例为1:2.75且还包含对应于波特兰水泥重量48.5%的水、且如所述立方体那样处理的边长2英寸立方体的压缩强度的75%。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火山灰的所述加工期间或之后,将波特兰水泥、F级或C级粉煤灰、细石英、花岗岩采石场细粉、再生混凝土或高炉炉渣的细粒级或其混合物加入到所述火山灰中。

3.根据权利要求1或3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波特兰水泥、F级或C级粉煤灰、细石英、花岗岩采石场细粉、再生混凝土或高炉炉渣的细粒级或其混合物经受预研磨,以得到45微米的筛余小于5%的细度。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火山灰的所述研磨期间或之后,以粉末的形式向所述火山灰中加入减水剂、固化时间调节剂和强度促进混合物。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混凝土或砂浆中,所述火山灰对波特兰水泥的替代是15%-约70%。

6.根据之前任一权利要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研磨设备中将火山灰研磨到30微米的筛余小于5%的最终产品细度。

7.根据之前任一权利要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研磨设备中使火山灰经受研磨,研磨设备对所研磨的材料采用开路或闭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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