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电动车辆的后背门,所述电动车辆包括拖车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背门包括固定相连的外板和内板,所述内板和/或所述外板成型有一用于放置所述拖车件的容纳空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后背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内饰板,可拆卸地覆盖安装在所述内板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后背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固定部,设置在所述内板或所述内饰板或所述外板上,用于固定位于所述容纳空间内的所述拖车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后背门,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固定部设置在所述内板上时,所述固定部包括与所述拖车件相适配的容纳槽,所述容纳槽由所述内板向所述外板方向凹陷而成。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后背门,其特征在于,所述内板上设有支撑结构,所述容纳槽位于所述支撑结构处。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后背门,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槽内设有多个限位凸出部,用于对所述拖车件进行限位。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后背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凸出部的数目为偶数个,对称分布在所述容纳槽内。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后背门,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固定部设置在所述内饰板上时,所述固定部包括设置在所述内饰板面向所述内板一侧的第一卡接结构,所述拖车件固定在所述第一卡接结构中。
9.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后背门,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固定部设置在所述外板上时,所述固定部包括设置在所述外板面向所述内板一侧的第二卡接结构,所述拖车件固定在所述第二卡接结构中,所述内板在与所述第二卡接结构相对应的位置开设有取件口,所述内饰板覆盖所述取件口。
10.根据权利要求4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后背门,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部还包括:至少一个辅助固定件,设置在所述内板上,用于固定所述拖车件的至少一部分。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后背门,其特征在于,
所述辅助固定件为盖体,所述内板上设有盖体安装部,所述盖体安装部与所述辅助固定件相适配。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后背门,其特征在于,
所述辅助固定件为柔性件,用于绑缚所述拖车件;
所述容纳槽的两侧开设对应的辅助孔,所述辅助固定件穿过所述辅助孔。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后背门,其特征在于,
所述辅助固定件至少为以下一种:绳带、粘扣、扎带。
14.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后背门,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部还包括:至少一个辅助固定件,设置在所述内饰板上,用于固定所述拖车件的至少一部分。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后背门,其特征在于,
所述辅助固定件为盖体,所述内饰板上设有盖体安装部,所述盖体安装部与所述辅助固定件相适配。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后背门,其特征在于,
所述辅助固定件为柔性件,用于绑缚所述拖车件;
所述第一卡接结构的两侧开设对应的辅助孔,所述辅助固定件穿过所述辅助孔。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后背门,其特征在于,
所述辅助固定件至少为以下一种:绳带、粘扣、扎带。
18.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后背门,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部还包括:至少一个辅助固定件,设置在所述外板上,用于固定所述拖车件的至少一部分。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后背门,其特征在于,
所述辅助固定件为盖体,所述内板上设有盖体安装部,所述盖体安装部与所述辅助固定件相适配。
20.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后背门,其特征在于,
所述辅助固定件为柔性件,用于绑缚所述拖车件;
所述第二卡接结构的两侧开设对应的辅助孔,所述辅助固定件穿过所述辅助孔。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后背门,其特征在于,
所述辅助固定件至少为以下一种:绳带、粘扣、扎带。
22.根据权利要求2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后背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至少一个内饰板固定件,用于将所述内饰板可拆卸地固定在所述内板上。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后背门,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饰板固定件的数量为四个,分别位于所述内饰板的四角。
24.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后背门,其特征在于,
所述内饰板固定件包括相适配的卡扣和卡槽,所述卡扣位于所述内饰板和所述内板的一个上,所述卡槽位于所述内饰板和所述内板的另一个上。
25.一种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
拖车件;和
如权利要求1至24中任一项所述的后背门,所述后背门能够容纳所述拖车件。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拖车件为拖车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