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适用汽车玻璃尾门的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44469阅读:993来源:国知局
一种适用汽车玻璃尾门的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固定装置,具体是一种适用汽车玻璃尾门的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我国国家最新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中对汽车有如下定义: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人们对汽车轻量化和外观美感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全玻璃尾门应运而生。但是车门铰链和气撑杆为金属件,直接与玻璃接触会导致玻璃有所损伤,所以传统的汽车尾门大多采用金属框架来满足车门铰链和气弹簧的固定。因此不能满足全玻璃尾门的固定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适用汽车玻璃尾门的固定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适用汽车玻璃尾门的固定装置,包括橡胶套和金属螺母,所述橡胶套设置在玻璃尾门上的开孔内,所述橡胶套内设有金属螺母,所述金属螺母由第一段、第二段和第三段组成,所述第一段埋置在橡胶套内,所述第二段与橡胶套配合卡套在玻璃尾门上的开孔上,所述第三段穿过玻璃尾门与对应的铰链板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金属螺母采用台阶式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段和第二段均采用圆柱形状,所述第三段采用正方形形状。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段外径大于玻璃尾门上的开孔直径。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橡胶套采用EPDM防水材料。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避免玻璃尾门直接与金属接触发生损伤,解决玻璃尾门开孔漏水问题,防止尾门铰链在安装过程中连接件发生跟转,采用全玻璃尾门,相较于带金属框架的尾门减轻了重量,减少汽车尾门的金属框架,降低了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适用汽车玻璃尾门的固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适用汽车玻璃尾门的固定装置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适用汽车玻璃尾门的固定装置,包括橡胶套1和金属螺母2,所述橡胶套1设置在玻璃尾门上的开孔内,采用全玻璃尾门,相较于带金属框架的尾门减轻了重量,减少汽车尾门的金属框架,降低了成本,所述橡胶套1内设有金属螺母2,与玻璃接触的部分都会被橡胶套1包裹住,玻璃不会与金属件直接接触,避免发生损伤,所述金属螺母2由第一段、第二段和第三段组成,所述金属螺母2采用台阶式结构,所述第一段和第二段均采用圆柱形状,所述第三段采用正方形形状,可解决安装时固定装置跟转的问题,又能满足安装公差需求,所述第一段埋置在橡胶套1内,所述第一段外径大于玻璃尾门上的开孔直径,有足够的搭接量,会被金属螺母2和橡胶套1紧固住,解决玻璃尾门开孔漏水问题,所述第二段与橡胶套1配合卡套在玻璃尾门上的开孔上,所述第三段穿过玻璃尾门与对应的铰链板固定连接,所述橡胶套1采用EPDM防水材料。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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