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撞汽车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99218发布日期:2018-07-10 18:56阅读:29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结构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防撞汽车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汽车上都会设置防碰撞缓冲装置,防碰撞缓冲装置的设置,在汽车发生碰撞而受到外力冲击时,缓冲装置会发生溃缩,对外力起到吸收作用,避免刚性的冲击力对驾乘人员或行人造成伤害,降低碰撞事故造成的损失,汽车防撞梁设置在汽车前端用于缓冲前部撞击对车身造成的损害,进而保护驾驶员和乘客的人身安全,现有的防撞梁的两端分别与车体两侧的纵梁相连,当汽车发生前部碰撞时,撞击力经过防撞梁的缓冲后传递到纵梁上,使纵梁发生压溃吸能,进而起到防撞作用。但是,在实际的正面碰撞事故中,汽车纵梁与被撞物体均呈一定的倾斜角度,导致纵梁在发生溃缩的同时还会有一定的弯曲变形,从而降低了纵梁的吸能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撞汽车结构,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防撞汽车结构,包括防撞条、保险杠、防撞栏基体、钢板、距离传感器、吸能盒、缓冲块和护栏,所述保险杠的内部前壁设置有防撞条,所述防撞条的下方固定有距离传感器,所述保险杠的下方焊接有支架,所述支架的下方固定有吸能盒,所述吸能盒与下方的防撞栏基体焊接,所述防撞栏基体通过缓冲块与下方的钢板焊接,所述钢板通过减震弹簧与下方的钢梁焊接,所述护栏通过连接板固定连接,所述连接板通过第二钢板的通孔螺旋连接,所述第二钢板通过连接杠与外侧的立柱焊接。

优选的,所述保险杠采用碳/碳复合材料制成。

优选的,所述减震弹簧设置有三个,且三个所述减震弹簧均采用高弹性聚乙烯碳纤维材料制成。

优选的,所述通孔内部螺旋连接有螺钉。

优选的,所述连接杠设置有四个,且四个所述连接杠分别焊接在立柱和第二钢板的表面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设置有吸能盒采用泡沫铝常作为结构填充材料,兼具功能和结构双重作用,是一种功能和结构体化的性能优异的多功能工程;通过距离传感器感知前方车辆的了、距离,在到达一定数据值,处理器会发出指令,强制汽车刹车,从根本上防止车辆发生碰撞;通过保险杠、防撞条、防撞栏基体、钢板和钢梁,五层防撞机构,最大程度的减小冲击力,保护司机的人生安全;汽车尾部采用护栏,且设置在汽车的外部,保护车体本身不收到损坏,结构简单美观,成本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前防撞栏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后防撞护栏结构示意图。

图中:1-防撞条、2-保险杠、3-防撞栏基体、4-钢板、5-钢梁、6-距离传感器、7-支架、8-吸能盒、9-缓冲块、10-减震弹簧、11-立柱、12-连接杠、13-第二钢板、14-通孔、15-护栏、16-连接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防撞汽车结构,包括防撞条1、保险杠2、防撞栏基体3、钢板4、距离传感器6、吸能盒8、缓冲块9和护栏15,保险杠2的内部前壁设置有防撞条1,防撞条1的下方固定有距离传感器6,通过距离传感器6感知前方车辆的了、距离,在到达一定数据值,处理器会发出指令,强制汽车刹车,从根本上防止车辆发生碰撞,保险杠2的下方焊接有支架7,支架7的下方固定有吸能盒8,吸能盒8与下方的防撞栏基体3焊接,防撞栏基体3通过缓冲块9与下方的钢板4焊接,钢板4通过减震弹簧10与下方的钢梁5焊接,护栏15通过连接板16固定连接,汽车尾部采用护栏15,且设置在汽车的外部,保护车体本身不收到损坏,结构简单美观,成本低,连接板16通过第二钢板13的通孔14螺旋连接,第二钢板13通过连接杠12与外侧的立柱11焊接,保险杠2采用碳/碳复合材料制成,减震弹簧10设置有三个,三个减震弹簧10均采用高弹性聚乙烯碳纤维材料制成,通孔14内部螺旋连接有螺钉,连接杠12设置有四个,四个连接杠12分别焊接在立柱11和第二钢板13的表面上。。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该设备在使用时,通过距离传感器6感知前方车辆的了、距离,在到达一定数据值,处理器会发出指令,强制汽车刹车,从根本上防止车辆发生碰撞,通过保险杠2、防撞条1、防撞栏基体3、钢板4和钢梁5,五层防撞机构,最大程度的减小冲击力,保护司机的人生安全,设置有吸能盒8采用泡沫铝常作为结构填充材料,兼具功能和结构双重作用,是一种功能和结构体化的性能优异的多功能工程;汽车尾部采用护栏15,且设置在汽车的外部,保护车体本身不收到损坏,结构简单美观,成本低。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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