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摩托车把手,其特征在于,包括:把手本体、把手连接件、把手套;其中,
所述把手本体由内外两层结构组成,所述把手本体的内层材质为碳纤维,所述把手本体的外层材质为铝合金;所述把手连接件连接所述把手本体;
所述把手套与所述把手本体的两端固定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车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本体为内部空心的圆管结构。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车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连接件的材质为铝合金,所述把手连接件的高度以及距离采用可调式设计。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车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套的材质为塑料。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车把手,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缓冲组件和摩托车控制组件;其中,
所述缓冲组件固定于所述把手本体内部;
所述摩托车控制组件与所述把手本体固定连接。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摩托车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托车控制组件包括:
摩托车启动开关、摩托车灯光控制器、摩托车油门。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车把手,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摩托车警示器;
所述摩托车警示器与所述把手本体固定连接。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摩托车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托车警示器具体为:蜂鸣器。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摩托车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托车警示器具体为:发光二极管LED闪光灯。
10.一种摩托车,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9任意一项所述的摩托车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