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小齿轮电动转向器壳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61752阅读:419来源:国知局
双小齿轮电动转向器壳体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双小齿轮电动转向器壳体。



背景技术:

传统的汽车双小齿轮电动转向器都是采用液压的方式来辅助车轮转向,但是液压助力转向具有很多的缺点,容易漏液或者发生故障,因此,现在越来越多的汽车采用电动助力转向,但是电动的转向器在安装到转向器壳体上时,首尾的部件之间需要接电线,目前的转向器均没有可以方便快捷地将该电线固定到转向器壳体上的设置,从而电线自然垂落或需手动系绑,容易造成安全隐患或耗费工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双小齿轮电动转向器壳体没有电线固定装置的缺陷,提供一种可快捷可靠地固定电线的双小齿轮电动转向器壳体。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一种双小齿轮电动转向器壳体,其包括:圆筒形的本体和设于壳体的外周的钩状部,钩状部设于本体的中部。

优选地,本体沿着本体的长度方向内设第一通孔,第一通孔用于安装齿条,本体沿着本体的径向方向内设第二通孔,第二通孔用于安装齿轮。

优选地,第二通孔设于本体的第一端,本体的第一端还设有第一开口,第一开口在径向方向上打开,本体的第二端设有两个第二开口,第二开口在径向方向上打开。

优选地,钩状部的突出方向垂直于第二通孔的延伸方向。

优选地,钩状部为“C”形结构。

优选地,钩状部的“C”形结构的底部与本体的外周连接并且钩状部的“C”形截面垂直于长度方向。

优选地,钩状部的“C”形结构的中间部分与本体的外周连接并且钩状部的“C”形截面垂直于长度方向。

优选地,钩状部包括一个固定部和两个爪部,两个爪部可旋转地连接于固定部从而能够相对于固定部收拢和张开,固定部固设于本体的外周。

优选地,双小齿轮电动转向器壳体为一体成型的。

本实用新型的积极进步效果在于:该双小齿轮电动转向器壳体在本体的中部设置了钩状部,电线可放入钩状部中,从而可以将电线快捷且可靠地固定到壳体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1的双小齿轮电动转向器壳体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1的双小齿轮电动转向器壳体的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2的双小齿轮电动转向器壳体的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3的钩状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通过实施例的方式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但并不因此将本实用新型限制在所述的实施例范围之中。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双小齿轮电动转向器壳体10包括:圆筒形的本体11和设于壳体的外周的钩状部12,钩状部12设于本体11的中部。

本体11沿着本体11的长度方向内设第一通孔13,第一通孔13用于安装齿条,本体11沿着本体11的径向方向内设第二通孔14,第二通孔14用于安装齿轮。

第二通孔14设于本体11的第一端,本体11的第一端还设有第一开口15,第一开口15在径向方向上打开,本体11的第二端设有两个第二开口16,第二开口16在径向方向上打开。

如图2所示,钩状部12的突出方向垂直于第二通孔14的延伸方向。

钩状部12为“C”形结构。钩状部12的“C”形结构的底部与本体11的外周连接并且钩状部12的“C”形截面垂直于长度方向。这样钩状部12能够更好地托住电线。

双小齿轮电动转向器壳体10优选为一体成型的。

实施例2

如图3所示,实施例2的双小齿轮电动转向器壳体的结构与实施例1的双小齿轮电动转向器壳体的结构大致相同,不同之处在于:

钩状部22的“C”形结构的中间部分与本体21的外周连接并且钩状部22的“C”形截面垂直于长度方向。

实施例3

如图4所示,实施例3的双小齿轮电动转向器壳体的结构与实施例1的双小齿轮电动转向器壳体的结构大致相同,不同之处在于:

钩状部包括一个固定部31和两个爪部32,两个爪部32可旋转地连接于固定部31从而能够相对于固定部31收拢和张开,固定部31固设于本体的外周。固定部31优选与本体是一体成型的。

使用时,使得爪部32张开,将电线放入爪部32中,然后将爪部32收拢,即可固定电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爪部32设置成只有施加较大的力才能旋转,即可有效固定电线。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虽然以上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这仅是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是由所附权利要求书限定的。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实质的前提下,可以对这些实施方式作出多种变更或修改,但这些变更和修改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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