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板材输送时的旋转变向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77829阅读:29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板材生产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板材输送时的旋转变向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对于板材生产,各生产企业为了提高板材的生产效率,均采用半自动化流水线生产,将板材在各生产设备上进行在线输送加工,有利于板材在不同设备之间色辗转运输。而流水线作业,在生产场地比较大的情况下,多采用直线式流水线,即方便板材运输,又能够减少运输设备投资,但是,在场地空间有限的车间,为了满足生产需求,会采用带有拐弯的生产设备。而带有拐弯的生产线,对于板材输送,必须配置相应的变向过度输送装置,才能满足生产线的连续运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板材输送时的旋转变向装置,对板材进行转向输送,有利于板材改向输送,节约输送线的安装空间。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一个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板材输送时的旋转变向装置,包括支撑架和回转装置,所述支撑架设置在回转装置的一侧,所述支撑架包括两根相互平行设置的取料臂,所述回转装置包括固定底座和转台,所述转台设置在固定底座上部,所述固定底座上设置有位于转台左侧的第一限位开关,所述转台的前端设置有与第一限位开关成90度设置的第二限位开关,所述转台底部设置升降装置,升降装置顶部设置有固定座,所述固定座上设置有与驱动转台旋转的减速驱动装置。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例中,所述取料臂包括固定臂和伸缩臂,所述固定臂的一端与转台侧壁相连接,所述伸缩臂套装在固定臂的另外一端。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例中,所述所述固定臂的两侧长度方向均设置有吸盘。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例中,所述伸缩臂的外端面为向右上角倾斜的斜面。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例中,所述第一限位开关及第二限位开关底部均设置有竖支撑杆,所述竖支撑杆底部连接在固定底座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指出的一种板材输送时的旋转变向装置,通过在板材输送线上设计旋转升降机构,然后通过对旋转升降机构进行90度限位,对板材进行转向输送,有利于板材改向输送,节约输送线的安装空间。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板材输送时的旋转变向装置一较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包括:

一种板材输送时的旋转变向装置,包括支撑架和回转装置,所述支撑架设置在回转装置的一侧,所述支撑架包括两根相互平行设置的取料臂1,所述回转装置包括固定底座2和转台3,所述转台3设置在固定底座2上部,所述固定底座2上设置有位于转台3左侧的第一限位开关4,所述转台3的前端设置有与第一限位开关4成90度设置的第二限位开关5,两个限位开关相互配合,将取料臂1的回转角度控制在90度。

所述转台3底部设置有升降装置6,升降装置6顶部设置有固定座61,所述固定座61上设置有与驱动转台3旋转的减速驱动装置,升降装置6带动转台3上下移动,适合不同高度生产线转向输送。

所述取料臂1包括固定臂11和伸缩臂12,所述固定臂11一端与转台3侧壁相连接,所述伸缩臂12套装在固定臂11的另外一端,伸缩臂12沿固定臂11进行伸缩,对两了互成90度的生产线的衔接距离进行可调,降低了两条生产线在衔接处距离要求。

所述所述固定臂11的两侧长度方向均设置有吸盘7,当伸缩臂12上的板材被输送设备输送到固定臂11后,为了防止板材掉落,利用吸盘7的吸力对板材进行固定吸附。

所述伸缩臂12的外端面为向右上角倾斜的斜面,方便板材上料。

所述第一限位开关4及第二限位开关5底部均设置有竖支撑杆41,所述竖支撑杆41底部连接在固定底座2上,调节竖支撑41的位置,便能够改变限位开关控制角度,可用于不同角度连接的生产线,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大多数带拐弯的生产线均为90都衔接。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指出的一种板材输送时的旋转变向装置,通过在板材输送线上设计旋转升降机构,然后通过对旋转升降机构进行90度限位,对板材进行转向输送,有利于板材改向输送,节约输送线的安装空间。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它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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