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器及具有其的燃气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00790阅读:224来源:国知局
燃烧器及具有其的燃气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燃烧器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燃烧器及具有其的燃气灶。



背景技术:

目前,国家对燃气灶行业出台了能效标准,一级能效要求63%以上,而很多公司的燃气灶的能效瓶颈一般在64%左右,燃气灶的能效无法得到有效地提高。这是因为现有的燃烧器的结构通常为圆形。若呈圆形的燃烧器的直径较小,燃烧器的内环和外环两圈火会抢二次空气,燃烧不充分会产生烟气,导致热效率降低。因此,现有的燃烧器的直径一般较大(在100mm到150mm之间),而这样会导致燃烧器的火孔的火焰离锅的边缘近,离锅的中心远,同样会导致热效率降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燃烧器及具有其的燃气灶,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燃烧器的直径较大,热效率较低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燃烧器,包括出火结构,出火结构包括中心出火部以及沿中心出火部的径向向外凸出的三个外围出火部,三个外围出火部沿中心出火部的周向间隔设置,外围出火部上以及中心出火部位于相邻的两个外围出火部之间的部分均设置有大火出火通道。

进一步地,中心出火部包括中心火盖座及盖设在中心火盖座上的中心大火盖,外围出火部包括外围火盖座及盖设在外围火盖座上的外围大火盖,中心火盖座与外围火盖座连接,中心大火盖与外围大火盖连接。

进一步地,外围火盖座的上边沿以及中心火盖座的上边沿位于相邻的两个外围火盖座之间的部分均设置有大火出火槽,中心大火盖的下表面和外围大火盖的下表面分别与对应的大火出火槽共同围成大火出火通道。

进一步地,中心大火盖上具有小火进气口,燃烧器还包括盖设在中心大火盖上的小火盖,小火盖的下表面上具有多个沿其周向间隔设置的凸出部,小火盖的下表面、各凸出部的内侧面以及中心大火盖的上表面共同围成小火进气腔,小火盖的下表面、相邻的两个凸出部的相对的两个端面以及中心大火盖的上表面共同围成小火出火通道。

进一步地,中心大火盖上具有环形凹槽,各凸出部位于环形凹槽内,凸出部沿小火盖的轴向的厚度大于环形凹槽的槽深。

进一步地,中心火盖座呈筒状,中心火盖座的内壁上设置有分隔部,分隔部将中心火盖座分隔为上筒段和下筒段,中心火盖座上的大火出火槽位于上筒段的上边沿,中心大火盖、上筒段以及分隔部共同围成中心进气腔,分隔部上设置有第一进气口,第一进气口、中心进气腔以及小火进气口相互连通。

进一步地,外围大火盖与对应的外围火盖座共同围成外围进气腔,下筒段的底部设置有第二进气口,下筒段的内壁上设置有三个大火进气口,三个大火进气口与三个外围进气腔一一对应设置,各大火进气口与对应的外围进气腔连通。

进一步地,分隔部包括沿中心火盖座的径向设置的分隔主体以及连接在分隔主体上的延伸管,延伸管位于下筒段内并且延伸管的管口形成第一进气口。

进一步地,大火出火通道的横截面呈矩形。

进一步地,外围火盖座的拐角处的顶面低于外围火盖座的两侧以及外围火盖座的远离中心火盖座的端部的顶面。

进一步地,中心大火盖和外围大火盖对应大火出火槽的外边沿设置有向下凸出的定位凸缘,定位凸缘沿中心大火盖的轴向的厚度小于大火出火槽的槽深。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燃气灶,包括燃烧器,燃烧器为上述的燃烧器。

应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设置中心出火部以及沿该中心出火部的径向向外凸出的三个外围出火部。上述三个外围出火部沿中心出火部的周向间隔设置。外围出火部上以及中心出火部位于相邻的两个外围出火部之间的部分均设置有大火出火通道。上述结构可以实现减小燃烧器的外围的直径,这是因为相邻的两个间隔设置的外围出火部之间具有足够的空间,如果将燃烧器的外围的直径做小,相邻的两个外围出火部的大火出火通道的火焰也不会相互影响。燃烧器的外围的直径做小之后可以使大火出火通道的火焰离锅底的中心近一些,离锅底的边缘远一些,从而提高热效率。此外,每个外围出火部上以及中心出火部位于相邻的两个外围出火部之间的部分均设置有大火出火通道,这就使大火出火通道喷出的火焰能够布满锅底,加热效果更好。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说明书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燃烧器的实施例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2示出了图1的燃烧器的另一角度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3示出了图2的燃烧器的A处放大示意图;

图4示出了图1的燃烧器的俯视示意图;

图5示出了图4的燃烧器的B-B向剖视示意图;

图6示出了图1的燃烧器的小火盖的结构示意图;

图7示出了图6的小火盖的主视示意图;

图8示出了图6的小火盖的仰视示意图;

图9示出了图1的燃烧器的中心大火盖和外围大火盖的结构示意图;

图10示出了图9的中心大火盖和外围大火盖的俯视示意图;

图11示出了图10的中心大火盖和外围大火盖的C-C向剖视示意图;

图12示出了图1的燃烧器的中心火盖座和外围火盖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13示出了图12的中心火盖座和外围火盖座的俯视示意图;以及

图14示出了图13的中心火盖座和外围火盖座的D-D向剖视示意图。

其中,上述附图包括以下附图标记:

11、中心火盖座;111、分隔部;1111、第一进气口;1112、分隔主体;1113、延伸管;112、上筒段;113、下筒段;1131、第二进气口;1132、大火进气口;12、外围火盖座;13、大火出火槽;21、中心大火盖;211、小火进气口;212、环形凹槽;213、定位凸缘;22、外围大火盖;30、小火盖;31、凸出部;41、小火进气腔;50、中心进气腔;60、外围进气腔;70、接水槽。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以下对至少一个示例性实施例的描述实际上仅仅是说明性的,决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应用或使用的任何限制。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方式,而非意图限制根据本申请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如在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确指出,否则单数形式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此外,还应当理解的是,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术语“包含”和/或“包括”时,其指明存在特征、步骤、操作、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合。

除非另外具体说明,否则在这些实施例中阐述的部件和步骤的相对布置、数字表达式和数值不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同时,应当明白,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所示出的各个部分的尺寸并不是按照实际的比例关系绘制的。对于相关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已知的技术、方法和设备可能不作详细讨论,但在适当情况下,所述技术、方法和设备应当被视为授权说明书的一部分。在这里示出和讨论的所有示例中,任何具体值应被解释为仅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作为限制。因此,示例性实施例的其它示例可以具有不同的值。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讨论。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方位词如“前、后、上、下、左、右”、“横向、竖向、垂直、水平”和“顶、底”等所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通常是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这些方位词并不指示和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或者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方位词“内、外”是指相对于各部件本身的轮廓的内外。

为了便于描述,在这里可以使用空间相对术语,如“在……之上”、“在……上方”、“在……上表面”、“上面的”等,用来描述如在图中所示的一个器件或特征与其他器件或特征的空间位置关系。应当理解的是,空间相对术语旨在包含除了器件在图中所描述的方位之外的在使用或操作中的不同方位。例如,如果附图中的器件被倒置,则描述为“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上方”或“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之上”的器件之后将被定位为“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下方”或“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之下”。因而,示例性术语“在……上方”可以包括“在……上方”和“在……下方”两种方位。该器件也可以其他不同方式定位(旋转90度或处于其他方位),并且对这里所使用的空间相对描述作出相应解释。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使用“第一”、“第二”等词语来限定零部件,仅仅是为了便于对相应零部件进行区别,如没有另行声明,上述词语并没有特殊含义,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燃烧器包括出火结构。上述出火结构包括中心出火部以及沿中心出火部的径向向外凸出的三个外围出火部。三个外围出火部沿中心出火部的周向间隔设置。外围出火部上以及中心出火部位于相邻的两个外围出火部之间的部分均设置有大火出火通道。

应用本实施例的燃烧器,设置中心出火部以及沿该中心出火部的径向向外凸出的三个外围出火部。上述三个外围出火部沿中心出火部的周向间隔设置。外围出火部上以及中心出火部位于相邻的两个外围出火部之间的部分均设置有大火出火通道。上述结构可以实现减小燃烧器的外围的直径,这是因为相邻的两个间隔设置的外围出火部之间具有足够的空间,如果将燃烧器的外围的直径做小,相邻的两个外围出火部的大火出火通道的火焰也不会相互影响。燃烧器的外围的直径做小之后可以使大火出火通道的火焰离锅底的中心近一些,离锅底的边缘远一些,从而提高热效率。此外,每个外围出火部上以及中心出火部位于相邻的两个外围出火部之间的部分均设置有大火出火通道,这就使大火出火通道喷出的火焰能够布满锅底,加热效果更好。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施例中,每相邻的两个外围出火部之间形成的角度相等,也就是说,三个外围出火部均匀分布,当然,在图中未示出的其他实施方式中,三个外围出火部也可以不均匀分布,只要保证相邻的两个外围出火部之间具有足够的空间即可。

如图1至图5所示,在本实施例的燃烧器中,中心出火部包括中心火盖座11及盖设在中心火盖座11上的中心大火盖21。外围出火部包括外围火盖座12及盖设在外围火盖座12上的外围大火盖22,也就是说,外围火盖座12为三个,三个外围火盖座12沿中心火盖座11的径向向外凸出,并且三个外围火盖座12沿中心火盖座11的周向间隔设置,外围大火盖22为三个,三个外围大火盖22沿中心大火盖21的径向向外凸出,并且三个外围大火盖22沿中心大火盖21的周向间隔设置。在本实施例中,中心火盖座11与外围火盖座12连接形成一体结构。中心大火盖21与外围大火盖22连接形成一体结构。上述中心大火盖21和外围大火盖22分别可拆地盖设在中心火盖座11和外围火盖座12上,这样更加便于运输、安装和更换,使用灵活性更强。当然,中心出火部和外围出火部的结构不限于此,在图中未示出的其他实施方式中,中心出火部和外围出火部的整体可为一体结构。

如图1、图2、图12至图14所示,在本实施例的燃烧器中,外围火盖座12的上边沿以及中心火盖座11的上边沿位于相邻的两个外围火盖座12之间的部分均设置有大火出火槽13。当中心大火盖21盖设在中心火盖座11上后,中心大火盖21的下表面与中心火盖座11的上边沿上的大火出火槽13共同围成位于中心出火部上的大火出火通道。当外围大火盖22盖设在外围火盖座12上后,外围大火盖22的下表面与外围火盖座12的上边沿上的大火出火槽13共同围成位于外围出火部上的大火出火通道。上述大火出火槽13更加便于加工制作。在本实施例中,位于同一边沿上的大火出火槽13的中心线相互平行,大火出火槽13的横截面呈矩形,即大火出火通道的横截面呈矩形。相比于呈圆形的出火通道,上述呈矩形的大火出火通道更加容易制造,并且出火通道的横截面积加大,更利于火焰的稳焰。当然,大火出火通道的横截面的形状不限于此,在图中未示出的其他实施方式中,大火出火通道的横截面可以为其他形状。

如图1至图11所示,在本实施例的燃烧器中,中心大火盖21的中部具有小火进气口211。燃烧器还包括盖设在中心大火盖21上的小火盖30。小火盖30的下表面上具有多个沿其周向间隔设置的凸出部31。当小火盖30盖设在中心大火盖21上时,小火盖30的下表面、各凸出部31的内侧面以及中心大火盖21的上表面共同围成小火进气腔41。小火盖30的下表面、相邻的两个凸出部31的相对的两个端面以及中心大火盖21的上表面共同围成小火出火通道。小火进气口211和小火出火通道分别与小火进气腔41连通,燃气混合气通过小火进气口211进入到小火进气腔41内,并通过小火出火通道喷出燃烧形成火焰。上述小火盖30可拆地盖设在中心大火盖21上,这样更加便于运输、安装和更换,使用灵活性更强。当然,小火盖30和中心大火盖21的结构不限于此,在图中未示出的其他实施方式中,小火盖和中心大火盖可为一体结构。

如图1、图5至图11所示,在本实施例的燃烧器中,中心大火盖21上具有环形凹槽212,环形凹槽212位于小火进气口211的外围,各凸出部31位于环形凹槽212内。上述环形凹槽212对小火盖30起到定位的作用,更加便于装配。凸出部31沿小火盖30的轴向的厚度大于环形凹槽212的槽深,也就是说,中心大火盖21位于环形凹槽212的外围的部分的上表面与小火盖30的下表面之间形成第一出火缝隙,第一出火缝隙呈环形并与小火出火通道连通。当对小火盖30进行装配时,将小火盖30放置于中心大火盖21上,此时,凸出部31的外侧壁与环形凹槽212的外环侧壁相贴合,以此起到对小火盖30的定位作用。此外,还可以通过增加固定销导正中心大火盖21和小火盖30来完成定位装配。燃气混合气通过小火进气口211进入到小火进气腔41内,并通过小火出火通道、第一出火缝隙出气,在小火盖30的下沿燃烧。在本实施例中,第一出火缝隙的高度为0.5到1毫米,该第一出火缝隙起到传火和稳焰的作用。

如图1、图4、图5、图9至图11所示,在本实施例的燃烧器中,外围大火盖22的上表面具有向下凹入的接水槽70,上述接水槽70对应外围大火盖22远离中心大火盖21的端部的边沿处设置有出水口。当燃气燃烧时会产生水滴,上述接水槽70可以用来盛放上述水滴,出水口用于收集接水槽70盛放的水滴。

如图2、图5以及图11所示,在本实施例的燃烧器中,中心大火盖21和外围大火盖22对应大火出火槽13的外边沿设置有向下凸出的定位凸缘213,也就是说,定位凸缘213沿中心大火盖21和外围大火盖22的外边沿的一周设置。当对中心大火盖21和外围大火盖22进行装配时,将中心大火盖21和外围大火盖22放置到中心火盖座11和外围火盖座12上,定位凸缘213盖住中心火盖座11和外围火盖座12,定位凸缘213的内侧面与中心火盖座11和外围火盖座12的外侧面相配合,起到定位的作用,更加便于装配。此外,还可以通过增加固定销导正中心大火盖21和外围大火盖22与中心火盖座11和外围火盖座12来完成定位装配。上述定位凸缘213沿中心大火盖21的轴向的厚度小于大火出火槽13的槽深,这样可以避免定位凸缘213完全遮住大火出火槽13,从而避免定位凸缘213影响到大火出火槽13出火。

如图2、图5、图12至图14所示,在本实施例的燃烧器中,中心火盖座11呈筒状。中心火盖座11的内壁上设置有分隔部111。分隔部111将中心火盖座11分隔为上筒段112和下筒段113。中心火盖座11上的大火出火槽13位于上筒段112的上边沿。中心大火盖21、上筒段112以及分隔部111共同围成中心进气腔50。分隔部111上设置有第一进气口1111。第一进气口1111、中心进气腔50以及小火进气口211相互连通。第一进气口1111与小火引射管连接,燃气混合气通过小火引射管、第一进气口1111进入到中心进气腔50内,此时,上述燃气混合气中的一部分通过上筒段112的上边沿上的大火出火槽13喷出形成火焰,上述燃气混合气中的另一部分通过小火进气口211进入到小火进气腔41内,并通过小火出火通道、第一出火缝隙出气,在小火盖30的下沿燃烧。上筒段112的大火出火槽13喷出部分燃气可以有效地分散燃气,减少小火盖30的负载。

如图2、图5、图12至图14所示,在本实施例的燃烧器中,分隔部111包括沿中心火盖座11的径向设置的分隔主体1112以及连接在分隔主体1112上的延伸管1113。中心大火盖21、上筒段112以及分隔主体1112共同围成中心进气腔50。延伸管1113位于下筒段113内并且延伸管1113的管口形成第一进气口1111。上述延伸管1113更利于小火引射管的连接。

如图2、图5、图12至图14所示,在本实施例的燃烧器中,外围火盖座12的底部封闭,外围大火盖22与对应的外围火盖座12共同围成外围进气腔60。下筒段113的底部设置有第二进气口1131,下筒段113的内壁上设置有三个大火进气口1132。三个大火进气口1132与三个外围进气腔60一一对应设置。各大火进气口1132与对应的外围进气腔60连通。第二进气口1131与大火引射管连接,燃气混合气通过大火引射管、第二进气口1131先进入到下筒段113的空腔内,再通过大火进气口1132进入到外围进气腔60内,并从大火出火槽13喷出燃烧形成火焰。

如图2和图3所示,在本实施例的燃烧器中,外围火盖座12的拐角处的顶面S1低于外围火盖座12的两侧的顶面S2以及外围火盖座12的远离中心火盖座11的端部的顶面S3。当外围大火盖22盖设在外围火盖座12上后,外围大火盖22的下表面与外围火盖座12的拐角处的顶面S1之间形成第二出火缝隙。上述第二出火缝隙与外围进气腔60连通,用于燃气出气和传火,防止离焰现象的发生。在本实施例中,第二出火缝隙的高度为0.5到1毫米。

现有的燃烧器的内环火焰和外环火焰中间留了二次空气通道,在燃烧时,外面的新鲜空气会通过这些二次空气通道迅速地与外环、内环中的热空气和废气进行热交换。然而,现有的二次空气通道结构较复杂,经过几个转弯才能到达内环的火焰周围,此时空气压力损失已经很大,使得内环的火焰焰面比关闭外环火焰时的内环火焰焰面要长很多,火焰焰面越长,火焰的最高温度点会越低,从而导致热效率较低。此外,内环火焰和外环火焰会抢二次空气通道内的二次空气,容易导致燃气燃烧不充分,从而产生烟气。

本实施例的燃烧器不设置二次空气通道,全部靠大火出火通道和小火出火通道外围的空气来进行二次补充,这样燃烧器的每个大火出火通道和小火出火通道所需要的二次空气都很顺利的补充到位,火焰焰面相对较短,燃烧相对更充分,由于火焰焰面短,温度相对集中,可以迅速地把锅底加热。具体地,在使用本实施例的燃烧器对锅进行加热时,锅底对应火焰的直径的区域以外的水和该区域以内的水进行换热量,在热能传递过程中,被加热的水分子提供的热动能,一部分转换成动能损耗,一部分用于和温度低的水进行热交换。经过内部实验证明,本实施例的燃烧器的火焰的折合有效直径在80毫米左右,可以使锅内的水受热更加均匀,将锅内的水进行换热时的热动能损失降到最低,热效率可以高达65%以上,并且烟气相对较低。

本申请还提供了一种燃气灶(图中未示出),根据本申请的燃气灶的实施例包括燃烧器,燃烧器为上述的燃烧器。具有上述燃烧器的燃气灶的热效率得到显著的提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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