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自动螺旋推灰装置的生物质颗粒暖风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92291阅读:73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了一种带有自动螺旋推灰装置的生物质颗粒暖风炉。



背景技术:

生物质颗粒暖风炉在燃料燃烧后,会产生燃料灰,需要将其清理出燃烧室。现有的推灰装置有采用绞龙形式的,但是由于暖风炉的燃料灰分大,燃烧不充分的时候,在燃烧室内会产生结渣,不能顺利排出燃烧室,不仅影响燃烧室的进风,还影响燃料的充分燃烧,虽然绞龙形式的推灰装置能把结渣的灰搅碎排出,但是搅碎效果差,不仅结渣灰容易卡滞在绞龙的叶片与转轴的连接部位,更容易造成部分未搅碎的结渣灰产生更大的结渣体,排灰效果差。

为了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人们一直在寻求一种理想的技术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从而提供一种设计科学、实用性强、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推灰效果好的带有自动螺旋推灰装置的生物质颗粒暖风炉。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带有自动螺旋推灰装置的生物质颗粒暖风炉,包括暖风炉本体、设置在所述暖风炉本体上的燃烧腔、灰斗和推灰装置,所述燃烧腔的侧壁上开设有进料口,所述燃烧腔一侧的下部还开设有通孔,所述通孔内设置有轴承座;所述推灰装置包括螺旋推簧和电机,所述燃烧腔的底部对应所述螺旋推簧设置有半圆状的凹槽,所述凹槽上均布有细灰落孔,所述细灰落孔同时还用作进气孔,所述凹槽的末端还开设有灰渣出口,所述灰斗对应所述灰渣出口和所述细灰落孔设置在所述凹槽的下方,所述螺旋推簧的一端通过所述轴承座穿出所述燃烧腔并连接所述电机。

基于上述,还包括控制器、翻转电机和金属网,所述金属网的一端设置有翻转轴,所述翻转轴铰接在所述燃烧腔内,所述翻转轴的一端穿出所述燃烧腔后由所述翻转电机驱动连接,所述控制器控制连接所述翻转电机。

基于上述,还包括至少一根风管,所述风管水平设置在所述燃烧腔内,所述风管朝上的侧壁上均布有多个出风孔,所述风管的一端穿出所述燃烧腔并连通风机。

本实用新型相对现有技术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体的说,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燃烧腔底部设置螺旋推簧,螺旋推簧旋转将燃烧腔底部的灰推入灰渣出口,由于螺旋推簧为弹簧状的螺旋结构,结构简单不容易卡滞结渣灰,推灰效果好,其具有设计科学、实用性强、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推灰效果好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燃烧腔;2.进料口;3.灰渣出口;4.灰斗;5.螺旋推簧;6.电机;7.金属网;8.风管;9.风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如图1所示,一种带有自动螺旋推灰装置的生物质颗粒暖风炉,包括暖风炉本体、设置在所述暖风炉本体上的燃烧腔、灰斗和推灰装置,所述燃烧腔的侧壁上开设有进料口,所述燃烧腔一侧的下部还开设有通孔,所述通孔内设置有轴承座;所述推灰装置包括螺旋推簧和电机,所述燃烧腔的底部对应所述螺旋推簧设置有半圆状的凹槽,所述凹槽上均布有细灰落孔,所述细灰落孔同时还用作进气孔,所述凹槽的末端还开设有灰渣出口,所述灰斗对应所述灰渣出口和所述细灰落孔设置在所述凹槽的下方,所述螺旋推簧的一端通过所述轴承座穿出所述燃烧腔并连接所述电机。

使用时,生物质颗粒燃料由所述进料口进入所述燃烧腔,燃烧后成为灰渣,由于燃烧后的灰渣温度较高,容易粘结为结渣灰,所述螺旋推簧在所述电机的驱动下旋转,在所述螺旋推簧与所述燃烧腔的内壁的相互作用下,对灰渣尤其是结渣灰形成挤压搅碎作用的同时,将灰推入所述灰渣出口。产生的细灰由所述细灰落孔落入所述灰斗中,无法落下的灰由所述螺旋推簧推入所述灰渣出口并进入所述灰斗中。

优选地,该带有自动螺旋推灰装置的生物质颗粒暖风炉还包括控制器、翻转电机和金属网,所述金属网的一端设置有翻转轴,所述翻转轴铰接在所述燃烧腔内,所述翻转轴的一端穿出所述燃烧腔后由所述翻转电机驱动连接,所述控制器控制连接所述翻转电机。所述金属网正常状态下处于水平状态,部分生物质颗粒在所述金属网上燃烧,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翻转电机每隔一定时间间隔驱动所述翻转轴进行一次翻转,以将所述金属网上的生物质颗粒或灰渣翻入燃烧腔底部后,再将所述金属网翻转至水平状态。所述金属网起到的作用是使生物质颗粒进行分层燃烧,使生物质颗粒能够充分燃烧,同时提高燃烧效率。实际中燃烧腔内可设置多层所述金属网。

优选地,该带有自动螺旋推灰装置的生物质颗粒暖风炉还包括至少一根风管,所述风管水平设置在所述燃烧腔内,所述风管朝上的侧壁上均布有多个出风孔,所述风管的一端穿出所述燃烧腔并连通风机。所述风机通过所述风管向所述燃烧腔内鼓入空气,增加进风量以提高生物质颗粒的燃烧充分性,同时提高燃烧效率。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依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修改或者对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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