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散热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89473阅读:358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散热管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农机散热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散热管。



背景技术:

在内燃机散热器中,散热管是关键的部件之一,其结构决定了散热效率的高低和散热器的使用可靠性,也对生产效率产生显著影响。目前使用的散热管按形式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挤压扁管,不同宽度规格内腔有数个隔断分成多个孔,形成多孔形管;第二种是高频焊接管,由相应宽度的铝箔经制管设备成形、高频焊接、再成形、切断而成。前两种可单排或多排组合使用,散热管间需留出空档,因此散热器芯体体积较大,散热效率较低。第三种是两片平板之间放置翅片,两平板的侧边放置长封条,平板与平板之间再放置短封条和外翅片,这种结构称作板翅式,此种方式需要人工逐层摆放,精度要求高,需要不断的修整,散热效率高但生产效率非常低,修整后须在真空炉中进行焊接,且需要在620℃左右的高温下保温焊接,运行成本高,耗费时间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新型散热管,既保证了好的散热效果,又减小了加工难度,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提供一种新型散热管,包括由平板段和对称设置于所述平板段两侧边的翻边组成的C型板,以及与所述翻边密封固接的盖板,所述C型板与盖板之间设置有内翅片,所述内翅片的上下面分别与C型板和盖板接触,C型板与盖板对内翅片上下面产生的摩擦力防止内翅片滑落;所述翻边包括自平板段侧边向上垂直延伸的第一竖直段、自所述第一竖直段顶端向平板段内侧延伸的第一水平段以及紧贴所述第一水平段底面设置的第二水平段,第一水平段与第二水平段朝向平板段内侧的侧边通过圆弧过渡,自所述第二水平段的另一侧边向下垂直延伸有第二竖直段,所述第二竖直段紧贴第一竖直段的内侧面,自第二竖直段的底边向平板段内侧延伸有第三水平段,所述第三水平段紧贴平板段上表面。 本方案利用翻边代替条状块,在满足密封强度及散热效果的前提下,减少了焊缝数量,同时使加工工艺可得到优化,熔融焊接在普通高温熔炉内进行即可,对于各管的摆放精度要求降低,从而使生产效率得到大幅提高。

作为优选,所述第三水平段的末端不凸出于所述圆弧,以避免安装内翅片时干涉。

作为优选,所述盖板为一平板,适用于波高较小的翅片,每层骨架上只需一排即可满足散热要求。

作为优选,所述盖板结构与所述C型板相同,盖板的翻边与C型板翻边相对密封设置,可适用于波高较大的翅片,散热效率非常好。

作为优选,所述盖板结构与所述C型板相同,盖板的平板与C型板的翻边密封固接,适合于多层散热管并排设置,满足大热量的散热要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翅片保证好的散热效果,利用翻边代替条状块,减少了焊缝数量,降低了对于熔炉焊接的要求,减小了人工摆放的劳动强度,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二结构示意图;

图3为实施例三结构示意图;

图中所示:

1、盖板,2、内翅片,3、第一水平段,4、第二水平段,5、第一竖直段,6、第二竖直段,7、第三水平段,8、平板段, 9、封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方案进行阐述。

实施例一:

如图1所示一种新型散热管,包括由平板段8和对称设置于平板段8两侧边的翻边组成的C型板,以及与翻边密封固接的盖板1,本实施中盖板1为一平板,C型板与盖板1之间设置有内翅片2,内翅片2的上下面分别与C型板和盖板1接触,通过摩擦力固定在C型板与盖板1之间;翻边包括自平板段8侧边向上垂直延伸的第一竖直段5、自第一竖直段5顶端向平板段8内侧延伸的第一水平段3以及紧贴第一水平段3底面设置的第二水平段4,第一水平段3与第二水平段4朝向平板段8内侧的侧边通过圆弧过渡,自第二水平段4的另一侧边向下垂直延伸有第二竖直段6,第二竖直段6紧贴第一竖直段5的内侧面,自第二竖直段6的底边向平板段8内侧延伸有第三水平段7,第三水平段7紧贴平板段8上表面,且第三水平段7的末端不凸出于第一水平段3与第二水平段4之间的圆弧。本实施例的散热管具备一定宽度,其散热面积与挤压管相比可增加4~5倍。

实施例二:

本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盖板1结构与C型板相同,盖板的翻边与C型板翻边相对密封设置,用于放置波高较大的内翅片,增强散热效果。

实施例三:

根本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盖板1结构与C型板相同,盖板的平板与C型板的翻边密封固接,依次设置多个盖板后,由封板9将最上层盖板的翻边进行密封,本结构适用于具有大热量散热的场合。

当然,上述说明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实用新型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或采用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以上实施例及附图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参照优选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宗旨,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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