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尘吸收净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56962阅读:24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烟尘吸收净化装置,属于环保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烟尘很很多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对环境有影响的物质,在提倡环保的今天,烟尘的处理越来越被重视,各种各样的烟尘处理装置层出不穷。

现有技术中烟尘吸收净化装置都是落地式的,可以移动,但是具有局限性,一般的工厂会大面积的产生的烟尘,若使用小型的这样的设备,那车间里得放置很多台,有碍生产,不合理,亟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烟尘吸收净化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净化箱、电控箱、连接管、出气管、吊装钩、挂钩、活性炭包、过滤网组件、万向吸气臂、吸气罩、手动阀;数个净化箱之间通过连接管连接;所述的净化箱与电控箱连接;所述的净化箱中设有过滤网组件;所述的过滤网组件上方设有数个活性炭包;所述的活性炭包与净化箱顶部的挂钩连接;所述的净化箱内两侧与连接管的连接处设有过滤网板;所述的最外侧的净化箱的外壁设有出气管;每个净化箱的底部均连接有万向吸气臂;所述的万向吸气臂的底部设有吸气罩;所述的吸气罩上设有手动阀;所述的净化箱的顶部设有吊装钩。

作为优选,所述的过滤网组件中设有PTFE覆膜除尘滤芯。

作为优选,所述的过滤网组件由粗过滤网板、细过滤网板、滤芯、辅助过滤网板组成,数层组合,过滤效果好。

作为优选,所述的净化箱的底部连接有数个方向的万向吸气臂,扩大吸尘范围。

作为优选,所述的连接管中设有净化滤芯,连接管拆装方便,更换简单。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将净化箱悬挂安装,不占用车间水平空间,且一般烟尘也是往上排,所以在烟尘上升的过程中就会被吸走,即使有余量的烟尘也是往上的走向,最终都会被吸走,烟尘经过净化箱的处理后排出,净化处理时,经过多道净化处理,净化效果好,且整个装置布置时很方便,通过连接管光净化箱连接即可,所有净化箱安置在上方,拆装都非常简单。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烟尘吸收净化装置,结构设计合理,安装操作方便,灵活性好,净化效果好,且避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弊端,大大改善了生产车间的环境,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净化箱1、电控箱2、连接管3、出气管4、吊装钩5、挂钩6、活性炭包7、过滤网组件8、万向吸气臂9、吸气罩10、手动阀11、过滤网板1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看如图1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包含净化箱1、电控箱2、连接管3、出气管4、吊装钩5、挂钩6、活性炭包7、过滤网组件8、万向吸气臂9、吸气罩10、手动阀11;数个净化箱1之间通过连接管3连接;所述的净化箱1与电控箱2连接;所述的净化箱1中设有过滤网组件8;所述的过滤网组件8上方设有数个活性炭包7;所述的活性炭包7与净化箱1顶部的挂钩6连接;所述的净化箱1内两侧与连接管3的连接处设有过滤网板12;所述的最外侧的净化箱1的外壁设有出气管4;每个净化箱1的底部均连接有万向吸气臂9;所述的万向吸气臂9的底部设有吸气罩10;所述的吸气罩10上设有手动阀11;所述的净化箱1的顶部设有吊装钩5。

其中,所述的过滤网组件8中设有PTFE覆膜除尘滤芯;所述的过滤网组件8由粗过滤网板、细过滤网板、滤芯、辅助过滤网板组成,数层组合,过滤效果好;所述的净化箱1的底部连接有数个方向的万向吸气臂9,扩大吸尘范围;所述的连接管3中设有净化滤芯,连接管拆装方便,更换简单。

本具体实施方式使用时,将净化箱1悬挂安装,不占用车间水平空间,且一般烟尘也是往上排,所以在烟尘上升的过程中就会被吸走,即使有余量的烟尘也是往上的走向,最终都会被吸走,烟尘经过净化箱1的处理后排出,净化处理时,经过多道净化处理,净化效果好,且整个装置布置时很方便,通过连接管光净化箱连接即可,所有净化箱安置在上方,拆装都非常简单。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有益效果为:本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的烟尘吸收净化装置,结构设计合理,安装操作方便,灵活性好,净化效果好,且避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弊端,大大改善了生产车间的环境,本具体实施方式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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