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生产高纯度β蒎烯物料回收循环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85055阅读:377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生产高纯度β蒎烯物料回收循环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回收循环装置,具体为一种用于生产高纯度β蒎烯物料回收循环装置,属于β蒎烯物料生产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松节油是以富含松脂的松树为原料,通过不同的加工方式得到的挥发性具有芳香气味的萜烯混合液称为松节油。松节油的成分随树种、树龄和产地的不同而异,其主要成分是α-蒎烯,其次是β-蒎烯,苎烯等。还有少量的倍半萜烯,即长叶烯和石竹烯。长期以来β-蒎烯与α-蒎烯的分离是一大难题,β-蒎烯的纯度不高,而且在提取过程中纯度不高的β蒎烯物料不易回收循环利用,造成物料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β-蒎烯与α-蒎烯难以分离,且分离后的β-蒎烯纯度不高的缺陷,提供一种用于生产高纯度β蒎烯物料回收循环装置,从而解决上述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生产高纯度β蒎烯物料回收循环装置,包括粗过滤器、精过滤器及连接粗过滤器和精过滤器的输液管,所述粗过滤器的顶部安装有原料进口,所述粗过滤器和精过滤器的内部管安装有集液板,所述集液板向上连接有集液管,所述集液管的顶端穿过粗过滤器或精过滤器连接粗液收集器或精液收集器,所述粗过滤器和精过滤器的底部分别安装有粗加热器和精加热器,所述粗加热器和精加热器的表面均安装有调节开关。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输液管的一端连接所述粗液收集器,另一端连接所述精过滤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输液管为倾斜的输液管,且较低的一端连接在精过滤器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粗加热器和精加热器的内部均安装有电热丝。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该种用于生产高纯度β蒎烯物料回收循环装置,充分利用β-蒎烯和α-蒎烯沸点不一样的原理,利用双重加热处理进行,首先在粗过滤器内进行蒸馏处理,将蒸馏的液体(其中大部分为α-蒎烯),注入精过滤器内进行二次的蒸馏处理,使得α-蒎烯能完全分离,保证精过滤器内的β-蒎烯的纯度,从而提高β-蒎烯的回收循环利用率,减少物料浪费。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粗过滤器;2、精过滤器;3、输液管;4、原料进口;5、集液板;6、集液管;7、粗液收集器;8、精液收集器;9、粗加热器;10、精加热器;11、电热丝;12、调节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生产高纯度β蒎烯物料回收循环装置,包括粗过滤器1、精过滤器2及连接粗过滤器1和精过滤器2的输液管3,粗过滤器1的顶部安装有原料进口4,粗过滤器1和精过滤器2的内部管安装有集液板5,集液板5向上连接有集液管6,集液管6的顶端穿过粗过滤器1或精过滤器2连接粗液收集器7或精液收集器8,粗过滤器1和精过滤器2的底部分别安装有粗加热器9和精加热器10,粗加热器9和精加热器10的表面均安装有调节开关12。

输液管3的一端连接粗液收集器7,另一端连接精过滤器2。输液管3为倾斜的输液管3,且较低的一端连接在精过滤器2上。粗加热器9和精加热器10的内部均安装有电热丝11。

具体的,本装置在使用时,将原料从原料进口4放入,随后,启动粗加热器9,进行初步加热,由于β-蒎烯和α-蒎烯的沸点是不一样的,因此利用加热原理,使β-蒎烯和α-蒎烯的进行分离,α-蒎烯的沸点是157摄氏度,而β-蒎烯的沸点是162摄氏度,将粗加热器9的温度调节为157摄氏度,α-蒎烯会沸腾,蒸馏后的液体会进入至粗液收集器7内,随后粗液收集器7内的液体输出至精过滤器2,精加热器10提高温度,但温度不超过162摄氏度,进行再次加热沸腾,使得α-蒎烯能完全提出,剩下高纯度的β-蒎烯。

该种用于生产高纯度β蒎烯物料回收循环装置,充分利用β-蒎烯和α-蒎烯沸点不一样的原理,利用双重加热处理进行,首先在粗过滤器内进行蒸馏处理,将蒸馏的液体(其中大部分为α-蒎烯),注入精过滤器内进行二次的蒸馏处理,使得α-蒎烯能完全分离,保证精过滤器内的β-蒎烯的纯度,从而提高β-蒎烯的回收循环利用率,减少物料浪费。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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