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式有机膜或陶瓷膜两用膜分离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49530阅读:803来源:国知局
管式有机膜或陶瓷膜两用膜分离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膜分离装置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管式有机膜或陶瓷膜两用膜分离装置。



背景技术:

膜分离是在20世纪初出现,20世纪60年代后迅速崛起的一门分离新技术。膜分离技术由于兼有分离、浓缩、纯化和精制的功能,又有高效、节能、环保、分子级过滤及过滤过程简单、易于控制等特征,因此,目前已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生物、环保、化工、冶金、能源、石油、水处理、电子、仿生等领域,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成为当今分离科学中最重要的手段之一。膜分离技术在发达国家已被广泛应用,特别在油水分离、海水淡化、苦海水淡化、纯水、超纯水设备、浓缩提纯、各种废水处理及回用等领域更为普及。

膜分离根据组件结构可以分为管式膜、中空纤维膜、平板膜、卷式膜等,管式膜根据材质又可以分为有机管式膜或陶瓷膜。现有中小试膜分离装置,都是单一用途,如卷式膜分离装置、陶瓷膜分离装置、管式膜分离装置等,缺乏多用途膜分离装置,企业或高校为了产品工艺研发时,需采购各种设备,这无形中加大了企业或高校的成本,造成了资源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可以实现一套装置,适用于管式膜或陶瓷膜的两用膜分离装置。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为:管式有机膜或陶瓷膜两用膜分离装置,包括支架,所述的支架上设有料液罐和控制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上设有依次连接的进料管道、输料泵和膜组件,所述的进料管道的进料口设于料液罐下方,与料液罐底部通过管道连接;所述的膜组件包括并联的陶瓷膜组件和管式有机膜组件,所述的陶瓷膜组件的两端设有第一阀门,管式有机膜组件的两端设有第二阀门;还包括一透析液管道和一浓缩液管道;所述的陶瓷膜组件和管式有机膜组件的浓缩液出口连接浓缩液管道,所述的浓缩液管道延伸至料液罐内;所述的陶瓷膜组件和管式有机膜组件的透析液出口连接透析液管道,所述的透析液管道出口设有料液罐上方。

优选的,所述的进料管道上设有换热器。

优选的,所述的透析液管道和浓缩液管道上设有流量计。

优选的,所述的管式有机膜组件内的管式有机膜为微滤管式有机膜、超滤管式有机膜或纳滤管式有机膜。

优选的,所述的陶瓷膜组件内的陶瓷膜的分离孔径为10nm-800nm。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管式有机膜或陶瓷膜两用膜分离装置,适用于管式有机膜过滤或无机陶瓷膜过滤,实现了一套装置,两种过滤方式,大大减少了用户的使用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管式有机膜或陶瓷膜两用膜分离装置示意图1;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管式有机膜或陶瓷膜两用膜分离装置示意图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所示,管式有机膜或陶瓷膜两用膜分离装置,包括支架101,支架101上设有料液罐102和控制柜110,支架101上设有依次连接的进料管道103、输料泵104和膜组件105,进料管道103的进料口设于料液罐102下方,与料液罐102底部通过管道连接;膜组件105包括并联的陶瓷膜组件1051和管式有机膜组件1052,陶瓷膜组件1051的两端设有第一阀门1053,管式有机膜组件1052的两端设有第二阀门1054;还包括一透析液管道106和一浓缩液管道107;陶瓷膜组件1051和管式有机膜组件1052的浓缩液出口连接浓缩液管道107,浓缩液管道107延伸至料液罐内;陶瓷膜组件1051和管式有机膜组件1052的透析液出口连接透析液管道106,所述的透析液管道106出口设有料液罐102上方。

进一步的,进料管道103上设有换热器108,透析液管道106和浓缩液管道107上设有流量计109。管式有机膜组件1052内的管式有机膜为微滤管式有机膜、超滤管式有机膜或纳滤管式有机膜;陶瓷膜组件1051内的陶瓷膜的分离孔径为10nm-800nm。

具体使用时,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随意切换采用陶瓷膜过滤还是采用管式有机膜过滤料液,实现一套设备,两种过滤方式的随意切换,减少了一台设备的购买成本。具体的,待过滤的料液储存于料液罐中经输料泵泵入膜组件中或直接由料液进口经输料泵泵入膜组件,根据料液性质或过滤目的等来选择膜组件类型,当需要采用陶瓷膜过滤时,开启两端的第一阀门,关闭管式有机膜组件两端的第二阀门,即可实现料液的陶瓷膜过滤或浓缩,同样的方式还可以实现管式超滤膜组件的过滤或浓缩;或者一种料液我们可以先采用陶瓷膜过滤后,再切换到管式有机膜过滤或浓缩,大大减少了设备成本;浓缩液通过浓缩管道回流至料液罐中进行循环过滤或浓缩;过滤后的料液通过透析液管道收集起来,透析液管道可以连接外置管道;将透析液管道设置在料液罐上方的目的是当膜装置需要清洗时,透析液水也可以回流至料液罐进行循环清洗。

尽管结合优选实施方案具体展示和介绍了本实用新型,但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在形式上和细节上对本实用新型做出各种变化,均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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