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化炉用放散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35690阅读:29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煤气生产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气化炉用放散除尘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雾霾严重,雾霾的源头多种多样,比如汽车尾气、工业排放、建筑扬尘、垃圾焚烧,甚至火山喷发等等,雾霾天气通常是多种污染源混合作用形成的。

针对工业企业,国家要求各行各业减少废气废物排放,提倡节能减排,环保绿色。因此针对煤气制造行业,如何有效的减少对大气的污染是本行业的环保重任。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减轻烟尘污染的气化炉用放散除尘装置。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措施实现的:一种气化炉用放散除尘装置,包括分别与气化炉I和气化炉II连接的放散管I和放散管II,其中,所述放散管I和所述放散管II之间设置有除尘机构,所述除尘机构包括桶状箱体,所述桶状箱体内水平设置有过滤框架,所述过滤框架上设置有过滤层,所述箱体的下端设置有锥形排灰口;所述箱体的上端两侧分别由连通管I和连通管II与所述放散管I和所述放散管II连通,所述箱体的下端两侧分别由连通管III和连通管IV与所述放散管I和所述放散管II连通;所述连通管I、所述连通管II、所述连通管III、所述连通管IV、位于所述连通管I和所述连通管III之前的所述放散管I以及位于所述II和所述IV之间的所述放散管II上分别设置有阀门I、II、III、IV、V、VI。

其中,所述过滤层的下方设置有若干条状带,所述过滤层和所述条状带为工业滤布,由天然纤维和合成纤维织造而成。

其中,所述锥形排灰口下方设置有吸尘器,所述锥形排灰口设置有排灰阀。当桶状箱体内粉尘过多时,打开排灰阀,启动吸尘器对内部进行吸尘去灰,保证除尘机构能够持续有效的工作。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够根据实际调节来进行烟气的除尘,再者便于除灰,稳定使用,大大的减少了空气外放烟气中的灰尘颗粒,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附图标记为:1、气化炉I;2、气化炉II;3、放散管I;4、放散管II;5、桶状箱体;6、过滤框架;7、过滤层;8、锥形排灰口;9、连通管I;10、连通管II;11、连通管III;12、连通管IV;13、阀门I;14、阀门II;15、阀门III;16、阀门IV;17、阀门V;18、阀门VI;19、条状带;20、吸尘器;21、排灰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方案进行阐述。

实施例1

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气化炉用放散除尘装置,包括分别与气化炉I1和气化炉II2连接的放散管I3和放散管II4,其中,放散管I3和放散管II4之间设置有除尘机构,除尘机构包括桶状箱体5,桶状箱体5内水平设置有过滤框架6,过滤框架6上设置有过滤层7,箱体5的下端设置有锥形排灰口8;箱体5的上端两侧分别由连通管I9和连通管II10与放散管I3和放散管II4连通,箱体5的下端两侧分别由连通管III11和连通管IV12与放散管I3和放散管II4连通;连通管I9、连通管II10、连通管III11、连通管IV12、位于连通管I9和连通管III11之前的放散管I3以及位于连通II10和连通IV12之间的放散管II4上分别设置有阀门I13、阀门I14I、阀门III15、阀门IV16、阀门V17、阀门VI18。

其中,过滤层7的下方设置有若干条状带19,过滤层7和条状带19为工业滤布,由天然纤维和合成纤维织造而成。

其中,锥形排灰口8下方设置有吸尘器20,锥形排灰口8设置有排灰阀21。

气化炉Ⅰ1点炉时,阀门V17、阀门IV16、阀门VI18、阀门II14关闭,阀门III15、阀门I13开启,烟气从放散管Ⅰ3底端入口进入流经桶状箱体5内,经过滤层7除尘后再回到放散管Ⅰ3排入空气。在经过过滤层7除尘时烟尘被过滤层7隔离,只允许烟气通过。当烟尘积聚到条状带19上,打开排灰阀21,然后开启吸尘器20,即可吸附条状带19上的颗粒,达到对箱体5内除尘氧化的目的,以便于持续稳定的使用。气化炉Ⅱ2点炉时,阀门I13、阀门III15、阀门V17、阀门VI18关闭,阀门II14、阀门IV16开启,烟气从放散管Ⅱ4底端入口进入桶状箱体5,经过滤层7除尘后再回到放散管Ⅱ4排入空气。在经过过滤层7除尘时烟尘被过滤层7隔离,只允许烟气通过。当烟尘积聚到条状带19上,打开排灰阀21,然后开启吸尘器20,即可吸附条状带19上的颗粒,达到对箱体5内除尘氧化的目的,以便于持续稳定的使用。

本实用新型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或采用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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