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通用长度测量工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46087阅读:2287来源:国知局
一种通用长度测量工装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是机械制造领域中测量装置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通用长度测量工装。



背景技术: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装配制造业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快速崛起,对于单件、小批量生产时,一般精度不太高的孔的测量可以使用游标卡尺、卡规等量具来进行质量检测。公司作为航空标准件专业生产厂商,随着生产任务的增加,质量检测的效率则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瓶颈。如果仍然采用现有的游标卡尺、卡规等量具进行测量,在标准件批量生产加工过程中,容易受到操作人员、操作方法的影响,造成产品加工前后的测量结果不一致。同时,对于操作人员来说,操作不方便、容易造成疲劳,测量效率低,而且采用手工检测出来的误差也比较大,达不到所需要的精度要求,从而影响到产品的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基于结构简单,操作使用方便,可降低操作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检测可靠性及测量精度高等为出发点,提供一种通用长度测量工装。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通用长度测量工装,包括尺寸定位检测套,在所述尺寸定位检测套的一端设有百分表定位套,在所述百分表定位套的另一端设有百分表弹簧夹,在所述百分表弹簧夹上设有用于插入百分表的测头的通孔和与所述通孔相贯通的锁紧槽,在所述通孔内设有与百分表测头端相连接的百分表尺寸校正块,在所述百分表定位套的内腔中还设有百分表尺寸定位杆,所述百分表尺寸定位杆通过百分表的测头端与百分表尺寸校正块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通孔和锁紧槽相互垂直,并且所述锁紧槽沿百分表弹簧夹长度方向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尺寸定位检测套、百分表定位套、百分表弹簧夹和通孔的中心线同轴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尺寸定位检测套和所述百分表定位套的两端分别通过内角螺栓与尺寸定位检测套及百分表弹簧夹固定连接。

采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通用长度测量工装,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其工作原理为:用合格的百分表尺寸校正块装入百分表弹簧夹中的通孔内,通过调整百分表至适当的位置后,百分表的指针归零,将待检测零件的放入尺寸定位检测套孔内,由于尺寸定位检测套、百分表定位套、百分表弹簧夹和通孔的中心线同轴设置,这样可以通过百分表的指针的摆动可以做到精确测量。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通用长度测量工装,具有结构简单,不仅方便在检测零件的同轴度,同时还可以多次重复使用,具有制作简单,使用方便,制作成本较低,可降低操作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检测可靠性及测量精度高等优点,适合推广利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百分表弹簧夹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的局部剖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百分表定位套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中尺寸定位检测套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中百分表尺寸定位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中百分表尺寸校正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所示:1-尺寸定位检测套、2-百分表定位套、3-百分表弹簧夹、4-通孔、5-锁紧槽、6-百分表、7-百分表尺寸校正块、8-百分表尺寸定位杆、9-待检测零件。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7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通用长度测量工装,包括尺寸定位检测套1,在所述尺寸定位检测套1的一端设有百分表定位套2,在所述百分表定位套2的另一端设有百分表弹簧夹3,在所述百分表弹簧夹3上设有用于插入百分表6的测头的通孔4和与所述通孔4相贯通的锁紧槽5,在所述通孔4内设有与百分表6测头端相连接的百分表尺寸校正块7,在所述百分表定位套2的内腔中还设有百分表尺寸定位杆8,所述百分表尺寸定位杆8通过百分表6的测头端与百分表尺寸校正块7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通孔4和锁紧槽5相互垂直,并且所述锁紧槽5沿百分表弹簧夹3长度方向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尺寸定位检测套1、百分表定位套2、百分表弹簧夹3和通孔4的中心线同轴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尺寸定位检测套1和所述百分表定位套2的两端分别通过内角螺栓与尺寸定位检测套1及百分表弹簧夹3固定连接。

采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通用长度测量工装,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其工作原理为:用合格的百分表尺寸校正块7装入百分表弹簧夹3中的通孔4内,通过调整百分表6至适当的位置后,百分表6的指针归零,将待检测零件9的放入尺寸定位检测套1孔内,由于尺寸定位检测套1、百分表定位套2、百分表弹簧夹3和通孔4的中心线同轴设置,这样可以通过百分表6的指针的摆动可以做到精确测量。具有结构简单,不仅方便在检测零件的同轴度,同时还可以多次重复使用,具有制作简单,使用方便,制作成本较低,可降低操作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检测可靠性及测量精度高等优点,适合推广利用。

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并不限制本实用新型,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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