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于机动车辆的蓄电池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140284阅读:397来源:国知局
可用于机动车辆的蓄电池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蓄电池,尤指一种可用于机动车辆的蓄电池。
【背景技术】
[0002]为提供车用负载或其他负载工作时所需的电力,一般机动车辆内均会设有蓄电池,通过机动车辆运行时带动发电机工作,将电力储存于该蓄电池内,以供负载(如汽车音响、冷气、照明灯等)使用。
[0003]—般车用蓄电池的输出端口和输入端口的数量为两个,即包括正极端口与负极端口,其中,正极端口同时电性连接车辆发电单元和负载,负极端口亦然,使得此种蓄电池通过相同的输出端口和输入端口进行充电与放电。
[0004]但是,此种利用相同输出端口和输入端口进行充电与放电的蓄电池的不足之处在于:当该蓄电池在充电与放电二者切换的过程中,会产生一时间差,或是因回路设计因素造成电池回路形成开路,而这时间差所产生的突波或因电池回路形成开路所造成的电压上升很容易造成负载损毁。因此,本案发明认为此种蓄电池的构造有改善的必要。
【实用新型内容】
[0005]有鉴于现有技术中的不足之处,本案发明人提出一种解决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涉及一种可用于机动车辆的蓄电池,该蓄电池包括:一蓄电池本体,该蓄电池本体外侧设有一第一电极端口,该第一电极端口分别电性连接一机动车辆的发电单元和一负载,该蓄电池本体外侧设有一第二电极端口和一第三电极端口,该第二电极端口电性连接该发电单元,该第三电极端口电性连接该负载,且该第二电极端口与该第三电极端口极性相同。
[0006]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该蓄电池本体内部还设有一控制单元,该控制单元电性连接该第二电极端口,当该蓄电池本体的输入电压超过一预设值时,该控制单元控制该第二电极端口形成断路。
[0007]本实用新型中的蓄电池主要通过两个极性相同的电极端口搭配一个极性不同的电极端口分别电性连接该发电单元和该负载,令该蓄电池可以同时进行充电及放电,无须进行切换,以改善现有蓄电池以同一正负电极端口通过切换来达到充电、放电而产生突波或电压上升,造成负载损毁的问题。
[0008]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另一种可用于机动车辆的蓄电池,包括:一蓄电池本体,该蓄电池本体外侧设有一第一电极端口及一第四电极端口,该第一电极端口电性连接一机动车辆的发电单元,该第四电极端口电性连接一负载,该蓄电池本体外侧设有一第二电极端口和一第三电极端口,该第二电极端口电性连接该发电单元,该第三电极端口电性连接该负载,且该第一电极端口与该第四电极端口的极性相同,该第二电极端口与该第三电极端口极性相同,且该第二电极端口与该第一电极端口及该第四电极端口极性相反。
[0009]在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该蓄电池本体内部还设有一控制单元,该控制单元电性连接该第一电极端口或该第二电极端口,当该蓄电池本体的输入电压超过一预设值时,该控制单元控制该第一电极端口或该第二电极端口形成断路。
[0010]通过上述的构造,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蓄电池分别电性连接该发电单元和该负载,可以同时进行充电及放电,无须进行切换,以改善现有蓄电池以同一正负电极端口通过切换来达到充电、放电而产生突波或电压上升,造成负载损毁的问题。
【附图说明】
[0011]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图;
[0012]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例外观图。
[0013]附图标记说明:A-蓄电池;1-蓄电池本体;2-第一电极端口 ;3_第四电极端口 ;4-第二电极端口 ;5_控制单兀;6_第二电极端口。
【具体实施方式】
[0014]以下通过图式的辅助,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构造、特点与实施例,以使审查员对于本实用新型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0015]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为一种可用于机动车辆的蓄电池,该蓄电池A包括:
[0016]一蓄电池本体1:
[0017]如图1所示,该蓄电池本体I内部具有多个蓄电池单元体以供储存电力,由于各蓄电池单元体并非本实用新型的重点,故图中未显示。
[0018]—第一电极端口 2:
[0019]如图1所示,该蓄电池本体I外侧设有该第一电极端口(2),该第一电极端口(2)较佳设于该蓄电池本体I顶面。该第一电极端口 2可供分别电性连接一机动车辆的发电单元和一负载,其中,该负载较佳为装设于机动车辆的电子元件,如照明灯、冷气等。该第一电极端口 2于实施时可为阳极或阴极,以本说明书为例,该第一电极端口 2的极性较佳为阳极。
[0020]一第二电极端口 3:
[0021]如图1所示,该第二电极端口 3设于该蓄电池本体I外侧,该第二电极端口 3较佳如图所示,设于该蓄电池本体I顶面。该第二电极端口 3可供电性连接该发电单元,以供该蓄电池本体I通过该第一电极端口 2及该第二电极端口 3与该发电单元形成一回路,令该发电单元能够对该蓄电池本体I进行充电。该第二电极端口 3可为阳极或阴极,且极性与该第一电极端口 I相反,以本说明书为例,该第二电极端口 3的极性较佳为阴极,以下本说明书以该第一电极端口 2为阳极,该第三电极端口 3为阴极来说明本案的特色及优点。
[0022]一第三电极端口 4:
[0023]如图1所示,该第三电极端口 4设于该蓄电池本体I外侧,同样的,该第三电极端口 4较佳设于该蓄电池本体I顶面,该第三电极端口 4可供电性连接该负载且极性与该第二电极端口 3相同,而该蓄电池本体I主要通过该第一电极端口 2及该第三电极端口 4与该负载形成回路,以供该蓄电池本体I能够进行放电,以为该负载提供工作时所需的电力。
[0024]由于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蓄电池A并非通过单一阳极端口及阴极端口来进行充电及放电,而是以共享相同电极端口为基础,通过该第一电极端口 2及该第二电极端口 3分别电性连接该发电单元,令该蓄电池A进行充电,再通过该第一电极端口 2及该第三电极端口4分别电性连接该负载,令该蓄电池A进行放电,因此,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蓄电池A无须进行切换,便可同时进行充电及放电,以改善现有蓄电池在切换过程中会产生突波或电压升高的问题。
[0025]另外,现有的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会因发电单元的输入电压过高或蓄电池因损耗造成输入电压不断增高,于此种状态下会造成输出电压随之升高,容易造成负载损毁,为了避免出现此种状态,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蓄电池A进一步还可以实施为:该蓄电池本体I内部还设有一控制单元5,该控制单元5电性连接该第一电极端口 2或第二电极端口 3,当该蓄电池本体I的输入电压超过一预设值时,该控制单元控制该第一电极端口 2或该第二电极端口 3形成断路。
[0026]因此,本实用新型进一步通过控制该蓄电池A的充电电压,进而令该蓄电池A的放电电压受到控制而不易随之升高,以达到保护负载的目的。
[0027]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蓄电池的实施态样不限于上述的一阳极端口搭配两个阴极端口、或一阴极端口搭配两个阳极端口,亦可以实施为两个阳极端口搭配两个阴极端口,于此实施例状态下,该两个阳极端口包括该第一电极端口 2和一第四电极端口 6,且该第四电极端口 6的极性与该第一电极端口 2相同,该蓄电池A则是通过该第一电极端口 2和该第二电极端口 3分别电性连接该发电单元而进行充电,并通过该第四电极端口 6和该第三电极端口 4分别电性连接该负载来进行放电,以令该蓄电池A能够同时进行充电及放电。
[0028]此外,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蓄电池A可根据负载的数量调整各阳极端口、阴极端口的数量,例如当该蓄电池A以共享阳极端口为基础时,则阴极端口的数量可随负载的数量进行调整,反之,则阳极端口及该阴极端口随负载的数量进行调整,且阳极端口的数量与该阴极端口相同。
[0029]以上所述为本实用新型的一较佳实施例,举凡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皆属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一种可用于机动车辆的蓄电池,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蓄电池本体,该蓄电池本体外侧设有一第一电极端口,该第一电极端口分别电性连接一机动车辆的发电单元和一负载,该蓄电池本体外侧设有一第二电极端口和一第三电极端口,该第二电极端口电性连接该发电单元,该第三电极端口电性连接该负载,且该第二电极端口与该第三电极端口极性相同。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用于机动车辆的蓄电池,其特征在于,该蓄电池本体内部还设有一控制单元,该控制单元电性连接该第二电极端口,当该蓄电池本体的输入电压超过一预设值时,该控制单元控制该第二电极端口形成断路。3.一种可用于机动车辆的蓄电池,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蓄电池本体,该蓄电池本体外侧设有一第一电极端口及一第四电极端口,该第一电极端口电性连接一机动车辆的发电单元,该第四电极端口电性连接一负载,该蓄电池本体外侧设有一第二电极端口和一第三电极端口,该第二电极端口电性连接该发电单元,该第三电极端口电性连接该负载,且该第一电极端口与该第四电极端口的极性相同,该第二电极端口与该第三电极端口极性相同,且该第二电极端口与该第一电极端口及该第四电极端口极性相反。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用于机动车辆的蓄电池,其特征在于,该蓄电池本体内部还设有一控制单元,该控制单元电性连接该第一电极端口或该第二电极端口,当该蓄电池本体的输入电压超过一预设值时,该控制单元控制该第一电极端口或该第二电极端口形成断路。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用于机动车辆的蓄电池,该蓄电池主要通过共享阳极端口或阴极端口,在蓄电池本体顶部设有一第一电极端口、一第二电极端口和一第三电极端口,以令该蓄电池通过该第一电极端口及该第二电极端口分别电性连接一车用发电机而能够进行充电,并通过该第一电极端口及该第三电极端口分别电性连接一负载而能够进行放电,以使得该蓄电池无须进行切换即可同时进行充电及放电。
【IPC分类】H01M2/10, H01M2/30
【公开号】CN204809281
【申请号】CN201520442859
【发明人】吴景徽
【申请人】吴景徽
【公开日】2015年11月25日
【申请日】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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