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改善受试者的记忆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给所述受试者施用组合物;
其中所述组合物基本上由>2.5:1或<2.5:1的重量比(C:G)的肉苁蓉属提取物和银杏属提取物组成。
2.如在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量比是2.6:1至20:1,可选地是3:1至9:1。
3.如在权利要求1或2中所述的方法,其中:
i) 所述肉苁蓉属提取物以约72-99重量%、可选地约75-90重量%的量存在,基于所述组合物的100重量份;
ii) 所述银杏属提取物以约1-28重量%、可选地约10-25重量%的量存在,基于所述组合物的100重量份;或者
iii) i)和ii)。
4.如在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量比是1:1至2.4:1,可选地是3:2至7:3。
5.如在权利要求1或4中所述的方法,其中:
i) 所述肉苁蓉属提取物以约50-70重量%、可选地约60-70重量%的量存在,基于所述组合物的100重量份;
ii) 所述银杏属提取物以约30-50重量%、可选地约30-40重量%的量存在,基于所述组合物的100重量份;或者
iii) i)和ii)。
6.如在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中所述的方法,其中:
i) 所述肉苁蓉属提取物被进一步定义为管花肉苁蓉提取物;
ii) 所述肉苁蓉属提取物得自肉苁蓉属植物的根材料;或者
iii) i)和ii)。
7.如在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中所述的方法,其中:
i) 所述银杏属提取物被进一步定义为银杏提取物;
ii) 所述银杏属提取物得自银杏属植物的叶材料;或者
iii) i)和ii)。
8.如在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中所述的方法,其中:
i) 口服地施用所述组合物;
ii) 所述组合物呈片剂的形式;或者
iii) i)和ii)。
9.如在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中所述的方法,其中以给受试者提供至少约250 mg、可选地至少约300 mg肉苁蓉属提取物的量施用所述组合物。
10.如在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中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组合物作为用于改善受试者记忆的营养补剂方案的组成部分定期、可选地每天施用给所述受试者。
11.用于施用给受试者以改善受试者的记忆的组合物,所述组合物基本上由>2.5:1或<2.5:1的重量比(C:G)的肉苁蓉属提取物和银杏属提取物组成。
12.如在权利要求11中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重量比是2.6:1至20:1,可选地是3:1至9:1。
13.如在权利要求11或12中所述的组合物,其中:
i) 所述肉苁蓉属提取物以约72-99重量%、可选地约75-90重量%的量存在,基于所述组合物的100重量份;
ii) 所述银杏属提取物以约1-28重量%、可选地约10-25重量%的量存在,基于所述组合物的100重量份;或者
iii) i)和ii)。
14.如在权利要求11中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重量比是1:1至2.4:1,可选地是3:2至7:3。
15.如在权利要求11或14中所述的组合物,其中:
i) 所述肉苁蓉属提取物以约50-70重量%、可选地约60-70重量%的量存在,基于所述组合物的100重量份;
ii) 所述银杏属提取物以约30-50重量%、可选地约30-40重量%的量存在,基于所述组合物的100重量份;或者
iii) i)和ii)。
16.如在权利要求11-15中的任一项中所述的组合物,其中:
i) 所述肉苁蓉属提取物被进一步定义为管花肉苁蓉提取物;
ii) 所述肉苁蓉属提取物得自肉苁蓉属植物的根材料;或者
iii) i)和ii)。
17.如在权利要求11-16中的任一项中所述的组合物,其中:
i) 所述银杏属提取物被进一步定义为银杏提取物;
ii) 所述银杏属提取物得自银杏属植物的叶材料;或者
iii) i)和ii)。
18.如在权利要求11-17中的任一项中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肉苁蓉属提取物以至少约250 mg、可选地至少约300 mg的量存在,基于所述组合物的总重量。
19.如在权利要求11-18中的任一项中所述的组合物,其中:
i) 所述肉苁蓉属提取物包含至少一种苯乙醇苷;
ii) 所述银杏属提取物包含至少一种类黄酮和至少一种萜类化合物;或者
iii) i)和ii)。
20.如在权利要求11-19中的任一项中所述的组合物用于改善受试者的记忆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