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膜分切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39038阅读:424来源:国知局
包装膜分切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包装膜分切装置,属于制袋设备结构设计领域。



背景技术:

专利文献CN205061107U中公开了一种薄膜分切机的切刀机构,包括机架水平设置的支撑梁,支撑梁上滑动配合有若干刀架,刀架上固定有刀片,靠近支撑梁一侧的刀架上开有能沿着支撑梁轴向方向移动的滑槽,刀架上端具有一贯穿至滑槽内侧的螺纹孔,所述螺纹孔上连接有螺栓,螺栓底端与支撑梁的上端面相互抵靠,刀架下端具有调节刀片角度的调节结构。在该专利文献中,所述调节结构包括开设于刀架底部的扇形卡槽以及螺纹连接于卡槽侧部的调节手柄,调节手柄底端穿入卡槽且与刀片表层相互抵靠。在调节刀片角度时,松动调节手柄,然后将刀片旋转到适当角度时再旋紧调节手柄将刀片锁定,上述做法在实际操作中仍不够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对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便于调节刀片角度的的包装膜分切装置。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包装膜分切装置,包括安装轴、安装架和刀片,所述安装轴固定在机架上,所述安装架通过其上的套孔安装在所述安装轴上,并在所述套孔的侧部设置用于锁紧的锁紧件,所述安装架通过螺栓可转动安装有刀架,所述刀片固定在所述刀架上;所述安装架上围绕所述螺栓间隔设置有若干定位槽,所述刀架上设置有适于与所述定位槽配合的定位凸起,所述螺栓上所述刀架背对所述刀架的一侧套装有复位弹簧,在所述复位弹簧的作用下所述定位凸起与所述安装架上相应位置的定位槽配合。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刀架的螺栓孔内固定有与所述螺栓同轴线设置的定位管,所述定位管靠近所述安装架的一端伸入所述安装架的螺栓孔内,所述定位管的外壁与所述安装架上螺栓孔的孔壁相匹配。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刀片上设置有定位孔和螺丝穿孔,所述刀架上设有与所述定位孔配合的定位柱,一安装螺丝穿过所述螺丝穿孔与刀架上的螺丝孔配合从而将刀片安装。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在本实用新型中,调节刀片角度时,用手将所述刀架向远离所述安装架方向拉动,使所述定位凸起与定位槽解除配合,然后转动所述刀架至合适角度后让所述定位凸起与相应位置的定位槽配合从而将所述刀架定位,相比背景技术中的做法,采用本实用新型中的结构,刀片角度调节操作更为便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分切装置的结构视图;

图2为图1分切装置中安装架的正向视图。

图中所示附图标记为:1-安装轴;2-安装架;21-定位槽;22-套孔;3-刀片;31-定位孔;4-锁紧件;5-刀架;51-定位凸起;52-定位柱;6-螺栓;7-复位弹簧;8-定位管;9-安装螺丝。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中具体结构做以说明:

一种包装膜分切装置,如图1和图2所示,其包括安装轴1、安装架2和刀片3,所述安装轴1固定在机架上,所述安装架2通过其上的套孔22安装在所述安装轴1上,并在所述套孔22的侧部设置用于锁紧的锁紧件4,所述安装架2通过螺栓6可转动安装有刀架5,所述刀片3固定在所述刀架5上;所述安装架2上围绕所述螺栓6间隔设置有若干定位槽21,所述刀架5上设置有适于与所述定位槽21配合的定位凸起51,所述螺栓6上所述刀架5背对所述刀架5的一侧套装有复位弹簧7,在所述复位弹簧7的作用下所述定位凸起51与所述安装架2上相应位置的定位槽21配合。采用本实施例中的结构,在调节刀片角度时,用手将所述刀架5向远离所述安装架2的方向拉动,使所述定位凸起51与定位槽21解除配合,然后转动所述刀架5至合适角度后让所述定位凸起51与相应位置的定位槽21配合从而将所述刀架5定位,相比背景技术中的做法,采用本实用新型中的结构,刀片3角度调节操作更为便捷。

本实施例中,所述刀架5的螺栓孔内固定有与所述螺栓6同轴线设置的定位管8,所述定位管8靠近所述安装架2的一端伸入所述安装架2的螺栓孔内,所述定位管8的外壁与所述安装架2上螺栓孔的孔壁相匹配,采用这种结构能保证刀架5的螺栓孔与所述安装架2的螺栓孔的同心度,进而保证两者(刀架5和安装架8)在相对转动以及配合到位时的稳定性。

进一步,所述刀片3上设置有定位孔31和螺丝穿孔,所述刀架5上设有与所述定位孔31配合的定位柱52,一安装螺丝9穿过所述螺丝穿孔与刀架5上的螺丝孔配合从而将刀片3安装,采用这种结构便于刀片3的固定安装。进一步实践操作中,可以在刀架5上与刀片对应的位置固定有弹簧,所述刀片在固定到位时处于被压缩的状态,这样在刀片拆卸时弹簧有利于刀片上的定位孔与定位柱解除配合,因此设置弹簧后有利于刀片拆换。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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