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锁位结构的机罩铰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10850阅读:23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发动机配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具有锁位结构的机罩铰链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汽车技术的成熟,各种汽车发展迅速,发动机罩铰链配合机罩锁将将发动机罩与汽车车身固定连接,传统技术的机罩铰链主要是由相铰链的安装座和连杆组成,安装座与汽车车身固定,连杆与发动机罩相固定,其虽然可以实现铰链,但是安装座与连杆之间没有相应的锁位结构,故而在行车过程中当安装座与连杆之间的铰链轴断裂时,安装座就会与连杆分离,从而容易造成发动机罩松动或脱落,从而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故而适用性和实用性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使用稳定性好的具有锁位结构的机罩铰链装置。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具有锁位结构的机罩铰链装置,包括与车身固定连接的铰链座和与所述机罩相连接的转动支座,所述转动支座与所述铰链座通过铰链轴相连接,在所述铰链座上设有倾斜放置的“J”字形锁位槽,所述“J”字形锁位槽的端部处于铰链轴的正上方,所述“J”字形锁位槽的弯钩处于下方且弯钩部处于机罩的一侧,在所述转动支座的顶面设有C字形锁位凸起,在所述“J”字形锁位槽内有锁位杆,在所述“J”字形锁位槽的直槽端固定有抵压块,在所述抵压块与所述“J”字形锁位槽的端部之间有抵压弹簧,在所述转动支座与铰链座处于关合时,所述锁位杆在所述抵压弹簧的作用下自“J”字形锁位槽的弯钩处卡入C字形锁位凸起内。

在所述铰链座上设有与所述“J”字形锁位槽相连接的接索孔,在所述锁位杆与所述铰链轴之间有控制拉索,所述控制拉索的一端固定在铰链轴上,所述控制拉索穿过抵压弹簧和抵压块,所述转动支座与所述铰链轴固定连接。

在所述“J”字形锁位槽的槽壁上有导滑凹槽,在所述抵压块的侧边固定有滚轮,所述滚轮设置在所述导滑凹槽内。

所述锁位杆为不锈钢材料圆柱杆。

其工作原理简述如下:在使用时,当铰链座与转动支座扣合时(即机罩盖合时),此时铰链轴旋转,使控制拉索的松动,锁位杆在抵压弹簧的作用下将锁位杆抵压至“J”字形锁位槽的倒钩处,锁位杆在重力作用下卡入C字形锁位凸起内,当打开时,铰链轴转动,将控制拉索拉回,锁位杆从C字形锁位凸起内脱离,可以保证铰链轴断裂时使铰链座与转动支座卡位固定。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操作便捷,可保证铰链座与转动支座的连接稳定性和可靠性,在铰链轴断裂时仍可以保证铰链座与转动支座的连接稳定性和可靠性,使用稳定性好且适用性强。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具有锁位结构的机罩铰链装置,包括与车身固定连接的铰链座1和与所述机罩相连接的转动支座2,所述转动支座与所述铰链座通过铰链轴3相连接,在所述铰链座上设有倾斜放置的“J”字形锁位槽4,所述“J”字形锁位槽的端部处于铰链轴的正上方,所述“J”字形锁位槽的弯钩处于下方且弯钩部处于机罩的一侧,在所述转动支座的顶面设有C字形锁位凸起5,在所述“J”字形锁位槽内有锁位杆6,在所述“J”字形锁位槽的直槽端固定有抵压块7,在所述抵压块与所述“J”字形锁位槽的端部之间有抵压弹簧8,在所述转动支座与铰链座处于关合时,所述锁位杆在所述抵压弹簧的作用下自“J”字形锁位槽的弯钩处卡入C字形锁位凸起内。

在所述铰链座上设有与所述“J”字形锁位槽相连接的接索孔9,在所述锁位杆与所述铰链轴之间有控制拉索10,所述控制拉索的一端固定在铰链轴上,所述控制拉索穿过抵压弹簧和抵压块,所述转动支座与所述铰链轴固定连接。

在所述“J”字形锁位槽的槽壁上有导滑凹槽11,在所述抵压块的侧边固定有滚轮12,所述滚轮设置在所述导滑凹槽内。

所述锁位杆为不锈钢材料圆柱杆。

其工作原理简述如下:在使用时,当铰链座与转动支座扣合时(即机罩盖合时),此时铰链轴旋转,使控制拉索的松动,锁位杆在抵压弹簧的作用下将锁位杆抵压至“J”字形锁位槽的倒钩处,锁位杆在重力作用下卡入C字形锁位凸起内,当打开时,铰链轴转动,将控制拉索拉回,锁位杆从C字形锁位凸起内脱离,可以保证铰链轴断裂时使铰链座与转动支座卡位固定。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操作便捷,可保证铰链座与转动支座的连接稳定性和可靠性,在铰链轴断裂时仍可以保证铰链座与转动支座的连接稳定性和可靠性,使用稳定性好且适用性强。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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