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非织造布加工的混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55645阅读:154来源:国知局
用于非织造布加工的混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非织造布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用于非织造布加工的混料装置。



背景技术:

非织造布又称不织布,是由定向的或随机的纤维而构成,是新一代环保材料,具有防潮、透气柔韧、质轻、不助燃、容易分解、无毒无刺激性、色彩丰富、价格低廉和可循环再用等特点,常用的非织造布加工混料机械为混料机,但现有的混料装置混料不均匀,自动化程度低,结构设计不合理,工作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用于非织造布加工的混料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现有的混料装置混料不均匀,自动化程度低,结构设计不合理,工作效率低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用于非织造布加工的混料装置,包括壳体,所述壳体的顶部左侧设置有进料口,所述壳体的左侧设置有主动齿轮,所述主动齿轮的底部设置有从动齿轮,所述主动齿轮的左侧通过转轴连接有减速机,所述减速机的左侧通过转轴连接于电机的动力输出端,所述壳体的内腔从上到下依次设置有主动杆、从动杆、隔板和传送平台,所述主动杆贯穿于壳体的左壁连接于主动齿轮的右侧,所述从动杆贯穿于壳体的左壁连接于从动齿轮的右侧,所述主动杆和从动杆的顶部和底部均设置有混料杆,所述隔板的内腔左侧设置有小型液压缸,所述小型液压缸的右侧设置有伸缩杆,所述隔板的右侧内腔插接有滑动板,且所述滑动板的左侧连接于伸缩杆的右侧,所述传送平台的内腔顶部设置有重力感应器,所述传送平台的内腔左右两侧均设置有电动转轴,所述传送平台的右侧设置有混料输出口。

优选的,所述隔板的内腔开有滑槽,所述滑动板与隔板通过滑槽滑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主动齿轮和从动齿轮啮合连接。

优选的,所述隔板与滑动板的连接处设置有橡胶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发明混料杆的交错设置使得混料过程中混料更均匀,滑动板的设置可以将混合均匀的混料输送到传送平台上,通过电动转轴转动带动传送平台将混料从混料输出口输出,重力感应器可以检测到混料的重量,该混料装置混料均匀,自动化程度高,结构设计合理,工作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隔板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进料口、3主动杆、4混料杆、5电机、6减速机、7主动齿轮、8从动齿轮、9隔板、91滑槽、10小型液压缸、11伸缩杆、12滑动板、13传送平台、14电动转轴、15混料输出口、16重力感应器、17从动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用于非织造布加工的混料装置,包括壳体1,所述壳体1的顶部左侧设置有进料口2,所述壳体1的左侧设置有主动齿轮7,所述主动齿轮7的底部设置有从动齿轮8,所述主动齿轮7的左侧通过转轴连接有减速机6,所述减速机6的左侧通过转轴连接于电机5的动力输出端,所述壳体1的内腔从上到下依次设置有主动杆3、从动杆17、隔板9和传送平台13,所述主动杆3贯穿于壳体1的左壁连接于主动齿轮7的右侧,所述从动杆17贯穿于壳体1的左壁连接于从动齿轮8的右侧,所述主动杆3和从动杆17的顶部和底部均设置有混料杆4,所述隔板9的内腔左侧设置有小型液压缸10,所述小型液压缸10的右侧设置有伸缩杆11,所述隔板9的右侧内腔插接有滑动板12,且所述滑动板12的左侧连接于伸缩杆11的右侧,所述传送平台13的内腔顶部设置有重力感应器16,所述传送平台13的内腔左右两侧均设置有电动转轴14,所述传送平台13的右侧设置有混料输出口15。

其中,所述隔板的内腔开有滑槽91,所述滑动板12与隔板9通过滑槽91滑动连接,使滑动杆12便于滑动,所述主动齿轮7和从动齿轮8啮合连接,便于带动从动齿轮8右侧的从动杆17的转动,所述隔板9与滑动板12的连接处设置有橡胶圈,防止混料进入隔板9的内腔。

工作原理:将原料从进料口2加入,启动电机5通过减速机6带动主动齿轮7转动,主动齿轮7带动从动齿轮8转动,从而带动主动杆3和从动杆17的转动,带动混料杆4转动,交错设置的混料杆4可以使混料更均匀,滑动板12的设置可以将混合均匀的混料输送到传送平台13上,通过电动转轴14转动带动传送平台13将混料从混料输出口15输出,重力感应器16可以检测到混料的重量,该混料装置混料均匀,自动化程度高,结构设计合理,工作效率高。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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