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切割机。
背景技术:
切割机是机械制造领域常用的工具之一,切割机一般采用乙炔燃烧,在金属上融化出一条缝,从而实现金属的切割,现有的乙炔切割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采用数控切割,对大片的金属板进行切割,对于小块金属的切割过于浪费,另一种是人工手持焊炬手动切割,该种切割方式一般很难保证切割的切缝是直线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切割机,解决现有技术中小件金属切割难以切出直边的技术缺陷。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切割机,包括机架、设置在机架上与机架构成水平移动副的底座、设置在底座上与底座构成水平移动副的横杆、设置在横杆上的焊炬和设置在机架上的角钢固定架,所述的底座在机架上沿着角钢固定架的长度方向运动,横杆与角钢固定架垂直,所述的底座上设置乙炔进口、氧气进口、乙炔出口和氧气出口,所述的焊炬与底座上的乙炔出口和氧气出口连接。本实用新型中焊炬通过横杆设置在底座上,底座相对机架移动,实现焊炬相对机架的移动,底座直线运动,焊炬的移动就是直线,切出的金属边沿就是直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机架上设置有两根平行的导轨,所述的底座上设置有与导轨相配合的滚轮。本实用新型通过滚轮与导轨相配合,实现底座的直线运动,进而保持焊炬的运动为直线运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底座上开有通孔,所述的横杆设置在通孔内。本实用新型中底座上开通孔,实现横杆在通孔内运动,调整焊炬相对于底座的距离。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底座上开有与通孔相通的第一螺纹孔,所述的第一螺纹孔内设置有与其螺纹配合的第一紧固螺栓。本实用新型通过第一紧固螺栓与第一螺纹孔相配合,实现对横杆相对底座的固定,保持在切割过程中焊炬与底座的距离不变。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角钢固定架包括固定在机架上的第一固定板、与第一固定板平行设置的第二固定板,所述的第二固定板的两端通过连接杆与第一固定板连接,所述的第一固定板上沿其长度方向开有多个第二螺纹孔,所述的第二螺纹孔内设置与其相配合的第二紧固螺栓。本实用新型中将要切割的角钢一直边放置在第一固定板和第二固定板之间,拧紧第二螺栓,固定主角钢,保持在切割过程中角钢的位置不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更进一步改进,所述的底座上设置把手。本实用新型中在底座上设置把手,方便底座的移动。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底座的直线运动,保持焊炬做直线运动,从而保持切出的金属的边沿是直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左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机构示意图。
其中:1、机架;2、底座;3、横杆;4、焊炬;5、导轨;6、第一紧固螺栓;7、第一固定板;8、第二固定板;9、连接杆;10、第二紧固螺栓;11、滚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图2、图3和图4所示的切割机,包括机架1、设置在机架1上与机架1构成水平移动副的底座2、设置在底座2上与底座2构成水平移动副的横杆3、设置在横杆3上的焊炬4和设置在机架1上的角钢固定架,所述的底座2在机架1上沿着角钢固定架的长度方向运动,横杆3与角钢固定架垂直,所述的底座2上设置乙炔进口、氧气进口、乙炔出口和氧气出口,所述的焊炬4与底座2上的乙炔出口和氧气出口连接。
本实用新型中实现底座2相对机架1运动的结构是:所述的机架1上设置有两根平行的导轨5,所述的底座2上设置有与导轨5相配合的滚轮11。
所述的底座2上开有通孔,所述的横杆3设置在通孔内,为便于横杆3的固定,本实用新型在所述的底座2上开有与通孔相通的第一螺纹孔,所述的第一螺纹孔内设置有与其螺纹配合的第一紧固螺栓6。松动第一紧固螺栓6,可将横杆3在通孔内移动,从而调整横杆3的位置,进而调整横杆3上的焊炬4与角钢固定架之间的距离。
所述的角钢固定架包括固定在机架1上的第一固定板7、与第一固定板7平行设置的第二固定板8,所述的第二固定板8的两端通过连接杆9与第一固定板7连接,所述的第一固定板7上沿其长度方向开有多个第二螺纹孔,所述的第二螺纹孔内设置与其相配合的第二紧固螺栓10。本实用新型中角钢固定架的使用方式是将角钢的一个直边放置在第一固定板7和第二固定板8之间,拧紧第二紧固螺栓10,第二紧固螺栓10顶住角钢,角钢的另一直角边从第二固定板8的底部伸出到焊炬4下方,根据需要切除掉的角钢的宽度,通过调整横杆3与底座2的运动确定焊炬4的位置。本实用信息功能中乙炔进口、氧气进口通过管道分别连接乙炔瓶和氧气瓶,乙炔出口和氧气出口分别通过管道连接焊炬4上的乙炔进口与氧气进口,为焊炬4提供氧气和乙炔。
为便于本实用新型中底座2的运动,所述的底座2上设置把手(图中未示出)。
凡本实用新型说明书中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现有技术或者通过现有的技术能够实现,应当理解的是,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上述说明加以改进或变换,而所有这些改进和变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