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半自动化冲压落料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09692阅读:38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冲压落料设备的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半自动化冲压落料机构。



背景技术:

传统的冲压件落料方式有两种:A人工落料;B自动落料流水线。A:缺点是效率低,废品率高,劳动强度大,人为因素多。B则投资大,初期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问题,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半自动化冲压落料机构,既保证质量的稳定,减少工人劳动强度,又能有效降低投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实现: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半自动化冲压落料机构,包括料片输送机构和冲压落料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料片输送机构包括左工作台和右工作台,所述左工作台和右工作台之间具有间距,所述左工作台上通过螺丝固定设有左辊子固定座,所述左辊子固定座上设有驱动辊,所述右工作台上通过螺丝固定设有右辊子固定座,所述右辊子固定座上设有从动辊,所述左工作台的前面通过螺丝固定设有第一驱动电机,所述第一驱动电机的输出轴安装有第一联轴器,所述第一联轴器通过滚子链与第二联轴器联动,所述第一联轴器连接所述驱动辊,所述第二联轴器连接所述从动辊,所述左工作台上、在第一联轴器和第二联轴器之间设有滚子链支架,所述驱动辊与左辊子固定座之间设有用于料片通过的间隙,所述左辊子固定座上、驱动辊的两侧均设有两凹槽,所述凹槽内均设有限位件,所述限位件在凹槽内移动或固定,所述从动辊和右滚子固定座设有与所述驱动辊和左辊子固定座同样的结构;所述从动辊和右滚子固定座设有与所述驱动辊与左辊子固定座同样的结构;所述冲压落料机构包括中间工作台,所述中间工作台设置在所述左工作台和右工作台之间,所述中间工作台上方设有压力机,所述压力机的支柱分别设置在所述左工作台和右工作台上,所述中间工作台下方设有落料箱,所述中间工作台的前面设有电机固定板,所述电机固定板下固定有第二驱动电机,所述第二驱动电机的输出轴向上穿过电机固定板且末端安装有齿轮,所述齿轮与中间工作台前面形成的齿轮条连接,所述中间工作台由所述第二驱动电机驱动前移或后移,所述中间工作台上放置模具。

进一步地,所述压力机设有多个柱状冲头,所述柱状冲头沿着送料方向布置。

更进一步地,所述柱状冲头的数量为两个。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利用送料机配合简单的柱机构,实现单付模具多工位能自动落料,大大提高了冲压的稳定性和经济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中部件标号如下:

1左工作台、2右工作台、3左辊子固定座、4驱动辊、5右辊子固定座、6从动辊、7第一驱动电机、8第一联轴器、9滚子链、10第二联轴器、11凹槽、12限位件、13中间工作台、14压力机、15落料箱、16电机固定板、17第二驱动电机、18齿轮、19齿轮条、20柱状冲头。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更清楚地理解如何实践本实用新型。尽管结合其优选的具体实施方案描述了本实用新型,但这些实施方案只是阐述,而不是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半自动化冲压落料机构,包括料片输送机构和冲压落料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料片输送机构包括左工作台1和右工作台2,所述左工作台1和右工作台2之间具有间距,所述左工作台1上通过螺丝固定设有左辊子固定座3,所述左辊子固定座3上设有驱动辊4,所述右工作台2上通过螺丝固定设有右辊子固定座5,所述右辊子固定座5上设有从动辊6,所述左工作台1的前面通过螺丝固定设有第一驱动电机7,所述第一驱动电机7的输出轴安装有第一联轴器8,所述第一联轴器8通过滚子链9与第二联轴器10联动,所述第一联轴器8连接所述驱动辊4,所述第二联轴器10连接所述从动辊6,所述左工作台1上、在第一联轴器8和第二联轴器10之间设有滚子链9支架,所述驱动辊4与左辊子固定座3之间设有用于料片通过的间隙,所述左辊子固定座3上、驱动辊4的两侧均设有两凹槽11,所述凹槽11内均设有限位件12,所述限位件12在凹槽11内移动或固定,所述从动辊6和右滚子固定座设有与所述驱动辊4和左辊子固定座3同样的结构;所述冲压落料机构包括中间工作台13,所述中间工作台13设置在所述左工作台1和右工作台2之间,所述中间工作台13上方设有压力机14,所述压力机14的支柱分别设置在所述左工作台1和右工作台2上,所述中间工作台13下方设有落料箱15,所述中间工作台13的前面设有电机固定板16,所述电机固定板16下固定有第二驱动电机17,所述第二驱动电机17的输出轴向上穿过电机固定板16且末端安装有齿轮18,所述齿轮18与中间工作台13前面形成的齿轮条19连接,所述中间工作台13由所述第二驱动电机17驱动前移或后移,所述中间工作台13上放置模具。

所述压力机14设有多个柱状冲头20,所述柱状冲头20沿着送料方向布置。

所述柱状冲头20的数量为两个。

应当指出,对于经充分说明的本实用新型来说,还可具有多种变换及改型的实施方案,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的具体实施例。上述实施例仅仅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说明,而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总之,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包括那些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显而易见的变换或替代以及改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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