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处理炉用轻质密封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58287阅读:19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热处理炉密封装置,尤其涉及一种热处理炉用轻质密封帘。



背景技术:

在冶金热处理炉上由于热处理工艺需要,对炉内气氛要求十分严格,因此热处理炉除了在装出料端设置密封炉门外,在装出料段又分别设置一个密封帘,以防止炉内保护气氛溢出;同时还要考虑在钢板入炉和出炉时密封帘不能对钢板造成滑痕影响产品质量;并且考虑在高温下的使用寿命及检修维护方便等问题。

目前大多数热处理炉上应用的是不锈钢板、圆钢环、吊挂件及耐火纤维布等组成的(如中冶京诚工程公司专利,密封帘200720126507.7)。分块的不锈钢板通过不锈钢环连接,使其具有一定的柔性,在热处理钢板通过时减少对钢板滑伤。

热处理炉炉温一般最高为1000℃,目前使用的密封帘选用的不锈钢板及圆钢环材质均为0Cr25Ni20,钢板厚度4mm,圆钢环直径φ8mm,长期使用温度为1000℃下,导热系数24.8W/(m·℃),体积密度为7900kg/m3,单位面积重量31.6kg/m2。导热系数为热流密度与温度梯度之比。即在单位温度梯度作用下物体内所产生的热流密度,单位为W/(m·℃),数值越低代表保温效果越好。

由于热处理炉对钢板温度均匀性要求较严,因此进出料炉门及密封效果至关重要。现有密封帘的钢板与钢环连接后,内侧设有耐火纤维布。但不锈钢板块在高温下变形后容易与圆钢环脱离,使现有密封帘的使用寿命大大缩短,这使得在生产过程中维护费用增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费用低、保温效果好的热处理炉用轻质密封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的热处理炉用轻质密封帘,包括压合在一起的不锈钢编织网和增强耐热钢丝纤维布,所述不锈钢编织网和增强耐热钢丝纤维布向所述不锈钢编织网的一面对折后,悬挂在密封帘吊挂装置上。

由上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热处理炉用轻质密封帘,保温隔热效果非常好,制作及维修的费用也大大降低,在制作方面也比现有密封帘简单。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热处理炉用轻质密封帘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密封帘吊挂装置,2-矩形空心型钢,3-不锈钢编织网,4-增强耐热钢丝纤维布,5-填充隔热纤维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本实用新型的热处理炉用轻质密封帘,其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是:

包括压合在一起的不锈钢编织网和增强耐热钢丝纤维布,所述不锈钢编织网和增强耐热钢丝纤维布向所述不锈钢编织网的一面对折后,悬挂在密封帘吊挂装置上。

所述不锈钢编织网和增强耐热钢丝纤维布对折后,内部填充隔热纤维毯。

所述密封帘吊挂装置的下方设有矩形空心型钢,所述不锈钢编织网和增强耐热钢丝纤维布对折后将所述矩形空心型钢夹住。

所述增强耐热钢丝纤维布的厚度为3mm,所述不锈钢编织网为材质0Cr25Ni20的直径为5mm的不锈钢丝网,所述矩形空心型钢的截面尺寸为4×40×60mm、材质为1Cr18Ni9Ti。

本实用新型的热处理炉用轻质密封帘,由增强耐热钢丝纤维布、不锈钢编织网及矩形空心型钢组成。增强耐热钢丝纤维布厚度3mm,容重350~600kg/m3,单位面积重量1.1kg/m2,连续使用温度1000℃。不锈钢编织网材质为0Cr25Ni20的直径为5mm的不锈钢丝网,单位面积重量8.52kg/m2,导热系数0.17W/(m·℃)。矩形空心型钢为4×40×60mm,材质为1Cr18Ni9Ti,容重4.245kg/m。在不锈钢网与耐热纤维布内部填充隔热纤维毯。在满足使用温度条件下大大降低了密封帘重量。轻质密封帘密封及保温性能好,重量仅为现有密封帘的30%左右。

本实用新型的热处理炉用轻质密封帘,采用的增强耐热钢丝纤维布和不锈钢编织网长期使用温度均可达到1000℃,且单位面积重量仅为10kg/m2左右,由于质量轻柔性好密封帘在高温下也不会对热处理钢板造成划伤。而且本实用新型的轻质密封帘采用了耐热丝纤维布及隔热纤维毯使得本密封帘保温隔热效果非常好,制作及维修的费用也大大降低。

本实用新型的热处理炉用轻质密封帘在制作方面也比现有密封帘简单。

具体实施例:

如图1所示,不锈钢编织网和纤维丝布按照要求的尺寸对折,在吊挂装置处下方用矩形空心型钢等固定。而吊挂装置与现有密封帘吊挂装置原理相同。

本实用新型的特点及优点是:

1、大大降低现有密封帘重量,仅为现有密封帘重量的1/3。

2、柔性远远超过现有密封帘,减少对热处理钢板的划伤。

3、密封性和保温性能比现有密封帘高。

3、结构简单、安装和操作维护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披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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