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动力车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073125阅读:169来源:国知局
行走动力车辆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行走动力车辆,包括车架、履带动力机构、反力作用部件和至少一个车轮,所有所述车轮设置在所述车架上,所述履带动力机构设置在所述车架上,所述反力作用部件设置在所述车架上,所述履带动力机构对至少一个所述车轮输出动力。本发明所公开的所述行走动力车辆是一种以人的力量和/或动物的力量为主动力源的新型车辆,其前进的力量可大于普通人力车和畜力车,其在行驶安全性、娱乐性以及对人体锻炼等方面明显优于传统自行车。
【专利说明】行走动力车辆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车辆领域,特别是一种行走动力车辆。
【背景技术】
[0002]人力车需要人在路上移动对车辆进行牵引或推进,这样会影响车辆的涉水性;畜力车需要牲畜在路上移动对车辆进行牵引或推进,这样对于牲畜的控制较难;自行车是依靠人的两只腿蹬踏板而向前行驶,人蹬踏板的时候,一般说来是需要坐在自行车的车座上,这样行走的力量有限,而且当自行车作为锻炼的工具使用时,对人整体的锻炼程度也受影响,因此需要发明一种新型的以人的力量行驶或以动物(例如犬、马、牛等)的力量行驶的车辆。

【发明内容】

[0003]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出的技术方案如下:
方案1:一种行走动力车辆,包括车架、履带动力机构、反力作用部件和至少一个车轮,所有所述车轮设置在所述车架上,所述履带动力机构设置在所述车架上,所述反力作用部件设置在所述车架上,所述履带动力机构对至少一个所述车轮输出动力。
[0004]方案2:在方案I的基础上,所述车轮设为两个,两个所述车轮左右设置。
[0005]方案3:在方案I的基础上,所述车轮设为两个,两个所述车轮前后设置。
[0006]方案4:在方案I的基础上,所述车轮设为三个,其中两个所述车轮左右设置,另一个所述车轮与其余两个所述车轮前后设置。
[0007]方案5:在方案I的基础上,所述车轮设为四个,其中两个所述车轮左右设置构成两前轮,另外两个所述车轮左右设置构成两后轮。
[0008]方案6:在方案I至5中任一方案的基础上,所述履带动力机构的履带设为链轨式履带、橡胶式履带或设为柔性编织物履带。
[0009]方案7:在方案I至6中任一方案的基础上,所述行走动力车辆还包括附属履带动力机构,所述附属履带动力机构对至少一个所述车轮输出动力和/或对所述履带动力机构输出动力。
[0010]方案8:在方案I至7中任一方案的基础上,如权利要求1所述行走动力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履带动力机构设为水平式履带动力机构。
[0011]方案9:在方案I至7中任一方案的基础上,所述履带动力机构设为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
[0012]方案10:在方案I至7中任一方案的基础上,所述履带动力机构设为自动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
[0013]方案11:在方案I至10中任一方案的基础上,所述行走动力车辆还包括转向机构,所述转向机构至少控制一个所述车轮。
[0014]方案12:在方案I至11中任一方案的基础上,所述行走动力车辆还包括刹车机构,所述刹车机构至少控制一个所述车轮。
[0015]方案13:在方案I至12中任一方案的基础上,所述行走动力车辆还包括动力装置,所述动力装置对至少一个所述车轮输出动力。
[0016]方案14:在方案I至13中任一方案的基础上,所述履带动力机构经变速机构对至少一个所述车轮输出动力。
[0017]方案15:—种行走动力车辆,包括车架、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和至少一个车轮,所有所述车轮设置在所述车架上,所述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设置在所述车架上,所述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对至少一个所述车轮输出动力。
[0018]方案16:在方案15的基础上,所述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设为自动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
[0019]方案17:在方案15或方案16的基础上,所述车轮设为两个,两个所述车轮左右设置。
[0020]方案18:在方案15或方案16的基础上,所述车轮设为两个,两个所述车轮前后设置。
[0021]方案19:在方案15或方案16的基础上,所述车轮设为三个,其中两个所述车轮左右设置,另一个所述车轮与其余两个所述车轮前后设置。
[0022]方案20:在方案15或方案16的基础上,所述车轮设为四个,其中两个所述车轮左右设置构成两前轮,另外两个所述车轮左右设置构成两后轮。
[0023]方案21:在方案15至20中任一方案的基础上,所述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的履带设为链轨式履带、橡胶式履带或设为柔性编织物履带。
[0024]方案22:在方案15至21中任一方案的基础上,的基础上,所述行走动力车辆还包括附属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所述附属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对至少一个所述车轮输出动力和/或对所述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输出动力。
[0025]方案23:在方案15至22中任一方案的基础上,所述行走动力车辆还包括转向机构,所述转向机构至少控制一个所述车轮。
[0026]方案24:在方案15至23中任一方案的基础上,所述行走动力车辆还包括刹车机构,所述刹车机构至少控制一个所述车轮。
[0027]方案25:在方案15至24中任一方案的基础上,所述行走动力车辆还包括动力装置,所述动力装置对至少一个所述车轮输出动力。
[0028]方案26:在方案15至25中任一方案的基础上,所述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经变速机构对至少一个所述车轮输出动力。
[0029]方案27:—种行走动力车辆,包括车架、倾角式滑板棘轮动力机构和至少一个车轮,所有所述车轮设置在所述车架上,所述倾角式滑板棘轮动力机构设置在所述车架上,所述倾角式滑板棘轮动力机构对至少一个所述车轮输出动力。
[0030]方案28:—种行走动力车辆,包括车架、滑板棘轮动力机构、反力作用部件和至少一个车轮,所有所述车轮设置在所述车架上,所述滑板棘轮动力机构设置在所述车架上,所述反力作用部件设置在所述车架上,所述滑板棘轮动力机构对至少一个所述车轮输出动力。
[0031]本发明的原理是:在设有所述履带动力机构和所述反力作用部件的结构中,人和/或动物在所述履带动力机构上行走并同时作用于所述反力作用部件,这样就会迫使所述履带动力机构的履带运动,运动的履带直接或经旋转轴对至少一个所述车轮输出动力,这样所述车轮就会发生转动,从而带动所述行走动力车辆行驶,所述反力作用部件可以是支撑件,也可以是绳索,当利用动物时,所述反力作用部件可以是动物专用的拉车套;在设有所述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不设所述反力作用部件的结构中,人和/或动物在所述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上上坡行走,这样就会迫使所述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的履带运动,运动的履带直接或经旋转轴对至少一个所述车轮输出动力,这样所述车轮就会发生转动,从而带动所述行走动力车辆行驶;在设有所述滑板棘轮动力机构和所述反力作用部件的结构中,人和/或动物在所述滑板棘轮动力机构上行走并同时作用于所述反力作用部件,这样就会迫使所述滑板棘轮动力机构的滑板运动,运动的滑板经棘轮轴对至少一个所述车轮输出动力,这样所述车轮就会发生转动,从而带动所述行走动力车辆行驶,所述反力作用部件可以是支撑件,也可以是绳索,当利用动物时,所述反力作用部件可以是动物专用的拉车套;在设有所述倾角式滑板棘轮动力机构、不设所述反力作用部件的结构中,人和/或动物在所述倾角式滑板棘轮动力机构上上坡行走,这样就会迫使所述倾角式滑板棘轮动力机构的滑板运动,运动的滑板经棘轮轴对至少一个所述车轮输出动力,这样所述车轮就会发生转动,从而带动所述行走动力车辆行驶。
[0032]本发明中,所谓的“履带动力机构”是指包括履带和至少两个与履带相配合的旋转轮的装置,所述旋转轮上可以设置旋转轴,在人和/或动物在所述履带上面行走时,所述履带发生运动。
[0033]本发明中,当人和/或动物在所述履带动力机构的履带上行走时,需要一个着力部件才能使所述履带动力机构的履带发生运动,这个着力部件在本发明中定义为所谓的“反力作用部件”。
[0034]本发明中,所谓的“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是指履带与水平方向成一定夹角设置的履带动力机构。
[0035]本发明中,所谓的“变速机构”可以是固定传动比而传动比不等于I的增速或减速机构,也可以是传动比可以调整的传动机构,例如变速箱。
[0036]本发明中,所谓的“滑板棘轮动力机构”是包括棘轮、与所述棘轮相作用的滑板和复位弹性体构成的机构,当人和/或动物在所述滑板上行走时,所述滑板会发生移动,棘轮轴在所述滑板的作用下发生转动驱动所述车轮旋转,从而使所述行走动力车辆行驶,在所述复位弹性体的作用下使所述滑板复位,为下次移动提供条件。
[0037]本发明中,所谓的“倾角式滑板棘轮动力机构”是滑板与水平方向成一定夹角设置的滑板棘轮动力机构。
[0038]本发明中,应根据车辆领域的公知技术,在必要的地方设置必要的部件、单元或系统,例如刹车、转向、照明、喇叭等。
[0039]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发明所公开的所述行走动力车辆是一种以人的力量和/或动物的力量为主动力源的新型车辆,其前进的力量可大于普通人力车和畜力车,其在行驶安全性、娱乐性以及对人体锻炼等方面明显优于传统自行车。【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40]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2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3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4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发明实施例5的结构示意图;
图7是本发明实施例6的结构示意图;
图8是本发明实施例7的结构示意图;
图9是实施例6、实施例7的传动部分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I车轮、2车架、3履带动力机构、6反力作用部件、3履带动力机构、31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33倾角式滑板棘轮动力机构、32附属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34滑板棘轮动力机构、35附属履带动力机构、41棘轮、42齿轮。
【具体实施方式】
[0041]实施例1
如图1所示的行走动力车辆,包括车架2、履带动力机构3、反力作用部件6和两个车轮I,两个所述车轮I设置在所述车架2上,所述履带动力机构3设置在所述车架2上,所述反力作用部件6设置在所述车架2上,所述履带动力机构3对一个所述车轮I输出动力,两个所述车轮I前后设置,所述履带动力机构3设为水平式履带动力机构。
[0042]具体实施时,可选择地,所述履带动力机构3可以对两个所述车轮I输出动力。
[0043]本实施中,通过所述履带动力机构3的履带与后侧的所述车轮I的摩擦驱动该后侧的所述车轮I。
[0044]实施例2
如图2、图3所示的行走动力车辆,其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
所述行走动力车辆还包括附属履带动力机构35,所述附属履带动力机构35对所述车轮I和所述履带动力机构3输出动力。
[0045]本实施例中,所述附属履带动力机构35的后侧的旋转轮和所述履带动力机构3的后侧旋转轮共轴对所述履带动力机构3输出动力,两个所述旋转轮的共同的轴带动一个链轮旋转,该链轮通过链条带动与所述车轮I共轴的另一个链轮从而使所述车轮I转动,作为可以变换的实施方式,所述附属履带动力机构35还可以采用其它方式驱动所述车轮I。
[0046]本实施例中所述行走动力车辆被行走的人驱动时,其行进方向与人的行走方向相反,可选择的,在所述车轮上安装变向机构,例如变向齿轮,通过所述变向齿轮实现人在履带上行走时,所述车轮向前滚动,所述行走动力车辆向前行驶,即使所述行走动力车辆的前进方向与人的行走方向一致。
[0047]作为可以变换的实施方式,所述附属履带动力机构35还可以择一对所述履带动力机构3输出动力和所述车轮I输出动力。
[0048]实施例3
如图4所示的行走动力车辆,其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 所述履带动力机构3设为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31代替设为水平式履带动力机构。
[0049]作为可变换的实施方式,所述履带动力机构3设为自动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代替设为水平式履带动力机构。
[0050]实施例4
如图5所示的行走动力车辆,包括车架2、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31和两个车轮1,两个所述车轮I前后设置,所有所述车轮I设置在所述车架2上,所述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31设置在所述车架2上,所述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31对两个所述车轮I中的一个输出动力。
[0051]可选择地,所述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31对两个所述车轮I输出动力;所述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31还可以设为自动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
[0052]实施例5
如图6所示的行走动力车辆,其与实施例5的区别在于:
所述行走动力车辆还进一步包括附属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32,所述附属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32对两个所述车轮I中的一个和所述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31输出动力。
[0053]本实施例中,所述附属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32对所述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31和所述车轮I的传动方式和实施例2中相同。
[0054]作为可以变换的实施方式,所述附属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32对两个所述车轮I输出动力。
[0055]上述所有包括所述履带动力机构3的实施方式,具体实施时,均可将所述履带动力机构3的履带设为链轨式履带、橡胶式履带或设为柔性编织物履带;
上述所有包括所述附属履带动力机构31的实施方式,具体实施时,均可将所述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31的履带可以选择的设为链轨式履带、橡胶式履带或设为柔性编织物履带。
[0056]实施例6
如图7所示的行走动力车辆,包括车架2、倾角式滑板棘轮动力机构33和两个车轮1,所有所述车轮I设置在所述车架2上,所述倾角式滑板棘轮动力机构33设置在所述车架2上,所述倾角式滑板棘轮动力机构33对至少一个所述车轮I输出动力。
[0057]实施例7
如图8所示的行走动力车辆,包括车架2、滑板棘轮动力机构34、反力作用部件6和两个车轮1,所有所述车轮I设置在所述车架2上,所述滑板棘轮动力机构34设置在所述车架2上,所述反力作用部件6设置在所述车架2上,所述滑板棘轮动力机构34对至少一个所述车轮I输出动力。
[0058]图9示出了实施例6、实施例7中的所述行走动力车辆的传动部分的结构示意图,与所述倾角式滑板棘轮动力机构33或所述滑板棘轮动力机构34的棘轮41共轴设置一个齿轮42,与所述车轮I共轴设置一个齿轮43,所述倾角式滑板棘轮动力机构33或所述滑板棘轮动机机构34的滑板底部装有能够单方向驱动所述棘轮41旋转的棘爪,所述棘轮41经所述齿轮42、所述齿轮43对所述车轮I输出动力,作为可以变换的实施方式,所述倾角式滑板棘轮动力机构33或所述滑板棘轮动机机构34还可以选择其它的传动方式,比如用滑板驱动齿轮,该齿轮驱动与所述车轮I共轴的棘轮带动所述车轮I旋转,等等。
[0059]本发明的上述所有实施方式中的所述行走动力车辆均包括两个所述车轮1,且两个所述车轮I前后设置,作为可变换的实施方式,两个所述车轮I可以左右设置,或,所述车轮I设为三个,其中两个所述车轮I左右设置,另一个所述车轮I与其余两个所述车轮I前后设置,或,所述车轮I设为四个,其中两个所述车轮I左右设置构成两前轮,另外两个所述车轮I左右设置构成两后轮,或,将所述车轮I设为一个,或,设置四个以上的所述车轮I。当设为一个所述车轮I时,所述履带动力机构3可设置在所述车轮I的一侧,并使其履带的运动方向与所述车轮I的运行方向平行、履带的延伸方向与车轮垂直,可通过所述履带动力机构3的旋转轮再经传动机构(比如实施例2中的链轮、链条)对所述车轮I输出动力,当然,也可以采用其他任何合适的驱动方式。
[0060]本发明中的上述所有实施方式中的所述行走动力车辆,都可选择性地设置包括转向机构、刹车机构、动力装置和变速机构的一个或几个,并使所述转向机构至少控制一个所述车轮1,所述刹车机构至少控制一个所述车轮1,所述动力装置对至少一个所述车轮I输出动力,所述履带动力机构3经变速机构对至少一个所述车轮I输出动力。
[0061]本发明上述所有实施方式中涉及到的“所有所述车轮I设置在所述车架2上”的具体形式,可根据公知常识,使所述车轮I的轴与所述车架2固定连接,所述车轮I可以旋转,并使所述车轮I承载所述车架2。
[0062]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以上实施例,根据本领域的公知技术和本发明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可以推导出或联想出许多变型方案,所有这些变型方案,也应认为是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行走动力车辆,包括车架(2)、履带动力机构(3)、反力作用部件(6)和至少一个车轮(I),其特征在于:所有所述车轮(I)设置在所述车架(2 )上,所述履带动力机构(3 )设置在所述车架(2)上,所述反力作用部件(6)设置在所述车架(2)上,所述履带动力机构(3)对至少一个所述车轮(I)输出动力。
2.如权利要求1所述行走动力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轮(I)设为两个,两个所述车轮(I)左右设置。
3.如权利要求1所述行走动力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轮(I)设为两个,两个所述车轮(I)前后设置。
4.如权利要求1所述行走动力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轮(I)设为三个,其中两个所述车轮(I)左右设置,另一个所述车轮(I)与其余两个所述车轮(I)前后设置。
5.如权利要求1所述行走动力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轮(I)设为四个,其中两个所述车轮(I)左右设置构成两前轮,另外两个所述车轮(I)左右设置构成两后轮。
6.如权利要求1所述行走动力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履带动力机构(3)的履带设为链轨式履带、橡胶式履带或设为柔性编织物履带。
7.如权利要求1所述行走动力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走动力车辆还包括附属履带动力机构(35),所述附属履带动力机构(35)对至少一个所述车轮(I)输出动力和/或对所述履带动力机构(3)输出动力。
8.如权利要求1所述行走动力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履带动力机构(3)设为水平式履带动力机构。
9.如权利要求1所述行走动力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履带动力机构(3)设为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31)。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行走动力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履带动力机构(3)设为自动倾角式履带动力机构。
【文档编号】B62C5/00GK103640661SQ201310655029
【公开日】2014年3月19日 申请日期:2013年12月5日 优先权日:2012年12月5日
【发明者】靳北彪 申请人:摩尔动力(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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