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简易式折叠自行车车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94778阅读:42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自行车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简易式折叠自行车车架。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化的发展,自行车作为传统的交通工具,综合考虑节能环保问题,自行车在人们的生活中仍然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折叠自行车的出现,能够通过折叠改变自身的体积,使使用者能轻松的将自行车收纳到室内的小空间内或者放入汽车的后备箱中,一方面方便存放,减少被盗,另一方面可以方便携带,增加自行车的使用率。

现有技术中,折叠自行车的折叠主要是为了减小占用的空间,存在折叠车架缺少减震装置的缺陷,同时左右对折的折叠方式,折叠效果较粗糙,折叠部件不严密,不便于行,前后对折的折叠方式,多采用铰接连接折叠,折叠过程前后同时折叠,车架缺少一定的减震功能,不能保证自行车稳定性,目前的折叠车的车架折叠结构复杂,而且中管与立管的铰接不够牢固,且夜晚骑行中,没有自带的照明与尾灯功能,容易让后面的车观察不到,造成危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简易式折叠自行车车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简易式折叠自行车车架包括后尾灯、第一固定装置、支撑架、横向连接杆、竖向连接管、锁紧套轴、前照灯、第二固定装置、前车架、第一固定孔销、滑动槽、第二固定孔销、支撑主梁、滑动套轴、前叉和第三固定孔销,所述支撑架的上方活动连接有第一固定装置,且其最上方固定安装有后尾灯,所述支撑架固定连接有横向连接杆,且其下方固定设置有支撑主梁,所述竖向连接管上活动安装有锁紧套轴,且其下方安置有前照灯,所述前车架的左端与第二固定装置的右端相嵌合,所述第一固定孔销的右端平行安装有第二固定孔销与第三固定孔销,所述滑动槽与支撑架活动连接,所述滑动套轴与前叉的内部相连通。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与现有技术相比,该种简易式折叠自行车车架整体结构简单、不易损坏,能延长使用寿命及降低制造成本,车架整体为U形设计,在折叠后可以最大化的减少空间的占用,而且U形结构可以适当的进行减震效果,骑行中不会感到太累,且车架后方与前方位置设置有照明灯与尾灯,可以在夜晚行驶中保证自身安全,车架的车身具可调节性,可以伸缩至使用者合适的高度,且车身整体较为轻快,部件严密,不会轻易损坏。

优选地:所述竖向连接管与支撑主梁为可调节结构。

优选地:所述第一固定装置、第二固定装置与滑动套轴的底部均设有安全螺丝。

优选地:所述支撑架与支撑主梁折叠后为U形结构。

优选地:所述横向连接杆为可活动装置。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后尾灯;2、第一固定装置;3、支撑架;4、横向连接杆;5、竖向连接管;6、锁紧套轴;7、前照灯;8、第二固定装置;9、前车架;10、第一固定孔销;11、滑动槽;12、第二固定孔销;13、支撑主梁;14、滑动套轴;15、前叉;16、第三固定孔销。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

技术实现要素:
、特点及功效,兹举以下实施例详细说明如下:

请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包括后尾灯1、第一固定装置2、支撑架3、横向连接杆4、竖向连接管5、锁紧套轴6、前照灯7、第二固定装置8、前车架9、第一固定孔销10、滑动槽11、第二固定孔销12、支撑主梁13、滑动套轴14、前叉15和第三固定孔销16。其中,

支撑架3的上方活动连接有第一固定装置2,第一固定装置2、第二固定装置8与滑动套轴14的底部均设有安全螺丝,且其最上方固定安装有后尾灯1,支撑架3固定连接有横向连接杆4,横向连接杆4为可活动结构。

本实施例中,支撑架3与支撑主梁13折叠后为U形结构,且其下方固定设置有支撑主梁13,竖向连接管5上活动安装有锁紧套轴6,竖向连接管5与支撑主梁13为可调节装置,且其下方安置有前照灯7。

前车架9的左端与第二固定装置8的右端相嵌合,第一固定孔销10的右端平行安装有第二固定孔销12与第三固定孔销16,滑动槽11与支撑架3活动连接,滑动套轴14与前叉15的内部相连通。

工作原理:在使用简易式折叠自行车车架时,需要对整个车架以及车身有个结构上的了解,在使用时能够更加便捷的使用,当需要将自行车折叠时,将第一固定装置2与锁紧套轴6、滑动套轴14松开,再把横向连接杆4上的固定器松开,将支撑主梁13沿着滑动槽11向上推动至支撑架3内,然后关闭第一固定装置2进行固定,前车架9与前叉15可以横向进行收缩,竖向连接管5可以收缩至前车架9内,完成车架的折叠,等到需要的时候将松开或者关闭的物件全部拧紧打开,即可完成整个车架的展开。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