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叉车的棚膜运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18474阅读:339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叉车的棚膜运送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棚膜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叉车的棚膜运送装置。



背景技术:

棚膜在卷筒上缠绕成型后需要包覆外包装,然后入库存放等待发货,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转移运送棚膜,通常采用人力搬运或叉车进行运送;人力运送效率低成本高;采用叉车运送则因为震动而使棚膜受到磨损或破坏,影响产品质量,同时棚膜在叠放过程中叉车不便于装卸还另需人工操作,使用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基于叉车的棚膜运送装置,自在解决现采用叉车运送棚膜时容易造成棚膜受损、不便于棚膜叠放、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基于叉车的棚膜运送装置,包括横梁、设置在横梁两端的活动夹持臂、固定设置在横梁中部的货叉作用架、设置在横梁上且同时连接两个活动夹持臂的调节装置,所述活动夹持臂可相对横梁长度方向滑动,所述调节装置可同时带动两个活动夹持臂相向或相背移动,所述活动夹持臂包括设置在横梁上的滑套、固定设置在滑套上的长条板、设置在长条板一侧的卡持突起;

进一步,所述调节装置包括其端部铰接在横梁上部的转轴、固定设置在转轴上的齿轮、设置在转轴顶端的旋转把手、位于横梁一侧且固定设置在一个滑套上的短齿条、位于横梁另一侧且固定设置在另一个滑套上的长齿条,所述齿轮同时与短齿条和长齿条相啮合;

进一步,所述货叉作用架顶部设置有螺纹孔。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可通过货叉作用架与叉车上的货叉连接固定,通过调节装置使活动夹持臂的相向移动,并使卡持突起插入棚膜卷筒的孔中,再利用叉车进行转移输送,卸放时控制调节装置使活动夹持臂相背移动,进而使棚膜卷筒脱离卡持突起的作用;叉车在进行棚膜运送转移的过程中通过活动夹持臂作用在棚膜卷筒两端,避免了棚膜本体受到损伤,同时夹持的作用方式利于棚膜的叠放堆积,在整个装卸过程中,仅需人工简单操纵调节装置即可,减少了体力输出,提高了装卸的效率;

2、调节装置利用齿轮带动短齿条和长齿条,实现了两个活动夹持臂的相向相背移动,其控制方便快捷,省力,可以用于不同尺寸长度地膜的夹持,增加了使用范围;

3、螺纹孔的设置时为了方便利用螺栓将货叉固定在货叉固定架上,增加运行的稳固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A-A向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其中:1-横梁;2-活动夹持臂;3-货叉作用架;4-调节装置;5-滑套;6-长条板;7-卡持突起;8-转轴;9-齿轮;10-旋转把手;11-短齿条;12-长齿条;13-螺纹孔。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

如图1至3所示,一种基于叉车的棚膜运送装置,包括横梁1、设置在横梁1两端的活动夹持臂2、固定设置在横梁1中部的货叉作用架3、设置在横梁1上且同时连接两个活动夹持臂2的调节装置4,所述活动夹持臂2可相对横梁1长度方向滑动,所述调节装置4可同时带动两个活动夹持臂2相向或相背移动,所述活动夹持臂2包括设置在横梁1上的滑套5、固定设置在滑套5上的长条板6、设置在长条板6一侧的卡持突起7;

在本实用新型中:调节装置4由人为控制,将人为的装卸操作转换为简单的控制调节装置4来实现,节省人力,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长条板6延伸至叉车的货叉外部,并可实现相向或相背移动,进而通过卡持突起7将棚膜卷的两端卡住,不伤及棚膜本体的表面,确保可产品质量;

所述调节装置4包括其端部铰接在横梁1上部的转轴8、固定设置在转轴8上的齿轮9、设置在转轴8顶端的旋转把手10、位于横梁1一侧且固定设置在一个滑套5上的短齿条11、位于横梁1另一侧且固定设置在另一个滑套5上的长齿条12,所述齿轮9同时与短齿条11和长齿条12相啮合;

所述货叉作用架3顶部设置有螺纹孔13。

在本实用新型中:调节装置4利用了齿轮与齿条的配合来实现活动夹持臂2的移动控制,其控制方便快捷,能够适应不同尺寸长度地膜的运送;长齿条12延伸距离较远,为增加稳固性可在横梁1上设置用于放置长齿条12摆动的滑筒。

本实用新型的操作过程:

通过螺纹孔13利用螺栓将叉车上的货叉固定在货叉作用架3上,控制叉车移动至合适位置,使卡持突起7与棚膜卷筒的同心相对应,工作人员转动旋转把手10,进而带动齿轮9转动,齿轮9带动短齿条11和长齿条12移动,实现活动夹持臂2相向移动,并将棚膜卷筒夹持;控制叉车将棚膜卷筒运至卸放处后,工作人员方向转动旋转把手10,使卡持突起7与棚膜卷筒脱离,实现了卸货操作。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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