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皮带驱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59031阅读:1006来源:国知局
一种双皮带驱动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食品加工设备领域,特别是食品的输送装置。



背景技术:

在食品加工生产中,往往需要对食品进行输送,而食品的输送绝大部分都是通过皮带进行输送。对于某些食品,需要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两道独立的皮带输送,而为了实现对两条皮带进行独立驱动,现有技术中都会利用两个独立的驱动系统进行驱动,但是现有的技术中,连个独立的驱动系统就有两条独立的输出轴,而一台设备的空间都是有限的,两条独立的输出轴在空间上挤压了设备的安装空间,从而使得设备的结构过于复杂,不够简洁,而且维护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更加简便的皮带驱动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是:一种双皮带驱动装置,包括有第一驱动机构与第二驱动机构,所述第一驱动机构包括有输出主轴,所述输出主轴上套接有胶辊;所述第二驱动机构包括有第二输出轴、套轴,所述套轴套接在输出主轴上,所述套轴上套接有胶辊,所述套轴与第二输出轴通过齿轮组传动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胶辊套接在输出主轴的外侧,所述套轴安装在输出主轴的内侧。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一驱动机构还包括有驱动电机、联轴器,所述输出主轴与驱动电机通过联轴器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套轴与输出主轴之间还设有轴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利用轴套轴的方式将两个独立转动的驱动轴串接起来,然后两个驱动轴分别驱动两个胶辊,节省了设备的安装空间,而且整体结构更加简洁。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说明。显然,所描述的附图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设计方案和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爆炸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应用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另外,文中所提到的所有联接/连接关系,并非单指构件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通过添加或减少联接辅件,来组成更优的联接结构。本发明创造中的各个技术特征,在不互相矛盾冲突的前提下可以交互组合。

参照图1~图2,一种双皮带驱动装置,包括有第一驱动机构1与第二驱动机构2,所述第一驱动机构1包括有输出主轴11,所述输出主轴11上套接有胶辊3;所述第二驱动机构2包括有第二输出轴21、套轴22,所述套轴22套接在输出主轴11上,所述套轴22上套接有胶辊3,所述套轴22与第二输出轴21通过齿轮组4传动连接。第一驱动机构通过输出主轴直接带动胶轮转动,而胶轮带动皮带循环往复移动;而第二驱动机构首先将动力输出到第二输出轴,然后由齿轮组将动力传动到套轴上,最后由套轴带动第二个胶轮转动,因此,两个胶轮就由两个不同的驱动机构进行独立驱动,而两个胶轮的安装位置位于同一轴线上,大大地简化了设备的安装结构,同时提高了传动效率。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胶辊3套接在输出主轴11的外侧,所述套轴22安装在输出主轴21的内侧。在布局上,将胶轮套接位置远离驱动机构的电机,而将靠近的位置留给了套轴,可以进一步简化驱动装置的结构,使得轴套的布局更加合理。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第一驱动机构1还包括有驱动电机12、联轴器13,所述输出主轴11与驱动电机12通过联轴器13连接。通过联轴器,可以使得输出主轴与驱动电机的布局更加科学,简化设备结构。同时,在第一驱动机构中还可以包括有变速箱,利用变速箱可以调整输出主轴的扭矩以及转速。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套轴22与输出主轴11之间还设有轴承。由于输出主轴11与套轴22是两个独立转动的,通过在两者之间增加轴承可以进一步减少两者在转动时的互相干涉。

参见图3,将本实用新型的双皮带驱动装置安装在了一个食品输送设备上去,驱动电机以及联轴器都安装在了设备安装板的背面,而输出主轴、第二输出轴21、套轴22均穿过安装板,两个胶轮就安装在了安装板的前面,由两个胶轮分别带动两条不同的皮带进行移动,而两个胶轮是位于同一轴线上的,可以节省了设备的安装空间,方便进行其他零件的安装。

当然了,皮带除了通过胶轮进行驱动外,还可以是利用槽轮或者齿轮等都可,只需适应性地将胶轮替换为槽轮或齿轮即可。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发明创造并不限于所述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作出种种的等同变型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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