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橡胶制品的挤出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99836阅读:57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是一种橡胶制品的挤出模具,尤其是一种超出挤出机挤出口径的多孔挤出胶管产品的模具。



背景技术:

现有挤出类橡胶管状产品,一般在挤出的时候受制于现有的挤出机机头尺寸,为通过单个孔的口模而进行单孔挤出产品。对订单量不高的类似产品一般没问题,但是对订单量大就需要大的口模,而为了和现有的挤出机进行配套,因而要对挤出模具进行新结构的设计制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而提供一种在现有技术基础上进行改良的,利用现有小规格挤出机实现多孔同时挤出胶管产品,投入低,生产效率高,质量稳定,工艺实现性好的橡胶制品的挤出模具。

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主要是采用下述技术方案:一种橡胶制品的挤出模具,它包括一与挤出机机头相接的转接机头,在该转接机头上配置有由前模板和后模板组合而成的模具体,所述的后模板固定有向前伸入在前模板中的多孔模芯,且所述的前模板和后模板通过定位销定位,并能够使前模板和后模板相对前后滑移配合。

作为优选:所述的定位销固定安装在后模板的前面并可以通过前模板上开设的销孔用螺丝固定,所述的定位销上轴向设置有进气孔,该进气孔通过后模板内的气流通道连通至所述多孔模芯上开设的出气孔。

作为优选:所述的后模板安装在转接机头内部设置的喇叭状内腔中,所述转接机头的前部设置有嵌入前模板的内凹槽中;所述的转接机头的外壁面设置有由槽盖密封的水冷槽。

本实用新型利用现有的挤出机规格尺寸,在前模板的口模上并排开多孔的管腔,同时对应的在后模板加工多孔的管芯,由于挤出管子产品数的增加,相应的也增加了进胶料,一次对后模板进行小化处理,去除多余的模具材料,方便胶料量的增加进入,通过定位销把前后模板合在一起;由于孔数的增加,口模的尺寸大于现有规格的挤出机而无法正常安装上,对此要在现有口模后面加工一个内腔为喇叭状的转接机头,这样就可以进行多空同时挤出生产。

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加工方便,挤出时可调性好,质量稳定,废品率低,生产效率高,工艺实现性好等特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分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的标号是: 1.转接机头, 2.水冷槽, 3.水冷槽盖,4.后模板,5.进气孔,6.定位销,7.模芯,8.前口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橡胶制品的挤出模具,它包括一与挤出机机头相接的转接机头1,在该转接机头1上配置有由前模板8和后模板4组合而成的模具体,所述的后模板固定有向前伸入在前模板中的多孔模芯7,且所述的前模板8和后模板4通过定位销6定位,并能够使前模板和后模板相对前后滑移配合。

图中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定位销6固定安装在后模板4的前面并可以通过前模板8上开设的销孔用螺丝固定,所述的定位销6上轴向设置有进气孔5,该进气孔5通过后模板4内的气流通道连通至所述多孔模芯7上开设的出气孔。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后模板4安装在转接机头1内部设置的喇叭状内腔中,所述转接机头1的前部设置有嵌入前模板8的内凹槽中;所述的转接机头1的外壁面设置有由槽盖3密封的水冷槽2。

实施例:本实用新型利用小规格挤出机用于多条挤出产品,如图1所示,模具包括前模板8和后模板4,后模板固定有模芯7和定位销6,前模板保持不变,前后模板采用定位销钉6定位,保证上下板只沿前后滑移,同时在定位销上加工进气孔5,前后模板由螺丝固定,整个模具通过转接机头1和挤出机相连,转接机头上加工有水冷槽2,水冷槽由槽盖3进行密封。

所述模具包括采用前后模板,后模板两侧位置去除多余的模料,并形成一个截面为锥形的形状以方便进料,前模板不变,后模板装配模具型芯。

所述模具的后模板上安装有定位销钉,通过定位销,达到和前模板的定位联接,并由螺丝进行固定。

所述模具的定位销上加工有进气孔,并通过后模板连接至型芯上的出气孔,使其能顺畅通气。

所述模具后部增加一个内腔为喇叭状的转接机头,并把此机头安装于现有挤出机的机头上。

使用时,前后模板通过定位销和螺丝进行固定好,放入转接机头内并整个连接至挤出机上,胶料从后面挤入,直接通过前模板口模,并最终挤出相连的多孔管子,同时外接压缩空气,通过型芯上的出气孔,进入产品内部,达到辅助定型的目的。这个过程中可进行独立的工艺调整,整个过程操作简便,投入低,生产效率高,质量稳定,工艺实现性好。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技术术语 “上”、“下” 、“前”、“后”、“左”、“右”、 “内”、“外”等表示方向或位置关系是基于附图所示的方向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和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以上说明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了限制,本实用新型也不仅限于上述说明的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增添或替换,都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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