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生产碳酸乙烯酯用精馏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90491阅读:20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碳酸乙烯酯生产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生产碳酸乙烯酯用精馏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生产碳酸乙烯酯时,精馏塔用以精馏组分,但是一般在精馏时往往会反应不充分,这样就会存在重组分和轻组分混合在一起,而且,一般轻组分会位于重组分的上层,在精馏塔出料时,都是从上部出料,这样就会带出部分轻组分,严重影响着产品的质量和合格率。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结构新颖,避免轻组分物料的排除、提高产品质量的生产碳酸乙烯酯用精馏装置。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生产碳酸乙烯酯用精馏装置,包括:

精馏塔,用以物料的精馏工艺处理,所述精馏塔一侧的设置有进料口,所述精馏塔的顶部设置有出料口;

辅助出料装置,所述辅助出料装置设置于所述精馏塔的侧面;

所述精馏塔内的物料通过所述出料口和/或所述辅助出料装置排出精馏塔。

进一步的,所述辅助出料装置包括多个短管,所述多个短管间隔设置于所述精馏塔的侧壁上,且多个所述短管均与所述精馏塔联通。

进一步的,所述辅助出料装置包括三个短管,三个所述短管等间距焊接于所述精馏塔一侧的侧壁上,三个所述短管的外端焊接有第一法兰,所述第一法兰的外端安装有盲板,或通过第二法兰连接有出料管。

进一步的,所述短管位于所述进料口相对一侧。

进一步的,三个所述短管相隔800-2000mm设置,且三个所述短管的焊接处距离所述精馏塔上最近的焊缝不小于500mm。

进一步的,三个所述短管的上方均设置有一观察手孔。

进一步的,所述观察手孔与相邻所述短管的距离为200-300mm。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生产碳酸乙烯酯用精馏装置的有益效果:

通过在精馏塔的侧壁预留三个短管的方式,让三个短管成为本实用新型的精馏装置的另外的出料管,这样在可以根据上层轻组分的含量,对应打开三个短管中的某一个,或多个,如果上层没有轻组分,就可以继续使用原有的出料口进行出料,减少了产品中轻组分的含量,提高了产品质量。

上述说明仅是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并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以下以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生产碳酸乙烯酯用精馏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1、精馏塔;2、进料口;3、出料口;4、观察手孔;5、短管;6、第一法兰;7、盲板;8、第二法兰;9、出料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参见图1所示,具体的一种生产碳酸乙烯酯用精馏装置,包括:

精馏塔1,用以物料的精馏工艺处理,精馏塔1一侧的设置有进料口2,精馏塔1的顶部设置有出料口3;辅助出料装置,辅助出料装置设置于精馏塔1的侧面;精馏塔1内的物料通过出料口3和/或辅助出料装置排出精馏塔1。

上述的辅助出料装置包括多个短管5,多个短管5间隔设置于精馏塔1的侧壁上,且多个短管5均与精馏塔1联通。

具体的,本实用新型的辅助出料装置包括三个短管5,三个短管5等间距焊接于精馏塔1一侧的侧壁上,三个短管5的外端焊接有第一法兰6,第一法兰6的外端安装有盲板7,或通过第二法兰8连接有出料管9。其中,短管5位于进料口2相对一侧。

三个短管5相隔800-2000mm设置,且三个短管5的焊接处距离精馏塔1上最近的焊缝不小于500mm。

三个短管5的上方均设置有一观察手孔4。观察手孔4与相邻短管5的距离为200-300mm。

一般塔身都是设计手孔,用于检修和观察用,本实用新型在三个短管5的上部均设计了一个观察手孔4,操作人员可以利用此观察手孔4进行检修或观察塔内情况,而三个短管5开启哪一个,也是根据实际情况操作人员决定的,为的是避免排出上层轻组分。

利用精馏塔1侧壁开孔的方式,解决了上述问题,同时,开孔处注意补强处理,保证安全运行。

再者,各短管5,和各观察手孔4之间的距离也是根据设计标准,及现场施工经验确定,设计标准中两相邻焊缝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m,另外,距离较近的焊缝需要进行联合补强处理。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生产碳酸乙烯酯用精馏装置的有益效果:

通过在精馏塔1的侧壁预留三个短管5的方式,让三个短管5成为本实用新型的精馏装置的另外的出料管8,这样在可以根据上层轻组分的含量,对应打开三个短管5中的某一个,或多个,如果上层没有轻组分,就可以继续使用原有的出料口3进行出料,减少了产品中轻组分的含量,提高了产品质量。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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