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气管与涡轮增压器的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07731阅读:1372来源:国知局
出气管与涡轮增压器的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的管路连接装置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出气管与涡轮增压器的连接结构。



背景技术:

乘用车涡轮增压器与发动机连接,为保证提供发动机干净清洁的空气,必须保证连接的密封性,现通常采用橡胶管路连接。橡胶管与涡轮增压器连接过程中,通常采用过盈配合结构,再用卡箍打紧,如图1所示,在出气管1a与涡轮增压器3a进气管的连接处通过卡箍2a结构进行锁合,以保证连接的密封性。但现有的结构下,出气管与涡轮增压器进气管间仅仅通过外部的卡箍进行固定,内部并无限位措施,由此,容易导致二者间发生轴向错位,致使连接处断开,进一步影响车辆的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现有的出气管与涡轮增压器进气管采用外部卡箍连接,两管内并无限位,导致两管间易发生轴向错位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出气管与涡轮增压器的连接结构,包括涡轮增压器和出气管,所述出气管的端部为其插入段,所述涡轮增压器具有进气管,所述插入段与所述进气管过盈配合;所述插入段为沿插接方向轴径变大的二级阶梯管,在所述插入段内沿所述二级阶梯管的台阶面处设有一环形限位槽;所述进气管上沿插入方向依次设有与所述环形限位槽相卡合的第一限位台和与进气管端部卡合的第二限位台。

优选地,所述第一限位台和所述第二限位台间的进气管与所述插入段过盈配合,其过盈量为0.5mm。

优选地,所述进气管为沿进气方向轴径逐渐变小的锥形结构。

优选地,所述第一限位台为凸设在进气管端部的楔形结构,所述第一限位台的前端面与所述进气管的端面平齐且与所述阶梯面抵靠,所述第一限位台的后端面伸入环形限位槽内并与阶梯面对侧的端面抵靠。

优选地,在所述进气管外还环设有一卡接槽,所述卡接槽与所述环形限位槽在所述出气管的轴向上相邻,所述卡接槽内固定有卡箍。

优选地,所述出气管为注塑一体成型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效果在于:本方案通过阶梯状的锁合结构对出气管和涡轮增压器进行预定位,通过第一限位台和第二限位台对出气管和涡轮增压器的连接处进行锁合,确保了连接处连接可靠,出气管在连接处不产生轴向运动,确保了连接的可靠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现有技术中出气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出气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出气管与涡轮增压器连接结构的示意图。

现有技术图中:1a-出气管 2a-卡箍 3a-涡轮增压器

本实施例图中:1-涡轮增压器 2-出气管 3-环形限位槽 4-第一限位台 5-第二限位台 6-卡接槽 7-卡箍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介绍。

参见图2到图3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出气管与涡轮增压器的连接结构,包括涡轮增压器1和出气管2,出气管2的端部为其插入段,所述涡轮增压器1具有进气管,所述插入段与所述进气管过盈配合;其中,所述插入段为沿插接方向轴径变大的二级阶梯管,在所述插入段内沿所述二级阶梯管的台阶面处设有一环形限位槽3;进气管上沿插入方向依次设有与所述环形限位槽3相卡合的第一限位台4和与进气管端部卡合的第二限位台5。本方案通过阶梯状的锁合结构对出气管和涡轮增压器进行预定位,通过第一限位台4和第二限位台5对出气管2和涡轮增压器1的连接处进行锁合,确保了连接处连接可靠,出气管在连接处不产生轴向运动,确保了连接的可靠性。

其中,第一限位台4和第二限位台5间的进气管与所述插入段过盈配合,其过盈量为0.5mm,以确保进气管和插入段连接紧密,其间不产生缝隙。

为了提高单位时间内的进气量,本实施例中,涡轮增压器1的进气管为沿进气方向轴径逐渐变小的锥形结构,此结构下,其内端由于管径较小,压强较小,从而使得此处流速较快,提高了单位时间的进气量。

所述第一限位台4为凸设在进气管端部的楔形结构,第一限位台4的前端面与进气管的端面平齐且与所述阶梯面抵靠,第一限位台4的后端面伸入环形限位槽3内并与阶梯面对侧的端面抵靠。采用阶梯型的目的在于方便装配,由于环形限位槽开设在出气管的内侧的,由此,如果采用完全的过盈配合,装配效果较差,而阶梯型设计,其与环形限位槽的外端面存在间隙。

在所述进气管外还环设有一卡接槽6,卡接槽6与环形限位槽3在出气管2的轴向上相邻,所述卡接槽内固定有卡箍7,通过卡箍锁紧,进一步对出气管和连接管的连接处固定。

为了方便制造加工,所述出气管2为注塑一体成型制成。

以上只通过说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实施例,毋庸置疑,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所描述的实施例进行修正。因此,上述附图和描述在本质上是说明性的,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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