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商务车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轮边减速装置。
背景技术:
使用轮边减速器是为了提高汽车的驱动力,以满足或修正整个传动系统驱动力的匹配,轮边减速器的工作原理就是把主减速器传递的转速和扭矩经过其降速增扭后,再传递到车轮,以便使车轮在地面附着力的反作用下,产生较大驱动力,现有的轮边减速桥结构都比较复杂,传动效率不高,零件数多,成本高且维修便利性差。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轮边减速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轮边减速装置,包括轮边输入轴、固定座、齿圈、锥形太阳齿轮、锥形行星齿轮、行星轴、第一轴承、第二轴承、轮毂,锥形太阳齿轮套设在轮边输入轴上,锥形太阳齿轮通过花键与轮边输入轴连接,锥齿太阳齿轮与锥形行星齿轮啮合,锥形行星齿轮套设在行星轴上,行星轴设置在轮边输入轴上,锥形行星齿轮的一侧设置有齿圈,齿圈套设在轮边输入轴上,齿圈的一侧与锥形行星轮啮合,齿圈的另一侧与轮毂相贴合,轮毂与轮边输入轴之间设置有第一轴承和第二轴承,轮毂通过第一轴承和第二轴承可转动的套接在固定座上。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轴承和第二轴承相对设置,第一轴承和第二轴承的外侧设置有调整圈,第一轴承和第二轴承的内侧设置有调整垫。
进一步地,所述调整垫为锥形并且调整垫的一端贴合在第一轴承上,另一端贴合在第二轴承上。
进一步地,所述行星轴与锥形行星齿轮之间设置有滚针隔圈。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座和轮边输入轴之间设置有第三轴承。
进一步地,所述第三轴承为圆锥滚子轴承。
进一步地,所述轮毂通过螺栓与轮边减速器外壳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轮边减速器外壳内设置有减摩垫片。
进一步地,所述轮毂上连接有制动盘。
进一步地,所述锥形太阳齿轮与锥形行星齿轮均为斜齿轮。
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结构简单,锥形太阳齿轮与锥齿行星齿轮之间的斜齿轮啮合运动,使得传动更加稳定可靠,提高传动效率;易于拆卸,维修容易。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轮边输入轴1、固定座2、轮毂3、齿圈4、锥形太阳齿轮5、锥形行星齿轮6、行星轴7、第一轴承8、第二轴承9、轮边减速器外壳10、第三轴承11、螺栓12,制动盘13、滚针隔圈14、调整圈15、调整垫1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阅图1所示,一种轮边减速装置,包括轮边输入轴1、固定座2、轮毂3、齿圈4、锥形太阳齿轮5、锥形行星齿轮6、行星轴7、第一轴承8、第二轴承9、轮边减速器外壳10、第三轴承11、螺栓12,制动盘13、滚针隔圈14、调整圈15、调整垫16。
锥形太阳齿轮5套设在轮边输入轴1上,锥形太阳齿轮5通过花键与轮边输入轴1连接,锥齿太阳齿轮5与锥形行星齿轮6啮合,锥形行星齿轮6套设在行星轴7上,行星轴7设置在轮边输入轴1上,滚针隔圈14设置在行星轴7与锥形行星齿轮6之间,锥形行星齿轮6的一侧设置有齿圈4,齿圈4套设在轮边输入轴1上,齿圈4的一侧与锥形行星轮6啮合,齿圈4的另一侧与轮毂3相贴合,轮毂3与轮边输入轴1之间设置有第一轴承8和第二轴承9,第一轴承8和第二轴承9相对设置,第一轴承8和第二轴承9的外侧设置有调整圈15,第一轴承和第二轴承的内侧设置有调整垫16,调整垫16为锥形,调整垫16的一端贴合在第一轴承8上,另一端贴合在第二轴承9上。第三轴承11设置在固定座2和轮边输入轴1之间,其中第一轴承8和第二轴承9为球轴承,第三轴承11为圆锥滚子轴承。
轮毂3通过第一轴承8和第二轴承9可转动的套接在固定座2上,轮毂3通过螺栓12与轮边减速器外壳10固定连接,轮边减速器外壳10内设置有减摩垫片。轮毂3在与轮边减速器总成配合的端面上还安装有O型密封圈。
锥形太阳齿轮5与锥形行星齿轮6均为斜齿轮,斜齿轮传动可以减少齿轮在高速啮合时所产生的噪声。
制动盘13通过螺栓连接在轮毂3上,这种设计不仅可以大大减小制动盘13热量对轮边减速机的影响,而且易于拆卸,维护方便。
工作原理为:当轮边输入轴1转动,带动锥形太阳齿轮5转动,锥形太阳齿轮5带动锥形行星齿轮6转动,锥形行星齿轮6带动行星轴7转动,行星轴7带动轮边减速器外壳10一起转动,使得整个轮边减速器总成转动,轮边减速器总成与轮毂3同速转动,最终带动车轮转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