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停车智能抓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12902阅读:30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摄像设备领域,尤其是一种违法停车智能抓拍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经常发生道路拥堵,为了保证道路交通的流畅许多地方设置了违章停车区,但许多驾驶员无视道路法则,在违章停车区停车。为了达到警示作用,就需交管部门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但目前的违章查处方式智能采取交警巡查,这种方法不但消耗人力物力,而且非常容易漏查,无法起到处罚和震慑作用。现有技术中除了人工现在处罚违章停车之外,也有一些违法停车抓拍统,例如采用道路两边用于监控的摄像头进行违章停车抓拍,采用特定固定的摄像头抓拍特定严禁停车区域,一旦有车辆进入停车区域停靠,则系统会抓拍相应的视频照片作为触发依据。另一种是采用云台摄像机或者快球进行手动抓拍的方式,要么拍摄范围小,要么即使发现了停靠车辆,由于无法对摄像机进行控制,无法辨别车辆的车牌号码,无法进行违章处罚, 从而起不到监管和违法处罚的作用。现有技术中存在几个方面的缺点,一方面是监控人员无法时刻保持观看监控画面。从而会遗漏部分短时间停车,误报违法停车信息,近放大的方式,操作复杂,需要耗费大量人力,费时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采用主动红外感应器与被动红外感应器结合设计,主动红外感应器与被动红外感应器互相互补彼此的不足,减少检测盲区,采用双重红外感应器解决违法停车误报问题,精准判断车辆违法状况。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是采取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由摄像头、主动红外感应器、被动红外感应器、图像采集器、微处理器、摄像头控制器、电源模块、存储器、无线传输模块、客户端组成;所述的摄像头分别与摄像头控制器、图像采集器相连接;所述的摄像头控制器与微处理器相接连;所述的图像采集器与微处理器相接连;所述的主动红外感应器与微处理器相接连;所述的被动红外感应器与微处理器相接连;所述的微处理器分别与电源模块、存储器、无线传输模块、客户端相接连。

而且,所述的摄像头采用智能网络云台球机。

而且,所述的主动红外感应器采用8光束式红外对射器。

而且,所述的被动红外感应器采用数字式红外感应。

而且,所述的图像采集器采用图像采集卡。

而且,所述的微处理器采用ARN微处理器。

而且,所述的摄像头控制,器采用电机控制器。

而且,所述的存储器采用EEPROM混合存储器。

而且,所述的无线传输模块采用2.4G无线数字通讯模块。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用主动红外感应器与被动红外感应器相互结合设计,被动红外感应器能够有效地感应出人体发出的红外信号,弥补了主动红外感应器检测的不足,从而降低了宠物或者其他非违章性物体对红外感应器的干扰,减少了红外感应器的误报率。

2、本实用新型白天光线强烈加上汽车挡风镜的反光,摄像头拍照无法判断车上是否有驾驶员,主动红外感应器与被动红外感应器构架合理,网格对射,减少探测盲区,在感应区内能精准判断车上是否有驾驶员停留、人员上下车,更准确判断车辆为违法停车或临时停车。从而避免部分因短时间临时停车,误报违法停车信息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总体系统结构连接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做进一步详述: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违章停车抓拍装置,其特征在于:由摄像头、主动红外感应器、被动红外感应器、图像采集器、微处理器、摄像头控制器、电源模块、存储器、无线传输模块、客户端组成;所述的摄像头分别与摄像头控制器、图像采集器相连接;所述的摄像头控制器与微处理器相接连;所述的图像采集器与微处理器相接连;所述的主动红外感应器与微处理器相接连;所述的被动红外感应器与微处理器相接连;所述的微处理器分别与电源模块、存储器、无线传输模块、客户端相接连。

车辆进入违法停车区域,主动红外感应器与被动感应器以网格对射方式分布在违法停车感应区,被动红外感应器能够有效地感应出人体发出的红外信号,弥补了主动红外感应器检测的不足,从而降低了宠物或者其他非违章性物体对红外感应器的干扰,提高了感应的精度,减少了红外感应器的误报率。均匀分布减少监测盲区,当有车辆进入违法停车区域时,主动红外感应器与被动红外感应器检测车辆状态,激发摄像头对进入违法区域的车辆进行拍照第一张照片,一段时间后,当主动红外感应器或被动红外感应器感应到车上没人存在,摄像头再次对车辆拍照第二张照片,通过违章检测器鉴定,前后两张照片的信息重合,则判断为违章停车,经收集到的违章信息保存到存储器,并通过信息传输模块传输给客户端。当感应到车上有人存在,发动机未熄火,则判断为临时停车,所拍摄的照片自动删除,不占用存储空间。摄像头拍照完毕,自动调整复位继续对违章区域进行监控。运行稳定可靠,在复杂环境下也不会有频繁乱跳的现象。

需要强调的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实施例是说明性的,而不是限定性的,因此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的实施例,凡是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得出的其他实施方式,同样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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