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微生物发酵酒糟配方及其制备工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98585阅读:42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农业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微生物发酵酒糟配方及其制备工艺。



背景技术:

目前,酒糟是白酒生产过程中粮食发酵后蒸馏出酒精等后的剩余物质,由于其水含量高,运输不便,不耐储存,极易腐败变质,处理不及时就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传统的对酒糟的处理方法是直接做动物饲料,甚至做植物肥料。由于酒糟中残留大量的有机酸,酸度高,大量的粗纤维难以有效利用,直接作为饲料价值不高,且浪费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够及时处理酒糟,减少酒糟对环境的污染,同时通过微生物发酵处理,降解软化酒糟中的粗纤维,增加菌体蛋白,提高酒糟做为饲料利用率的微生物发酵酒糟配方及其制备工艺。

为了解决背景技术所存在的问题,本发明是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微生物发酵酒糟配方,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组分:3-10%的豆粕粉、5-25%的玉米粉、1-3%的碱、50-90%新鲜酒糟、其余为发酵菌剂。

进一步地,所述碱包括弱碱和强碱。

进一步地,所述弱碱为CaCO3、NaHCO3、Na2CO3中的任意一种。

进一步地,所述强碱为KOH、NaOH中的任意一种。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微生物发酵酒糟的制备工艺,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将上述新鲜酒糟预处理,以降低酒糟的含水量为50-60%;

第二步,将上述豆粕粉、玉米粉、碱、预处理后的酒糟、以及发酵菌剂混合搅拌均匀后,装入发酵袋密封严实,于15-40℃厌氧发酵3-5天,即可使用。

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发明所述的一种微生物发酵酒糟配方及其制备工艺,包括豆粕粉、玉米粉、碱、新鲜酒糟、其余为发酵菌剂等原料,本发明通过上述原料生产的发酵酒糟,可延长酒糟的保质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做饲料用,根据饲喂对象,配入一定量的发酵酒糟,可有效提高饲料的消化吸收率,降低了饲养成本。综上所述,该发酵酒糟具有保健功能,调节动物肠道菌群平衡,提高饲料吸收率,降低饲料中抗生素的使用,并减少养殖过程中疾病的发生。另外,该微生物发酵酒糟制备工艺简单,操作简便,制作周期短。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一:

一种微生物发酵酒糟配方,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组分:3%的豆粕粉、22%的玉米粉、2%的碱、70%新鲜酒糟、其余为发酵菌剂。

其中,所述碱包括弱碱和强碱。

具体的,所述弱碱为CaCO3、NaHCO3、Na2CO3中的任意一种。

具体的,所述强碱为KOH、NaOH中的任意一种。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微生物发酵酒糟的制备工艺,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将上述新鲜酒糟预处理,以降低酒糟的含水量为50%;在本实施例中,可采用晒干、烘干、离心、压榨等方法处理以得到上述酒糟的含水量;

第二步,将上述豆粕粉、玉米粉、碱、预处理后的酒糟、以及发酵菌剂混合搅拌均匀后,装入发酵袋密封严实,于15℃厌氧发酵3天,即可使用。另外,如需运输、保存,可对发酵袋进行抽成真空处理,这样可延长酒糟的保质期。

实施例二:

一种微生物发酵酒糟配方,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组分:10%的豆粕粉、25%的玉米粉、2%的碱、60%新鲜酒糟、其余为发酵菌剂。

其中,所述碱包括弱碱和强碱。

具体的,所述弱碱为CaCO3、NaHCO3、Na2CO3中的任意一种。

具体的,所述强碱为KOH、NaOH中的任意一种。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微生物发酵酒糟的制备工艺,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将上述新鲜酒糟预处理,以降低酒糟的含水量为55%;在本实施例中,可采用晒干、烘干、离心、压榨等方法处理以得到上述酒糟的含水量;

第二步,将上述豆粕粉、玉米粉、碱、预处理后的酒糟、以及发酵菌剂混合搅拌均匀后,装入发酵袋密封严实,于30℃厌氧发酵4天,即可使用。另外,如需运输、保存,可对发酵袋进行抽成真空处理,这样可延长酒糟的保质期。

本实施例中,其它均与实施例一相同。

实施例三:

一种微生物发酵酒糟配方,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组分:3%的豆粕粉、5%的玉米粉、1%的碱、90%新鲜酒糟、其余为发酵菌剂。

其中,所述碱包括弱碱和强碱。

具体的,所述弱碱为CaCO3、NaHCO3、Na2CO3中的任意一种。

具体的,所述强碱为KOH、NaOH中的任意一种。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微生物发酵酒糟的制备工艺,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将上述新鲜酒糟预处理,以降低酒糟的含水量为60%;在本实施例中,可采用晒干、烘干、离心、压榨等方法处理以得到上述酒糟的含水量;

第二步,将上述豆粕粉、玉米粉、碱、预处理后的酒糟、以及发酵菌剂混合搅拌均匀后,装入发酵袋密封严实,于40℃厌氧发酵5天,即可使用。另外,如需运输、保存,可对发酵袋进行抽成真空处理,这样可延长酒糟的保质期。

本实施例中,其它均与实施例一相同。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他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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