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卷切割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08167阅读:46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切割机构,特别是一种铝卷切割机构。



背景技术:

铝板是指用铝锭轧制加工而成的矩形板材,分为纯铝板,合金铝板,薄铝板,中厚铝板花纹铝板。铝板材质较轻并且能够在材料外侧生成氧化膜,具有良好的抗腐蚀性。因此,铝板在照明灯饰、太阳能反射片、建筑外观、室内装潢的天花板、墙面等地方都具有广泛的应用。铝板在制造的时候,首先将铝锭进行熔融,然后将熔融后的铝水通过压制冷却形成薄板,然后将薄板卷绕成卷输送至下道工序进行加工,卷绕成卷到需要的大小时,需要将铝板截断取下。铝板在进行分卷的时候,首先需要将铝板轧平,然后通过切割机构将铝板切割截断完成卷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效果良好的铝卷切割机构。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铝卷切割机构,包含机架,其特征在于:它还包含切割刀具、刀具支架、竖直连杆、转动连杆、转轴、竖直液压缸、水平平台、凸轮、压块和弹簧,所述机架两侧侧面开有竖直槽道,所述切割刀具水平设置并且两端设置在竖直槽道中,所述竖直液压缸竖直设置并且固定在机架两侧,切割刀具两端与竖直液压缸上端铰接并且由竖直液压缸驱动沿着竖直槽道上下滑动,所述刀具支架固定在切割刀具侧面,所述两根竖直连杆竖直固定在刀具支架两端上侧,并且两根竖直连杆上端分别与两个转动连杆的一端铰接,两个转动连杆的另一端分别垂直于转轴固定在转轴两端,所述转轴水平设置并且两端转动设置在机架上,所述水平平台水平固定在机架内,所述机架两侧开有竖直方向的导向槽,压块两侧设置有导向块,所述压块通过导向块设置在导向槽中并且能够沿导向槽滑动,所述压块上端设置有滑轮,凸轮固定在转轴上与滑轮滑动设置,所述弹簧竖直设置在机架两侧,并且所述弹簧下端固定在机架上,弹簧上端固定在导向块上。

进一步地,所述水平平台上设置有驱动滚轴,驱动滚轴水平设置并且两端转动设置在两侧机架上,驱动滚轴通过皮带与减速器连接由减速器驱动,减速器由电机驱动。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和效果:铝卷切割机构结构简单,成本低廉,通过两个竖直液压缸驱动切割刀具沿着竖直槽道上下滑动对铝板进行切割,同时通过刀具支架、竖直连杆、转动连杆和转轴的配合传动从而驱动凸轮控制压块沿导向槽滑动向下将铝板压紧在水平平台上,通过这样的结构,同步驱动切割刀具和压块进行切割,切割效果良好并且结构简单,大大降低了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铝卷切割机构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以下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而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下实施例。

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的铝卷切割机构包含机架1,它还包含切割刀具2、刀具支架3、竖直连杆4、转动连杆5、转轴6、竖直液压缸7、水平平台8、凸轮9、压块10和弹簧11,机架1两侧侧面开有竖直槽道12,切割刀具2水平设置并且两端设置在竖直槽道12中,竖直液压缸7竖直设置并且固定在机架1两侧,切割刀具2两端与竖直液压缸7上端铰接并且由竖直液压缸7驱动沿着竖直槽道12上下滑动,刀具支架3固定在切割刀具2侧面,两根竖直连杆4竖直固定在刀具支架3两端上侧,并且两根竖直连杆4上端分别与两个转动连杆5的一端铰接,两个转动连杆5的另一端分别垂直于转轴6固定在转轴6两端,转轴6水平设置并且两端转动设置在机架1上,水平平台8水平固定在机架1内,机架1两侧开有竖直方向的导向槽13,压块10两侧设置有导向块14,压块10通过导向块14设置在导向槽13中并且能够沿导向槽13滑动,压块10上端设置有滑轮15,凸轮9固定在转轴6上与滑轮15滑动设置,弹簧11竖直设置在机架1两侧,并且弹簧11下端固定在机架1上,弹簧11上端固定在导向块14上。进行切割的时候,铝板在水皮平台8上滑动,竖直液压缸7驱动切割刀具2沿着竖直槽道12下降对铝板进行切割,同时刀具支架3随着切割刀具2下降,从而在竖直连杆4和转动连杆5的驱动下,转轴6转动从而控制凸轮9驱动压块10沿着导向槽13向下滑动将铝板压紧在水平平台8上,这样切割刀具2与压块10相互配合并且同步驱动,同步性好,使得切割效果更佳良好,同时简化了驱动结构,节约了成本,切割完成后,竖直液压缸7驱动切割刀具2上升,同时压块10在弹簧11的作用下上升恢复原位。

水平平台8上设置有驱动滚轴16,驱动滚轴16水平设置并且两端转动设置在两侧机架1上,驱动滚轴16通过皮带17与减速器18连接由减速器18驱动,减速器18由电机19驱动。通过电机19驱动减速器18从而在皮带17的带动下驱动驱动滚轴16转动,从而使得铝板在水平平台8上滑动。

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本实用新型说明书的内容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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