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打箔机专用上料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72995阅读:247来源:国知局
一种打箔机专用上料夹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夹具,具体的说是一种全自动打箔机专用上料夹具,属于金属箔加工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金箔等箔材在我国出现已有上千年历史,过去箔材都采用手工捶打的方法,生产效率低、劳动强度大,产品质量存在很多问题,现已淘汰。目前出现了各式各样的自动打箔机,而现有的自动打箔机都是由锤头机构和送料机构组成。现有的打箔机选用的上料夹具多种多样,但都存在耐击打性差,结构容易松动,在反复捶打后,夹具内的金属箔厚度不匀,残次品率较高,无法满足工业化量产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出一种打箔机专用上料夹具,采用特殊结构,能够保证在反复高速捶打过程中,夹具不松动,物料厚度均匀,完全满足自动打箔机的生产要求。

本实用新型解决以上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打箔机专用上料夹具,包括一个上盖、一个下盖和一个夹持框;所述下盖包括下蒙皮和下固定框,所述下蒙皮四周通过所述下固定框固定在所述夹持框的一面;所述上盖包括上蒙皮、上固定框和连接框,所述上蒙皮四周固通过所述上固定框固定在所述连接框的外表面,所述连接框内表面相对的两个侧边上对称设有折边的卡框,所述卡框上设有与所述夹持框卡接固定的沟槽;所述夹持框相对的两个侧边上设有与所述沟槽对应的锁紧机构,所述夹持框另外两个相对的侧边上设有用于被夹持的夹持槽;所述上盖通过所述沟槽与所述锁紧机构的连接锁紧固定在所述夹持框的另一面,使所述上蒙皮和下蒙皮之间形成容纳箔材的空腔。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限定技术方案,前述的打箔机专用上料夹具,所述锁紧机构包括复位弹簧、限位销和锁紧盖板,并在所述锁紧盖板上设有两个长圆形通孔,所述工件夹持框的矩形框结构相对两侧的外侧各设有一个与所述锁紧盖板大小匹配的安装槽,在所述安装槽内设置两根向外伸出的限位销,通过所述复位弹簧将两根限位销向相反方形顶开,所述限位销的端部通过所述锁紧盖板的长圆形通过穿出,并由所述锁紧盖板将复位弹簧和限位销限制在安装槽内。

前述的打箔机专用上料夹具,所述卡框上设有的沟槽为两个具有开口的长条状槽,且两个长条状槽的开口处于最近端,从而适用于锁紧机构上的限位销,当限位销处于复位弹簧顶起状态下,能够通过长条状槽有效限制活动盖。

前述的打箔机专用上料夹具,所述夹持框、下固定框、上固定框和连接框都是矩形结构;所述下蒙皮四周与所述下固定框通过螺钉固定在所述夹持框的一面;所述上蒙皮四周固与所述下固定框通过螺钉固定在所述连接框的外表面。

进一步的,前述的打箔机专用上料夹具,所述上蒙皮和下蒙皮均为牛皮、猪皮或驴皮制成,由于皮制品质地柔软,且具有足够的韧性,能够承受反复多次的捶打冲击。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上盖与下盖的组合设置,将待击打的金属箔放置在上盖与下盖之间,通过特殊设计的锁紧结构与连接沟槽能够有效的将活上连接在工件夹持框上,在高速反复的锤击下能够确保工件不发生位移和松动,从而使完成的金箔产品能够保持厚度均匀,残次品率低;在工件夹持框的上设置的夹持槽能够完全满足自动打箔机的生产要求,能配合打箔机在击打锤下进行位移和翻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爆炸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侧面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轴测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本实施例是一种打箔机专用上料夹具,结构如图1至图3所示,包括一个上盖、一个下盖和一个夹持框1;下盖包括下蒙皮3和下固定框4,下蒙皮四周通过下固定框和螺钉固定在夹持框1的一面;上盖包括上蒙皮6、上固定框8和连接框7,夹持框、下固定框、上固定框和连接框都是矩形结构;上蒙皮6四周固通过上固定框8和螺钉固定在连接框7的外表面,连接框内表面相对的两个侧边上对称设有折边的卡框,卡框上设有与夹持框卡接固定的沟槽9,该沟槽为两个具有开口的长条状槽,且两个长条状槽的开口处于最近端;夹持框相对的两个侧边上设有与沟槽对应的锁紧机构,夹持框另外两个相对的侧边上设有用于被夹持的夹持槽5;上盖通过沟槽与锁紧机构的连接锁紧固定在夹持框的另一面,使上蒙皮和下蒙皮之间形成容纳箔材的空腔。

本实施例的锁紧机构包括复位弹簧、限位销10和锁紧盖板11,并在锁紧盖板上设有两个长圆形通孔,工件夹持框的矩形框结构相对两侧的外侧各设有一个与锁紧盖板大小匹配的安装槽,在安装槽内设置两根向外伸出的限位销,通过复位弹簧将两根限位销向相反方形顶开,限位销的端部通过锁紧盖板的长圆形通过穿出,并由锁紧盖板将复位弹簧和限位销限制在安装槽内;盖框上每侧设有的沟槽为两个具有开口的长条状槽,且两个长条状槽的开口处于最近端。

本实施例的工件夹持框两侧设有手爪夹持槽,并在夹持槽上带有定位结构;活动盖和固定盖由框架和牛皮构成,通过两者形成的空腔包容工件;工件夹持框两侧带有弹性限位销用于固定工件活动盖。

除上述实施例外,本实用新型还可以有其他实施方式。凡采用等同替换或等效变换形成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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