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冲孔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72483发布日期:2018-07-20 18:32阅读:30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加工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新型冲孔模具。



背景技术:

模具作为高效率的生产工具之一,是工业生产中使用极为广泛和重要的生产设备。采用模具生产制品和零件,具有生产效率高,可大批量生产,节约原材料,实现无切削加工等优点;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良好的互换性;操作简单,对操作人员没有很高的技术要求等优点。

现有的技术情况是手工钻孔,需要两次钻孔,一次翻转,存在尺寸位置偏差,孔径尺寸误差大,孔内外有毛刺,孔不圆,增加了打磨和去毛刺两道工序,去除毛刺后仍有残留,工序复杂,增加了加工成本,加工粗糙,达不到图纸要求,合格率低,生产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了一种使用方便、冲孔精准的新型冲孔模具。

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新型冲孔模具,包括下模、上模和管件,下模上设置成型凹孔A,上模上设置成型凹孔B,上模盖合在下模上使成型凹孔A和成型凹孔B组合形成模腔,管件设置在模腔内,该新型冲孔模具还包括冲孔机构,冲孔机构包含凹槽、气缸、斜锲块A、拉簧、斜锲块B和冲针,在所述模腔内,模腔的内侧壁上设置凹槽,凹槽包含槽底,气缸固定设置在槽底,气缸包含气缸杆,气缸杆的推送端固定设置斜锲块A的一端面,斜锲块A的一侧面为斜面A,拉簧的一端固定连接凹槽的底部,拉簧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斜锲块B的一端面,斜锲块B的一侧面为与斜面A相配合斜面B,斜锲块B可滑动的设置在凹槽内,斜锲块A的斜面A与斜锲块B的斜面B摩擦连接,斜锲块B的另一端面固定设置冲针。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所述斜锲块B与凹槽紧密配合。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所述冲孔机构的数量为两个以上。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所述冲孔机构的数量为4个。

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改进后的冲压模具,孔位置得以保证,孔径尺寸符合图纸要求,孔内外无毛刺,一次冲成4个孔,提高了合格率,减少了打磨和去毛刺两道工序,节约了加工成本,大大提升了生产效率,提升了厂房的面积使用率,提高了安全指数,降低粉尘。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案例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1;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2;

图3为图2的A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及所达成的功效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与认识,用以较佳的实施例及附图配合详细的说明,说明如下:

如图1所示,一种新型冲孔模具,包括下模1、上模2和管件3,下模1上设置成型凹孔A4,上模2上设置成型凹孔B5,上模2盖合在下模1上使成型凹孔A4和成型凹孔B5组合形成模腔6,管件3设置在模腔6内,该新型冲孔模具还包括冲孔机构,冲孔机构包含凹槽7、气缸8、斜锲块A9、拉簧10、斜锲块B11和冲针12,在模腔6内,模腔6的内侧壁上设置凹槽7,凹槽7包含槽底,气缸8固定设置在槽底,气缸8包含气缸杆13,气缸杆13的推送端固定设置斜锲块A9的一端面,斜锲块A9的一侧面为斜面A14,拉簧10的一端固定连接凹槽7的底部,拉簧10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斜锲块B11的一端面,斜锲块B11的一侧面为与斜面A14相配合斜面B15,斜锲块B11可滑动的设置在凹槽7内,斜锲块A9的斜面A14与斜锲块B11的斜面B15摩擦连接,斜锲块B11的另一端面固定设置冲针12。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斜锲块B11与凹槽7紧密配合。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冲孔机构的数量为两个以上。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冲孔机构的数量为4个。

在使用的时候:

1、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改进后的冲压模具,孔位置得以保证,孔径尺寸符合图纸要求,孔内外无毛刺,一次冲成4个孔,提高了合格率,减少了打磨和去毛刺两道工序,节约了加工成本,大大提升了生产效率,提升了厂房的面积使用率,提高了安全指数,降低粉尘。

2、具体使用时,管件3设置在模腔6内,气缸8包含原始位置和推送尽头位置,拉簧10包含自然张开状态和受气缸8推力变形状态,斜锲块B11可沿凹槽7的槽底至槽开口方向往复滑动的设置在凹槽7内,且斜锲块B11与凹槽7紧密配合,以便气缸8推动斜锲块A9时,斜锲块A9的斜面A14对斜锲块B11的斜面B15进行挤压,使斜锲块B11沿凹槽7的槽底至槽开口方向滑动,带动设置在斜锲块B11上的冲针12对管件3进行冲孔,此时,拉簧10处于受气缸8推力变形状态,在冲孔之后,气缸8由推送尽头位置进入原始位置,拉簧10由受气缸8推力变形状态进入自然张开状态,拉簧10带动斜锲块B11项凹槽7的槽底方向滑动,达到收缩的作用。

3、采用斜锲块A9和斜锲块B11组合的结构,避免刚性部件直接推送冲针12对管件3造成的损坏,达到较好的使用效果。

综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范围所述的形状、构造、特征及精神所为的均等变化与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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