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直径可调的磨床工装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92401阅读:566来源:国知局
一种直径可调的磨床工装夹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夹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直径可调的磨床工装夹具。



背景技术:

夹具:机械制造过程中用来固定加工对象,使之占有正确的位置,以接受加工或检测的装置。机械制造过程中经常加工柱状类工件,尺寸精度与粗糙度要求高的需要磨削才能完成,但柱状类工件由于其柱状侧壁较光滑,一般较难夹住,往往需要环形类夹具。

现有技术中一般尺寸精度与粗糙度要求高的柱状类零件加工磨削一般采用环形类夹具,针对不同直径的柱状类工件,需设计出与之对应的环形夹具,但此过程中过多的夹具制造会造成制造成本的增加,为此我们设计出一种新型直径可调的磨床工装夹具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直径可调的磨床工装夹具。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直径可调的磨床工装夹具,包括夹具外环,所述夹具外环的内部设置有四组夹具内板,四组所述夹具内板的结构相同,沿夹具外环的圆心对称设置,且所述夹具内板呈弧形结构,所述夹具内板上开设有两组第一滑槽,两组所述第一滑槽中分别设置有第一连接杆与第二连接杆,所述第一连接杆与第二连接杆结构相同,两组所述第一滑槽的侧壁上均焊接有两组第一伸缩弹簧,两组所述第一伸缩弹簧远离第一滑槽内壁的一端分别与第一连接杆、第二连接杆焊接,所述第一连接杆与第二连接杆远离第一伸缩弹簧的一端设置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上设置有转轴,所述连接板通过转轴与第一连接杆、第二连接杆相连,所述连接板通过转轴分别连接有第一连接轴与第二连接轴,所述第一连接轴与第二连接轴远离转轴的一端焊接有第二伸缩弹簧,所述夹具外环的内壁上沿圆周方向开设有第二滑槽,所述第二伸缩弹簧远离第一连接轴、第二连接轴的一端焊接在两组第二滑槽的内侧壁上。

优选的,所述夹具内板远离夹具外环的一侧沿弧形方向等距离均匀开设有卡孔,所述卡孔的内壁焊接有连接弹簧,所述连接弹簧远离卡孔内壁的一端焊接有夹柱。

优选的,所述连接板远离夹具内板的一侧焊接有调节控制丝杆,所述调节控制丝杆远离连接板的一端设置在夹具外环的外侧。

优选的,所述夹具外环的内侧壁上开设有八组第二滑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中,环形夹具通过夹具外环中设置有夹具内板,夹具内板通过第一连接杆、第二连接杆、连接板、第一连接轴、第二连接轴与夹具外环实现可伸缩连接,通过夹具内板的可伸缩调节,实现夹具的夹紧直径的调节,即可对不同直径大小的工件进行夹紧,减少夹紧夹具的使用量,减少工件加工的加工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直径可调的磨床工装夹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直径可调的磨床工装夹具的A处放大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直径可调的磨床工装夹具的结构俯视图。

图中:1夹具外环、2夹具内板、3第一滑槽、4第一连接杆、5第二连接杆、6第一伸缩弹簧、7连接板、8转轴、9第一连接轴、10第二连接轴、11第二滑槽、12第二伸缩弹簧、13夹柱、14磨削工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直径可调的磨床工装夹具,包括夹具外环1,夹具外环1的内部设置有四组夹具内板2,四组夹具内板2的结构相同,沿夹具外环1的圆心对称设置,且夹具内板2呈弧形结构,夹具内板2上开设有两组第一滑槽3,两组第一滑槽3中分别设置有第一连接杆4与第二连接杆5,第一连接杆4与第二连接杆5结构相同,两组第一滑槽3的侧壁上均焊接有两组第一伸缩弹簧6,两组第一伸缩弹簧6远离第一滑槽3内壁的一端分别与第一连接杆4、第二连接杆5焊接,第一连接杆4与第二连接杆5远离第一伸缩弹簧6的一端设置有连接板7,连接板7上设置有转轴8,连接板7通过转轴8与第一连接杆4、第二连接杆5相连,连接板7通过转轴8分别连接有第一连接轴9与第二连接轴10,第一连接轴9与第二连接轴10远离转轴8的一端焊接有第二伸缩弹簧12,夹具外环1的内壁上沿圆周方向开设有第二滑槽11,第二伸缩弹簧12远离第一连接轴9、第二连接轴10的一端焊接在两组第二滑槽11的内侧壁上。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磨削工件14设置在夹具外环1中由四组夹具内板2构成圆柱型夹紧孔径中,且通过调节控制丝杆调节连接板7,连接板7通过第一连接杆4、第二连接杆5调节四组夹具内板2构建的圆柱形夹紧孔径的直径大小,实现夹具的夹紧直径大小的调节,且通过夹具内板2内侧的卡孔、连接弹簧及卡柱13有效的起到对夹具内板2的磨损防护,增加夹具的使用寿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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