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耐用的汽车稳定杆连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22762阅读:51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制造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耐用的汽车稳定杆连杆。



背景技术:

汽车,即本身具有动力得以驱动,不须依轨道或电力架设,得以机动行驶之车辆。广义来说,具有四轮行驶的车辆,普遍多称为汽车。

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标准SAEJ 687C中对汽车的定义是:由本身动力驱动,装有驾驶装置,能在固定轨道以外的道路或地域上运送客货或牵引车辆的车辆。汽车按总体结构分为单车和列车。单车是基本形式。常用4×2、6×4、4×4和6×6等符号表示驱动特点,前一个数字代表车轮总数(双胎并装仍算一个车轮),后一个数字表示驱动轮数。如所有车轮均为驱动轮即称为全轮驱动汽车。列车是由牵引车或单车拖带挂车或半挂车组成。汽车按用途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即轿车、客车、载货汽车(俗称卡车)、越野汽车、牵引汽车、自卸汽车、专用汽车、半挂车和专用半挂车。

日本工业标准JISK 0101中对汽车的定义是:自身装有发动机和操纵装置,不依靠固定轨道和架线仍能在陆上行驶的车辆。

在汽车制造领域通常会涉及到汽车稳定杆连杆,主要起支撑和平衡车轮的作用,汽车在行驶过程中,来自路面的冲击和震动会使车轮上下跳动,因路面状况存在差异,两侧车轮震动幅度不同,稳定杆连杆的作用就是阻止车轮上下跳动,从而达到平衡两侧车轮的目的,实现汽车平稳行驶。由此可见,稳定杆连杆承受频繁拉、压载荷和球头销摆动作用,会使球头销的圆球头部与球座内球面之间不断的产生挤压摆动摩擦运动,随着汽车行驶里程的增加,摩擦磨损也随之增加,使球头销的圆球头部与球座配合圆弧面之间出现间隙,导致稳定杆连杆松旷,产生异响,使驾驶员操控舒适性降低,影响行车平稳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设计科学、结构合理、使用寿命长、防止异响,在上球座、下球座和球头销的圆球头部运动磨耗时,通过具有耐油性和弹力性的橡胶圈产生的弹力补偿作用,消除上球座、下球座和球头销的圆球头部运动副之间的间隙和松旷现象,从而延长稳定杆连杆的使用寿命的方案,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耐用的汽车稳定杆连杆,包括连杆主体、球头销安装腔、上球座、下球座、圆球、球头销、橡胶圈、端盖,所述连杆主体为圆柱体金属长条连杆,在连杆主体的两端设置有球头销安装腔,所述球头销安装腔内两侧的上端安装有上球座,在球头销安装腔内两侧的下端、上球座的下方安装有下球座,在球头销安装腔内、上球座和下球座之间安装有圆球,在圆球的顶端设置有球头销,在下球座底部的两侧平面安装有橡胶圈,在两侧橡胶圈的下方安装有端盖。

优选的,所述球头销安装腔和球头销连接处的外表面两侧包覆有防尘罩。

优选的,所述两侧的端盖之间安装有黄油嘴。

优选的,所述连杆主体、防尘罩、球头销围成的空隙内填充有润滑油脂。

优选的,所述球头销上安装有紧固螺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实用新型设计科学、结构合理、使用寿命长、防止异响,在上球座、下球座和球头销的圆球头部运动磨耗时,通过具有耐油性和弹力性的橡胶圈产生的弹力补偿作用,消除上球座、下球座和球头销的圆球头部运动副之间的间隙和松旷现象,从而延长稳定杆连杆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横截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耐用的汽车稳定杆连杆,包括连杆主体1、球头销安装腔2、上球座3、下球座4、圆球5、球头销6、橡胶圈7、端盖8,所述连杆主体为圆柱体金属长条连杆,在连杆主体的两端设置有球头销安装腔2,所述球头销安装腔内两侧的上端安装有上球座3,在球头销安装腔内两侧的下端、上球座3的下方安装有下球座4,在球头销安装腔2内、上球座3和下球座4之间安装有圆球5,在圆球5的顶端设置有球头销6,在下球座4底部的两侧平面安装有橡胶圈7,在两侧橡胶圈7的下方安装有端盖8。

并且,实用新型中球头销安装腔2和球头销6连接处的外表面两侧包覆有防尘罩9,防止灰尘进入实用新型内部。

而且,实用新型中两侧的端盖之间安装有黄油嘴11,连杆主体1、防尘罩9、球头销6围成的空隙内填充有润滑油脂10,保证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通过填充的润滑油脂10的保护可以避免实用新型内部元器件磨损,并且通过黄油嘴11方便填充润滑油脂10。

最后,实用新型中球头销6上安装有紧固螺帽6a,方便实用新型和汽车其它元器件安装在一起。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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