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制动盘的导向对中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00847阅读:277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制动盘的导向对中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制动盘的传输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制动盘的导向对中装置。



背景技术:

制动盘是盘式制动器的摩擦偶件,是制动系统中用以产生阻碍车辆运动或运动趋势制动力的部件。汽车制动器除各种缓速装置以外,几乎都是利用固定元件与旋转元件工作表面的摩擦产生制动力矩的摩擦制动器。在传输制动盘的过程尚未有专门的对中装置,都是依靠操作工目视对中放置,如果放置的位置稍偏,就会导致制动盘在传送的过程中偏移中线方向,卡在传送装置的边缘,需要人工再次导正。而生产线上一般由一名操作工操作几个工位,不能及时的纠正这种传送中的卡、顿,影响机械加工的连续性,从而影响加工效率。因此,现有技术有待于更进一步的改进和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制动盘的导向对中装置,以使辊筒传送线传输制动盘时运行更流畅。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方案包括:

一种用于制动盘的导向对中装置,其包括辊筒传送线,其中,该辊筒传送线的两侧分别设置有导向片,两个导向片之间形成输送口,导向片的边沿与制动盘的帽头侧面切向接触,导向片的一端设置有弧形片,相同端的两个弧形片之间形成用于导入制动盘的导口;每个导向片上设置有至少两个调节结构,调节结构用于调整两个导向片之间的间距。

所述的导向对中装置,其中,上述调节结构包括设置在辊筒传送线两侧的安装带,安装带上设置有连接片,连接片的一端通过第一安装结构固定在安装带上,使安装带与连接片形成一体式结构,连接片的另一端与对应的导向片固定连接,连接片的一侧设置有弧形片,弧形片上设置有弧形调节孔,安装带在与对应弧形调节孔之对应处设置有第二安装结构,弧形片通过第二安装结构固定在安装带上。

所述的导向对中装置,其中,上述第一安装结构与第二安装结构相同,第一安装结构包括紧固螺栓,紧固螺栓配置有压紧套筒,压紧套筒的头部上设置有调节手柄。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用于制动盘的导向对中装置,两个导向片之间形成输送口,而且导向片与制动盘的帽头侧面切向接触,保证了制动盘在辊筒的传送下沿指定空间移动,不会划向传送线的边缘,当传输另一种直径尺寸的制动盘时,可通过调节结构调节两个导向片之间的间距,保证了两个导向片平行对称的移动,使制动盘沿辊筒的中线方向行进,避免了制动盘偏离辊筒传送线的中线方向,卡、顿在传送线上,从而使使辊筒传送线传输制动盘时运行更流畅。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导向对中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连接片及弧形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制动盘的导向对中装置,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效果更加清楚、明确,以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制动盘的导向对中装置,如图1与图2所示的,其包括辊筒传送线1,其中,该辊筒传送线1的两侧分别设置有导向片2,两个导向片2之间形成输送口3,导向片2的边沿与制动盘4的帽头侧面切向接触,导向片2的一端设置有弧形片5,相同端的两个弧形片5之间形成用于导入制动盘的导口6,在制动盘4进入输送口时,通过导口6对制动盘进行整理,更进一步的避免了制动盘4在传送过程中出现卡、顿在传送线上的情况;每个导向片2上设置有至少两个调节结构7,调节结构7用于调整两个导向片2之间的间距,从而适应不同直径尺寸之制动盘的传输。

在本实用新型的另一较佳实施例中,如图1与图2所示的,上述调节结构7包括设置在辊筒传送线1两侧的安装带8,安装带8上设置有连接片9,连接片9的一端通过第一安装结构12固定在安装带8上,连接片9的另一端与对应的导向片2固定连接,连接片9的一侧设置有弧形片10,弧形片10上设置有弧形调节孔11,安装带8在与对应弧形调节孔11之对应处设置有第二安装结构13,弧形片10通过第二安装结构固定在安装带8上,弧形片10沿着对应弧形调节孔11的中线轨迹旋转,两侧的弧形片要同步旋转相同角度,才能保证两个导向片的移动为对称平行移动。当需要调整两个导向片2之间的间距时,可以打开第一安装结构12与第二安装结构13,然后转动连接片9,同时使弧形调节孔11绕对应的安装结构转动,当到达需要间距时,在通过第一安装结构12与第二安装结构13将对应的调节结构7固定在安装带8上。

更进一步的,上述第一安装结构12与第二安装结构13相同,第一安装结构包括紧固螺栓,紧固螺栓配置有压紧套筒,压紧套筒的头部上设置有调节手柄。

当然,以上说明仅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列举上述实施例,应当说明的是,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说明书的教导下,所做出的所有等同替代、明显变形形式,均落在本说明书的实质范围之内,理应受到本实用新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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