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带无胶拼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96188阅读:91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棒状物料包装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纸带无胶拼接装置。



背景技术:

纸带包装是目前被广泛利用的一种包装形式,在烟草、糖果食品等领域被广泛使用,包装纸带在被使用之前,大多以纸带卷或纸带辊的形式存在,当一卷纸带使用完毕后,需要与另一卷纸带连接,以方便包装生产继续进行,目前,不管是烟草包装还是糖果食品包装大多都是流水生产线的方式进行,而纸带之间的连接则必须将包装机器暂停,在将前一卷纸带的尾段与后一卷纸带的首段粘结,该粘结大多是手工进行,需要双面胶、固态或者液态粘结胶粘结,手工操作必须将包装设备暂停,操作繁琐,同时也严重影响包装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综上所述,为了克服现有技术问题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纸带无胶拼接装置,它是通过挤压原理,利用挤压辊将前一卷纸带的尾段与后一卷纸带的首段叠加后挤压拼接,实现包装纸带的拼接,无需双面胶等其他粘结胶,无需人工操作,方便包装线的运行。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纸带无胶拼接装置,其中:包括电机、主动辊、从动辊、传动机构及轴承座,所述的电机通过联轴器连接主动辊,主动辊通过传动机构连接从动辊,主动辊通过传动机构带动从动辊相对转动,所述的主动辊及从动辊分别通过轴承与轴承座连接,所述的主动辊上设置有主动压辊,从动辊上设置有从动压辊,主动压辊及从动压辊设置在主动辊与从动辊之间,主动压辊与从动压辊相互对应,且主动压辊与从动压辊之间的间隙可调。

进一步,所述的传动机构为齿轮传动机构,包括主动齿轮及从动齿轮,主动齿轮固定在主动辊的一端,从动齿轮固定在从动辊的一端,主动齿轮与从动齿轮相互啮合。

进一步,所述的主动压辊及从动压辊上均设置有压纹,主动压辊上的压纹与从动压辊上的压纹相互配合。

进一步,所述的主动压辊及从动压辊均为截面形状为半圆形的压片,压片通过螺栓紧固连接在主动辊或从动辊上。

进一步,所述的电机为伺服电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的是通过挤压原理,利用挤压辊将前一卷纸带的尾段与后一卷纸带的首段叠加后挤压拼接,实现包装纸带的拼接,无需双面胶等其他粘结胶,无需人工操作,方便包装线的运行。

2、本实用新型的主动压辊及从动压辊上设置有相互配合的压纹,压纹的设置能够增大相互连接的纸带之间的粘结力,保证纸带压接的强度,避免压接不牢固而产生的断裂,保证包装线流畅生产。

3、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构思新颖,自动化程度高,采用压接原理,无需手工涂抹双面胶等粘结材料,能够有效的提高包装效率,降低包装成本,降低劳动力使用,同时还能够避免双面胶等粘结材料带来的污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纸带无胶拼接装置,包括电机1、主动辊4、从动辊8、传动机构及轴承座3,所述的电机1为伺服电机1,通过联轴器2连接主动辊4,主动辊4通过传动机构连接从动辊8,主动辊4通过传动机构带动从动辊8相对转动,所述的主动辊4及从动辊8分别通过轴承与轴承座3连接,所述的主动辊4上设置有主动压辊5,从动辊8上设置有从动压辊6,主动压辊5及从动压辊6均为截面形状为半圆形的压片,压片通过螺栓紧固连接在主动辊4或从动辊8上,主动压辊5及从动压辊6设置在主动辊4与从动辊8之间,主动压辊5与从动压辊6相互对应,且主动压辊5与从动压辊6之间的间隙可调,主动压辊5及从动压辊6上均设置有压纹9,主动压辊5上的压纹9与从动压辊6上的压纹9相互配合,传动机构为齿轮传动机构,包括主动齿轮及从动齿轮,主动齿轮固定在主动辊4的一端,从动齿轮固定在从动辊8的一端,主动齿轮与从动齿轮相互啮合。

使用时,将前一卷纸带的尾段及后一卷纸带的首段叠加后放入主动压辊5及从动压辊6之间,启动伺服电机1,电机1驱动主动辊4转动,主动辊4通过传动机构带动从动辊8转动,从而带动主动压辊5及从动压辊6相对转动,主动压辊5及从动压辊6向内挤压叠加的纸带,将两段纸带压接在一起,从而实现包装纸带的连接。压纹9的设置能够有效的提高纸带之间的压接力,使纸带连接更加牢固。

本实用新型的主动压辊5及从动压辊6采用截面形状为半圆形的压片,该压片的厚度可沿纸带的前进方向逐渐加厚,则,当主动压辊5与从动压辊6之间间隙固定后,随着纸带的前进,主动压辊5与从动压辊6之间的间隙逐渐减小,从而逐步增大加压力,使压接牢固。

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调整主动辊4与从动辊8之间的相对位置来调节主动压辊5与从动压辊6之间的间隙的大小,从而使本实用新型适用不同厚度的纸带的压接。

本实用新型的主动压辊5及从动压辊6上设置的压纹9还能够增大压辊与纸带之间的摩擦力的作用,避免打滑。

要说明的是,以上所述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说明而非限制,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等同替换或者根据现有技术而做的其它修改,只要没超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思路和范围,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所要求的权利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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