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化生产线输瓶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68745阅读:235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动化生产线输瓶机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灌装数粒瓶装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具体来说,是一种自动化生产线输瓶机构。



背景技术:

现有灌装数粒瓶装自动化生产线技术的输送系统均为输送带,螺杆或者星轮模式。但是这类输送系统在输送瓶子到灌装数粒时,瓶底容易磨损;输送系统对于细高瓶还容易出现倒瓶现象,对输送机长度要求比较高;输送系统对于细高瓶还容易出现倒瓶现象,对输送机长度要求比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更可靠,高效,适用性广,能够节约高速生产线长度及提高单机和整线生产效率的输送机构。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自动化生产线输瓶机构,其特征在于:

包括伺服电缸、拨叉条、输送底板和挡板,伺服电缸与拨叉条连接,拨叉条位于输送底板上,伺服电缸和挡板分别位于输送底板两侧;所述拨叉条上设有螺孔和拨叉,螺孔均匀位于拨叉条的背面,拨叉位于拨叉条前方;所述拨叉表面设有一层软齿皮。

进一步地,所述挡板设有固定架,固定架固定于输送底板侧边,固定架上设有阻尼器,阻尼器与生产线的控制系统连接。可由控制系统调节阻尼器的参数,对瓶子的预紧力做合适调整,在工作时瓶子达到不松也不紧的效果。

进一步地,所述拨叉为连续的波浪形拨叉。波浪形拨叉的转角处都为圆角,使用时不会由于角度锋利损害瓶身。

进一步地,所述伺服电缸由伺服电机与丝杠一体化成型的模块化产品。一体化成型产品容易拆装更换,而且保养简单,对生产线的二次污染小。

进一步地,所述输送底板为无动力低摩擦系数材质,输送底板靠近伺服电缸一侧设有滑槽,伺服电缸位于滑槽上方。

进一步地,所述伺服电缸通过位于伺服电缸表面的固定杆与拨叉条上的螺孔连接。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自动化生产线输瓶机构设计简单科学,拨叉和低摩擦系数材质输送底板设计不仅降低瓶底磨损,避免了细高瓶倒瓶现象,还解决了矮粗瓶有局限性问题。而且降低生产线的要求的同时还提高单机、整线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自动化生产线输瓶机构实施例示意图;

图2为图1自动化生产线输瓶机构俯视图;

图3为自动化生产线输瓶机构的拨叉截面示意图;

附图中:1-伺服电缸;2-拨叉条;3-输送底板;4-挡板;11-固定杆;21-螺孔;22-拨叉;23-软齿皮;31-滑槽;41-固定架;42-阻尼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在此以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说明用来解释本实用新型,但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自动化生产线输瓶机构,包括伺服电缸1、拨叉条2、输送底板3和挡板4,伺服电缸1与拨叉条2连接,拨叉条2位于输送底板上3,伺服电缸1和挡板4分别位于输送底板3两侧;拨叉条2上设有螺孔21和拨叉22,螺孔21均匀位于拨叉条2的背面,拨叉22位于拨叉条2前方;拨叉22表面设有一层软齿皮23。软齿皮23保护瓶身不受刚性力冲击造成损伤。

挡板4设有固定架41,固定架41固定于输送底板3侧边,固定架41上设有阻尼器42,阻尼器42与生产线的控制系统连接。可由控制系统调节阻尼器42的参数,对瓶子的预紧力做合适调整,在工作时瓶子达到不松也不紧的效果。

拨叉22为连续的波浪形拨叉22。波浪形拨叉22的转角处都为圆角,使用时不会由于角度锋利损害瓶身。

伺服电缸1由伺服电机与丝杠一体化成型的模块化产品。一体化成型产品容易拆装更换,而且保养简单,对生产线的二次污染小。

输送底板3为无动力低摩擦系数材质,输送底板3靠近伺服电缸1一侧设有滑槽31,伺服电缸位于滑槽31上方。

伺服电缸1通过位于伺服电缸1表面的固定杆11与拨叉条2上的螺孔21连接。

综上所述,使用伺服电缸1驱动拨叉条2运动,实现精准输瓶。其中瓶子底部支撑为无动力光滑易清洁材料的输送底板3,对瓶底的损耗远小于输送机模式。一次进瓶数量等于灌装头的数量,每进一次瓶多个灌装头都可以灌装一次,提高生产效率。由于使用伺服电缸1驱动拨叉条2,输送底板3为无动力低摩擦系数材质,能有效减小瓶子输送时的损耗,且能适应瓶中更广,解决传统模式中细高瓶易倒,矮粗瓶,矮瓶的局限性问题。进瓶模式根据灌装头数量来设定,每输送一次多个灌装头都可同时工作,提高生产效率。同等产量时,本实用新型对输送线的长度要求最短,能缩短生产线长度,节约生产车间建设成本。还可以配套静态称重模块使用,是传统模式不能实现的。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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