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散料称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94810阅读:389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散料称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物料称量包装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散料称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一些豆粕生产企业和饲料加工行业中实用的散料秤为单一的计量散装物料,若半成品或成品需要用吨袋灌装时需购置吨包秤,从而会增加购置吨包秤的费用以及设备后期维护保养的费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问题对散料称进行改造,实现散料称来替代吨包秤。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新型散料称装置,包括上缓冲料斗、第一三通电磁阀和第二三通电磁阀,上缓冲料斗底部的设有缓冲分料口,第一三通电磁阀将缓冲分料口分成两路,分别为第一支路和第二支路,第一支路连接有无尘料斗,无尘料斗底部设有出料口;第二支路连接有分料斗,分料斗的底部设有分料出口,第二三通电磁阀将分料出口分为第三支路和第四支路;

该装置还包括散装计量称和控制机构,第一三通电磁阀和第二三通电磁阀均与控制机构连接。

优选地,第三支路和第四支路出口位置均设有挂袋结构。

优选地,控制机构包括控制箱和操作控制面板,控制箱的一侧面设有操作控制面板。

优选地,控制箱内设有控制器,第一三通电磁阀、第二三通电磁阀与控制器连接。

优选地,控制器与操作控制面板连接,操作面板上设有第一支路开/关按钮、第二支路开/关按钮、第三支路开/关按钮、第四支路开/关按钮和急停按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将散料秤的下料口由三通电磁阀分为两路,当计量散装物料时开启第一支路的电磁阀,关闭第二支路电磁阀,调整完成后将散料秤设定相应的重量后即可下料。当包装吨包时将包装袋挂好后打开第二支路电磁阀,关闭第一支路电磁阀,即可当作吨包秤使用,为了提高计量吨包物料的速度,在第二支路卸料管道上又分为两路接料口,用第二三通电磁阀控制两路下料管的物料,大大提高了计量称的使用率,对散料称进行改造,使改造后的装置既可以做散料称又可以做吨包秤,节省了购买吨包秤的费用和后期维护费用。

此外,本实用新型设计原理可靠,结构简单,具有非常广泛的应用前景。

由此可见,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其实施的有益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新型散料称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新型散料称装置的控制结构框图。

其中,1-上缓冲料斗,2-第一三通电磁阀,3-缓冲分料口,4-第一支路,5-第二支路,6-无尘料斗,7-出料口,8-分料斗,9-分料出口,10-第二三通电磁阀,11-第三支路,12-第四支路,13-第一挂袋结构,14-第二挂袋结构,15-散料计重秤,16-控制器,17-操作控制面板,18-第一支路开/关按钮,19-第二支路开/关按钮,20-第三支路开/关按钮,21-第四支路开/关按钮,22-急停按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以下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而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下实施方式。

如图1、图2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新型散料称装置,包括上缓冲料斗1、第一三通电磁阀2和第二三通电磁阀10,上缓冲料斗1底部的设有缓冲分料口3,第一三通电磁阀2将缓冲分料口3分成两路,分别为第一支路4和第二支路5,第一支路4连接有无尘料斗6,无尘料斗6底部设有出料口7;第二支路5连接有分料斗8,分料斗8的底部设有分料出口9,第二三通电磁阀10将分料出口9分为第三支路11和第四支路12;

该装置还包括散装计量称15和控制机构,第一三通电磁阀2和第二三通电磁阀10均与控制机构连接。

第三支路11出口位置设有挂袋结构13,第四支路12出口位置设有挂袋结构14。

控制机构包括控制箱和操作控制面板17,控制箱的一侧面设有操作控制面板17。

控制箱内设有控制器16,第一三通电磁阀2、第二三通电磁阀10与控制器16连接。

控制器16与操作控制面板17连接,操作控制面板17上设有第一支路开/关按钮18、第二支路开/关按钮19、第三支路开/关按钮20、第四支路开/关按钮21和急停按钮22。

散料称量过程称量物料达到设定阈值,称量完成,按下第一支路开/关按钮18,控制器控制该支路关按钮、停止下料;吨包秤工作过程中,当称量物料达到设定阈值,控制器控制该支路关按钮、停止下料,操作人员更换新的吨袋。

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如果存在)是用于区别类似的对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这样使用的数据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便这里描述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能够以除了在这里图示或描述的那些以外的顺序实施。此外,术语“包括”和“具有”以及他们的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

以上公开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此,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思之的没有创造性的变化,以及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所作的若干改进和润饰,都应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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