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效混合的燃气燃烧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49859阅读:443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效混合的燃气燃烧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燃烧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高效混合的燃气燃烧器。



背景技术:

燃气燃烧器通过天然气和空气进行混合并组织燃烧来达到释放热能的目的,通过合理的设计燃烧器结构,尽可能减少局部高温区的产生,从而抑制燃烧过程中氮氧化物的产生,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

现在有的燃气燃烧器由于燃气与空气混合不均匀,从而导致燃烧不充分、燃烧效率低、污染大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高效混合的燃气燃烧器,能够保证天然气和空气混合均匀、燃烧充分。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高效混合的燃气燃烧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燃烧室、燃气管道、空气管道、传动装置、整流罩和旋转叶片,所述传动装置包括电机、小齿轮转轴、小齿轮、大齿轮和大齿轮转轴,所述电机的输出轴与所述小齿轮转轴配合连接,所述小齿轮通过键连接设置在所述小齿轮转轴上,所述大齿轮转轴为空心轴,所述大齿轮转轴套设在所述燃气管道外,所述大齿轮通过键连接设置在所述大齿轮转轴上,所述小齿轮与所述大齿轮相互啮合;所述整流罩包括固定直段、锥形扩口和导流段,所述固定直段与所述燃气管道的出气口固定连接,所述锥形扩口的侧壁上设置有废气进气孔;所述旋转叶片通过安装法兰与所述大齿轮转轴相连接。

进一步的,还包括保护气管道,所述保护气管道设置在所述燃烧室外部,所述保护气管道的出口端为收缩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燃气管道内设置有点火电极。

进一步的,所述废气进气孔设置有多个,且靠近所述固定直段处的废气进气孔的孔径小于靠近所述导流段的废气进气孔的孔径。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可以有效保证天然气和空气混合均匀,改变废气流向,使其与燃气流向相接近,从而实现气体充分混和、引燃反应快、燃烧效率高;并且具有燃烧可靠、高效,稳定性强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整流罩结构示意图。

图中:

1、燃烧室 2、燃气管道 3、空气管道

4、传动装置 41、电机 42、小齿轮转轴

43、小齿轮 44、大齿轮转轴 45、大齿轮

5、整流罩 51、固定直段 52、锥形扩口

53、导流段 54、废气进气孔 6、旋转叶片

7、安装法兰 8、保护气管道 9、点火电极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高效混合的燃气燃烧器,包括燃烧室1、燃气管道2、空气管道3、传动装置4、整流罩5和旋转叶片6,燃气管道2内设置有点火电极9。

传动装置4包括电机41、小齿轮转轴42、小齿轮43、大齿轮45和大齿轮转轴44,电机41的输出轴与小齿轮转轴42配合连接,小齿轮43通过键连接设置在小齿轮转轴42上,大齿轮转轴44为空心轴,大齿轮转轴44套设在燃气管道2外,大齿轮45通过键连接设置在大齿轮转44轴上,小齿轮43与大齿轮45相互啮合。

整流罩5包括固定直段51、锥形扩口52和导流段53,固定直段51与燃气管道2的出气口固定连接,锥形扩口52的侧壁上设置有废气进气孔54;旋转叶片6通过安装法兰7与大齿轮转轴44相连接。

还包括保护气管道8,保护气管道8设置在燃烧室1外部,保护气管道8的出口端为收缩结构。

废气进气孔54设置有多个,且靠近固定直段51处的废气进气孔的孔径小于靠近导流段53的废气进气孔的孔径。

本实例的工作过程:开启电机41,经齿轮变速后,旋转叶片6在大齿轮转轴42的带动下旋转,燃气由燃气管道2进入,助燃空气由空气管道3进入燃烧室1,燃气与空气在点火电极9的作用下点燃,由于旋转叶片6的旋转,燃烧室2内产生一定的涡流,导致中心区的烟气和未完全燃烧的燃气会产生一定的回流,回流的烟气和未完全燃烧的燃气通过整流罩5锥形扩口52侧壁上废气进气孔54进入整流罩5内,通过锥形扩口52的导流作用,使烟气和未完全燃烧的燃气与燃气的流向相近,保证气流的稳定,提高了燃烧效率,增强了火焰强度。

同时保护气管道8内通入二氧化碳或氮气,经保护气管道8出口端收缩结构8后高速喷出。二氧化碳或氮气作为保护气体会将燃烧器头部流动的高温合成气与由燃烧器喷入炉内的氧气隔离开,避免二者在燃烧器头部接触后燃烧形成高温区,从而起到保护燃烧器的作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可以有效保证天然气和空气混合均匀,改变废气流向,使其与燃气流向相接近,从而实现气体充分混和、引燃反应快、燃烧效率高;并且具有燃烧可靠、高效,稳定性强等优点。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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