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氛窑炉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21025阅读:42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法兰连接,特别是窑炉在安装时节与节之间连接的气氛窑炉连接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普通密封窑炉都是采用平面法兰与平面法兰连接的方式,由于没有密封海绵的保护结构,在左右法兰连接压紧时,密封海绵位置不受控制,在压力过大时会出现偏出或是撕开情况,导致漏气,以往结构法兰之间全部为软性的密封垫,窑体长度跟法兰的紧固程度有较大关系,用力过大法兰间隙小,密封垫螺栓孔易偏移;用力偏小,法兰间隙大,不能保证密封性。窑体与窑体连接位置以往都是平面法兰,直接在平面法兰上粘密封海绵,密封海绵在法兰表面最终是什么状态,是否有漏气位置都不得而知,只有窑炉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漏气了,最终得出结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够保证法兰无连接孔位置的密封完整,且密封海绵不偏移的气氛窑炉连接结构,通过设置错开连接孔的卡槽对法兰进行无死角的密封,进而避免密封失效。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气氛窑炉连接结构,包括法兰以及法兰上设置的卡槽、密封海绵;所述密封海绵设置于卡槽内。

优选地,所述卡槽为两个圆钢组成的槽体;所述圆钢的直径为5mm。

优选地,所述卡槽与法兰之间通过焊接连接。

优选地,所述卡槽数量为法兰内侧和法兰外侧各1条。

优选地,所述卡槽的宽度为为10mm。

优选地,所述密封海绵为立方体。

优选地,所述密封海绵的尺寸为宽10mm,高10mm。

优选地,所述密封海绵通过耐高温胶粘接在卡槽内。

优选地,所述卡槽为Q235材质的圆钢。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圆钢卡槽实现连个功能:1、固定密封海绵,保证密封海绵不偏移。2、圆钢卡槽的直径为5mm,密封海绵的高度为10mm,法兰连接时,整个法兰密封面只能紧固到5mm的最小值,即可保证海绵的压缩率,又能保证两节窑体之间的间隙一致性,进而实现法兰连接处可以控制窑体长度在尺寸范围内,以往方式不可控制,漏气严重,密封性不好,耗气量大,改成现有结构后,法兰连接处可以控制窑体长度在尺寸范围内,密封性提高非常明显。

在法兰上焊接圆钢形成卡槽,为创新性的部件,以往法兰连接基本上都采取整体添加密封垫,再进行螺栓连接的方式,在法兰上制作卡槽密封为创新性方案。以往结构法兰对接时,密封垫上需要开螺栓孔,在法兰对接时随着螺栓的紧固,密封垫螺栓孔会随着螺栓的紧固而产生偏移,最终导致螺栓连接处的密封失效。本实用新型的结构通过设置错开连接孔的卡槽对法兰进行无死角的密封,进而避免密封失效。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气氛窑炉连接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好地说明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本实用新型的附图中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气氛窑炉连接结构示意图。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的气氛窑炉连接结构包括:包括法兰1以及法兰上设置的卡槽2、密封海绵3;所述密封海绵3设置于卡槽2内。所述卡槽2为直径5mm的圆钢组成的立体框。所述卡槽2与法兰1之间通过焊接连接。所述卡槽2的数量为法兰内侧和法兰外侧各1条。所述法兰内侧或法兰外侧的卡槽2的宽度均为10mm。所述密封海绵3的尺寸为宽10mm,高10mm。所述密封海绵3通过耐高温胶粘接在卡槽2内。所述密封海绵3为立方体。所述卡槽2为Q235材质的圆钢。

窑体法兰在对接前,将其中一面法兰上先焊接好圆钢,再将方形的密封海绵粘接在卡槽内,最后进行法兰的螺栓连接。

卡槽2为直径5mm的圆钢组成的立体框,正常法兰与法兰之间为平面贴合的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产品沿法兰内外侧各焊接两根Φ5mm圆钢,内侧和外侧的两根圆钢之间间隔10mm,组成的立体框,密封海绵3的尺寸为宽10mm、高10mm,法兰对接时先将整根的密封海绵粘接在圆钢之间,密封海绵连接点用相同材质耐高温胶粘接,最后再进行法兰的对接,保证法兰无连接孔位置的密封完整,且密封海绵不偏移。

以往结构法兰之间全部为软性的密封垫,窑体长度跟法兰的紧固程度有较大关系,用力过大法兰间隙小,密封垫螺栓孔易偏移;用力偏小,法兰间隙大,不能保证密封性。本实用新型的产品通过设置圆钢卡槽实现连个功能:1、固定密封海绵,保证密封海绵不偏移。2、圆钢的直径为5mm,密封海绵的高度为10mm,法兰连接时,整个法兰密封面只能紧固到5mm的最小值,即可保证海绵的压缩率,又能保证两节窑体之间的间隙一致性,进而实现“法兰连接处可以控制窑体长度在尺寸范围内”的功能。

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披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该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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