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料口过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22727发布日期:2018-09-01 03:15阅读:14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聚氨酯组合料加料装置,尤其涉及一种聚氨酯组合料各组分混料时的加料口过滤装置。



背景技术:

聚氨酯是在大分子主链中含有氨基甲酸酯基的聚合物,根据聚氨酯配方组分的不同,将多种组分混合后可形成很多优异的性能,如用于矿井瓦斯喷涂封堵。在实际组分混合过程中,部分组分粘稠易凝聚成粘结物,加入混合罐后附着在罐体内壁难以清理,同时聚氨酯各种原材料混合后的稳态组分中一般不允许有粘结物,尤其是喷涂用聚氨酯,若含有粘结物极易在喷涂过程中堵塞喷涂管路,造成喷涂不均甚至设备无法使用,现常用的技术手段是在混合罐出口端加装过滤网,由于灌装口需要配套灌装桶导致灌装口较小,加装过滤网后过滤速度慢,且需要经常更换过滤网,更换时必须停止灌装,浪费灌装时间,提高企业生产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应用于聚氨酯组合料混料时的加料口过滤装置,通过设置密封箱、矩形框槽、过滤网,使组合料各组分在混料前过滤,滤除各组分中的粘结物,通过设计隔板和过滤网,在过滤网清洗更换时,原料连续投料,提高混料效率。

本实用新型是采用以下的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加料口过滤装置,包括加料口、密封箱,所述加料口顶部与密封箱连通,所述密封箱顶部设有进液口,密封箱相对的两侧面设有贯穿口,通过贯穿口设置插入密封箱内的矩形框槽,所述矩形框槽大小、形状与密封箱相适应,所述矩形框槽内固定过滤网。

原料经进液口进入密封箱,在过滤网过滤后经加料口进入混合罐,过滤网粘结堵塞需要清洗更换时,将矩形框槽沿贯穿口滑出密封箱,清洗更换。

所述的,矩形框槽内壁的上、下边沿处均固定密封条。

密封条用于阻挡原料由矩形框槽边沿处漏出。

所述的,矩形框槽内固定两组隔板,所述隔板大小、形状与贯穿口相对应,隔板与矩形框槽形成的空腔内均固定过滤网。

两组隔板和矩形框槽将过滤网分为三个过滤工位,过滤时原料通过一个过滤工位过滤,其它两过滤工位备用,当过滤网需要清洗更换时,通过拉动矩形框槽切换至备用过滤工位,对过滤网清洗更换即可,原料连续投料,提高了混料效率。

所述的,两组隔板的上、下边沿处均固定密封条。

所述的,密封箱底部加料口两侧设置贯穿密封箱底部的集液口,所述集液口通过管路与加料口连通。

切换过滤工位时,残留在过滤网上的原料经集液口进入加料口。

所述的,矩形框槽两端对应贯穿口处固定把手。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加料口过滤装置,设置有密封条,防止原料进入密封箱内过多时,原料由矩形框槽边沿处漏出;

(2)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加料口过滤装置,设置有两组隔板,两组隔板和矩形框槽将过滤网分为三个过滤工位,可实现原料连续投料,提高混料效率;

(3)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加料口过滤装置,设置有集液口,在切换过滤工位时,可回收部分残留在过滤网上的原料,节约原料。

附图说明

图1是一种实施例结构主视图;

图2是一种实施例结构俯视图;

图3是一种实施例结构侧视图;

图中:1、加料口;2、密封箱;3、进液口;4、矩形框槽;5、过滤网;6、密封条;7、隔板;8、集液口;9、把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加料口过滤装置,包括加料口1、密封箱2、进液口3,所述加料口1顶部与密封箱2连通,所述密封箱2顶部设有进液口3,密封箱2相对的两侧面设有贯穿口,通过贯穿口设置插入密封箱2内的矩形框槽4,所述矩形框槽4大小、形状与密封箱2相适应,所述矩形框槽4内固定两组隔板7,所述隔板7大小、形状与贯穿口相对应,隔板7与矩形框槽4形成的空腔内均固定过滤网5,所述两组隔板7和矩形框槽4的上、下边沿处均固定密封条6;所述密封箱2底部加料口1两侧设置贯穿密封箱2底部的集液口8,所述集液口8通过管路与加料口1连通;所述矩形框槽4两端对应贯穿口处固定把手9。

原料经进液口3进入密封箱2,在过滤网5过滤后经加料口1进入混合罐,两组隔板7和矩形框槽4将过滤网5分为三个过滤工位,过滤时原料通过一个过滤工位过滤,其它两过滤工位备用,当过滤网5需要清洗更换时,通过拉动矩形框槽4切换至备用过滤工位,对过滤网5清洗更换,切换过滤工位时,残留在过滤网5上的原料经集液口8进入加料口1,完成残留的原料回收,在原料大量进入密封箱2内时,密封条6可防止原料由矩形框槽4边沿处漏出。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过程如下所述:加料时原料经进液口进入密封箱,在过滤网过滤后经加料口进入混合罐;过滤网清洗更换时,拉动矩形框槽切换至备用过滤工位,对过滤网清洗更换,切换过滤工位时,残留在过滤网上的原料经集液口进入加料口,完成残留的原料回收。

当然,上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范围。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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