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润滑导电石墨浆的制作工艺,特别是用于碳晶板的一种润滑导电石墨浆的制作工艺。
背景技术:
石墨是我国重要的矿产资源,有不断研发和提升的空间和发展,在导电领域内也发挥其重要的作用,目前石墨以取代铜铁等导电材料,成为新一代的导电新型材料,用石墨研制的石墨浆不仅工艺简单,绿色环保,更有高效的导电功能,加快生产率,提高产业的质量,品质保证,是一项很有前景的环保天然材料,得到了业内人士的一致好评和信赖,用此石墨浆制备的发热板不易氧化、使用寿命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旨在提供一种润滑导电石墨浆料,该石墨浆具有优异的润滑导电性。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润滑导电石墨浆料,其特征在于,按质量百分比为:石墨30-50%,甲基咪唑10-20%,环氧树脂10-30%。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润滑导电石墨浆料的制造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1)将石墨研磨成粉末状备好,置于真空干燥箱中于50~100℃,烘干时间为4~8小时;
(2)将研磨好的石墨粉、甲基咪唑、环氧树脂送入磨球机中进行5-10小时的研磨;
(3)将研磨好的浆液放入筛孔中进行过滤,过滤后放入压滤器中制成饼状;
(4)将饼状物体送入搅拌机中搅拌制成石墨浆料。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通过将个成分烘干、研磨,得到的石墨浆具有润滑导电性,且制备方法简单,原料易得。
本发明的一种耐润滑导电石墨浆料,生产制造方便,传统的塑料生产工艺无需改进即可用于其生产及加工制作,生产成本低;无污染,无毒、无副作用,可靠放心。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
以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
一种润滑导电石墨浆料,其特征在于,按质量百分比为:石墨30-50%,甲基咪唑10-20%,环氧树脂10-30%。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润滑导电石墨浆料的制造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1)将石墨研磨成粉末状备好,置于真空干燥箱中于50~100℃,烘干时间为4~8小时;
(2)将研磨好的石墨粉、甲基咪唑、环氧树脂送入磨球机中进行5-10小时的研磨;
(3)将研磨好的浆液放入筛孔中进行过滤,过滤后放入压滤器中制成饼状;
(4)将饼状物体送入搅拌机中搅拌制成石墨浆料。
在本发明中,烘干的温度时间可以在宽泛的范围内选择,但是为了使得制得的石墨浆具有润滑导电性,优选地,温度50~100℃,时间为4~8小时。
在本发明中,研磨的时间可以在宽泛的范围内选择,但是为了使得制得的石墨浆具有润滑导电性,优选地,研磨时间为5~10小时。
实施例1
1)一种润滑导电石墨浆料的制作,按质量百分比为:石墨30%,甲基咪唑10%,环氧树脂10%。
2)将石墨研磨成粉末状备好;置于真空干燥箱中于50℃,烘干时间为4小时;将研磨好的石墨粉、甲基咪唑、环氧树脂送入磨球机中进行5小时的研磨;
3)将研磨好的浆液放入筛孔中进行过滤,过滤后放入压滤器中制成饼状;将饼状物体送入搅拌机中搅拌制成石墨浆A1。
实施例2
1)一种润滑导电石墨浆料的制作,按质量百分比为:石墨50%,甲基咪唑20%,环氧树脂30%。
2)将石墨研磨成粉末状备好;置于真空干燥箱中于100℃,烘干时间为8小时;将研磨好的石墨粉、甲基咪唑、环氧树脂送入磨球机中进行10小时的研磨;
3)将研磨好的浆液放入筛孔中进行过滤,过滤后放入压滤器中制成饼状;将饼状物体送入搅拌机中搅拌制成石墨浆A2。
实施例3
1)一种润滑导电石墨浆料的制作,按质量百分比为:石墨40%,甲基咪唑15%,环氧树脂20%。
2)将石墨研磨成粉末状备好;置于真空干燥箱中于80℃,烘干时间为6小时;将研磨好的石墨粉、甲基咪唑、环氧树脂送入磨球机中进行7小时的研磨;
(3)将研磨好的浆液放入筛孔中进行过滤,过滤后放入压滤器中制成饼状;将饼状物体送入搅拌机中搅拌制成石墨浆A3。
对比例1
按照实施例1的方法进行制得板材B1,不同的是,未加入甲基咪唑。
对比例2
按照实施例2的方法进行制得板材B2,不同的是,未加入环氧树脂。
对比例3
按照实施例3的方法进行制得板材B3,不同的是,未选石墨粉。
检测例1
对上述石墨浆的润滑导电性进行检测,结果为:石墨浆A1-A3的润滑导电性均优于石墨浆B1-B3的润滑导电性。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但是,本发明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中的具体细节,在本发明的技术构思范围内,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多种简单变型,这些简单变型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个具体技术特征,在不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任何合适的方式进行组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发明对各种可能的组合方式不再另行说明。
此外,本发明的各种不同的实施方式之间也可以进行任意组合,只要其不违背本发明的思想,其同样应当视为本发明所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