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防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77758阅读:340来源:国知局
水平防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工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装配式建筑的水平防护装置。



背景技术:

建筑行业中,防护是必不可少的,其主要有临边防护、洞口防护及水平悬挑防护。其中水平悬挑防护主要是为了防止高空作业时,物体往下坠落。

传统建筑施工中在安装水平悬挑防护时,通常需要根据建筑主体的结构及搭设空间等因素选择适应当前环境的搭设方式,例如,当墙体的上部空间受限时,需要将水平悬挑防护安装于墙面或支架下设的方式搭设,以免因上部空间限制支架无法搭设、或搭设后与上部建筑发生干涉。如此,使得水平悬挑防护的使用将受到安装环境限制,给使用带来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适应性广且安装方便的水平防护装置。

一种水平防护装置,其包括两个防护支架及安全密目网,每个所述防护支架包括固定基座与设置于所述固定基座上的支架主体,所述支架主体包括立杆、悬挑杆以及撑拉杆,所述立杆竖直设置于所述固定基座上,所述悬挑杆与所述固定基座连接并向远离墙板的方向延伸,所述撑拉杆可旋转的连接于所述悬挑杆上并可在其与所述立杆连接的上拉状态及支撑于所述墙板上的下撑状态之间转换,所述安全密目网固定于两个所述防护支架的两个所述悬挑杆之间。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固定基座包括顶板及由所述顶板相对两端朝同一方向延伸形成的两块夹板,两块所述夹板之间界定形成将所述固定基座固定并支撑于所述墙板顶部的夹口。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水平防护装置还包括固定件,所述固定件固定于所述固定基座的所述夹板上且一端顶紧于所述墙板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夹板上设置有固定孔,所述固定基座包括设置于所述固定孔外围并与所述固定孔连通的螺母,所述固定件为与所述螺母螺纹连接的固定螺栓,所述固定螺栓的一端依次穿过所述螺母与所述固定孔顶紧于所述墙板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顶板背向所述夹口的表面凸出设置有安装柱,所述立杆可拆卸地竖直设置于所述安装柱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立杆可拆卸地套设于所述安装柱内。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悬挑杆包括第一端及与所述第一端相对的第二端,所述第一端铰接于所述安装柱上,所述第二端悬空且以所述第一端与所述安装柱的铰接点为支点相对水平面向远离所述墙板的方向向上倾斜。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撑拉杆包括第一连接端及与所述第一连接端相对的第二连接端,所述第一连接端铰接于所述悬挑杆的所述第二端上,所述第二连接端在所述上拉状态时转动至所述悬挑杆的上方并与所述立杆连接,且所述第二连接端还可在所述下撑状态时转动至所述悬挑杆的下方支撑于所述墙板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悬挑杆的所述第二端上固定套设有挡环,所述撑拉杆的所述第一连接端铰接于所述挡环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固定基座上设置有连接于所述安装柱与所述顶板之间加强板。

本实用新型的水平防护装置可根据安装环境选择上拉搭设或下撑搭设两种搭设方式,适应性更强,使用范围更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水平防护装置第一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水平防护装置中防护支架第一使用状态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水平防护装置第二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4本图3所示水平防护装置中防护支架第二使用状态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的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请参看图1与图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水平防护装置100可根据需要选择采用上拉(如图1所示)或下撑(如图2所示)两种方式搭设于墙板200上。其中,水平防护装置100包括两个防护支架10及安全密目网30。两个防护支架10间隔设置于墙板200顶部,安全密目网30固定于两个防护支架10之间,用于对高空坠落物进行防护。

每个防护支架10包括固定基座11与设置于固定基座11上的支架主体13。支架主体13包括立杆130、悬挑杆132以及撑拉杆134,立杆130竖直设置于固定基座11上,悬挑杆132与固定基座11连接并向远离墙板200的方向延伸,撑拉杆134可旋转的连接于悬挑杆132上并可在其与立杆130连接的上拉状态及支撑于墙板200上的下撑状态之间转换。安全密目网30固定于两个防护支架10的两个悬挑杆132之间。

请一并参看图3与图4,固定基座11大体呈倒U字型,其包括顶板110及由顶板110相对两端朝同一方向延伸形成的两块夹板112。两块夹板112之间界定形成将固定基座11固定并支撑于墙板200顶部的夹口1121。顶板110背向夹口1121的表面凸出设置有安装柱1101。

进一步地,为了加强安装柱1101与顶板110之间的强度,固定基座11上设置有连接于安装柱1101与顶板110之间的加强板17。

进一步地,水平防护装置100还包括固定件50。固定件50固定于固定基座11的夹板112上且一端顶紧于墙板200上,以将整个水平防护装置100更牢固且稳定的搭设于墙板200上。在本具体本实施例中,其中一块夹板112上设置有固定孔(图未示),固定基座11包括设置于固定孔外围并与固定孔连通的螺母15。固定件50为与螺母15螺纹连接的固定螺栓,固定螺栓的一端依次穿过螺母15与固定孔并顶紧于墙板200上。

具体地,支架主体13大体呈三角形状,立杆130可拆卸地设置于顶板110的安装柱1101上,以便当将水平防护装置100进行下撑搭设时,可将其由安装柱1101上卸下(如图4所示),避免占用上部空间。在本具体实施例中,立杆130可拆卸地套设于安装柱1101内。可以理解地,在其它一些实施例中,立杆130与安装柱1101之间可拆卸的安装方式可以根据需要而定,例如直接螺丝锁附等,在此不作限定。

悬挑杆132包括第一端1321及与第一端1321相对的第二端1322,悬挑杆132的第一端1321铰接于安装柱1101上,悬挑杆132的第二端1322悬空且以第一端1321与安装柱1101的铰接点为支点相对水平面向远离墙板200的方向向上倾斜。

撑拉杆134包括第一连接端1341及与第一连接端1341相对的第二连接端1342。第一连接端1341铰接于悬挑杆132的第二端1322上,第二连接端1342在上拉状态时转动至悬挑杆132的上方并与立杆130连接,且第二连接端1342还可在下撑状态时转动至悬挑杆132的下方支撑于墙板200上。如此,可根据水平防护装置100当前环境可选择地进行上拉搭设或下撑搭设,实现一物两用,适应性更强,使用范围更广。

进一步地,为了加强第一连接端1341与悬挑杆132连接处的强度,悬挑杆132的第二端1322上固定套设有挡环1324,撑拉杆134的第一连接端1341铰接于挡环1324上。

在本具体实施例中,撑拉杆134在上拉状态或下撑状态时,将对应拉动或推动第二端1322相对水平面向远离墙板200的方向向上倾斜,以增强悬挑杆132的承受力度。同时,悬挑杆132的第一端1321以及撑拉杆134的第一连接端1341均通过连接螺栓70对应铰接于安装柱1101与挡环1324上。

请继续参看图1,在进行上拉安装时,将设置有立杆130的固定基座11通过夹口1121夹住墙板200顶部,拧紧固定螺栓至与墙板200顶紧以使整个固定基座11安装牢固。为了保护安全,密目安全网先与悬挑杆132固定,然后悬挑杆132再与安装柱1101采用连接螺栓70连接,且暂先不拧紧;采用连接螺栓70将撑拉杆134连接于立杆130及悬挑杆132之间并拧紧,且保证悬挑杆132倾斜向上,最后拧紧悬挑杆132与安装柱1101之间的连接螺栓70,安装完成。

请继续参看图2,在进行下撑安装时,将立杆130由安装柱1101抽出,采用连接螺栓70将悬挑杆132与安装柱1101连接,且暂先不拧紧;然后将撑拉杆134以第一连接端1341与悬挑杆132的铰接点为支点旋转至悬挑杆132的下方并支撑于墙板200上,且同时保证推动悬挑杆132倾斜向上,最后拧紧悬挑杆132与安装柱1101之间的连接螺栓70,安装完成。

本实用新型的水平防护装置100可根据安装环境选择上拉搭设或下撑搭设两种搭设方式,适应性更强,使用范围更广。同时,水平防护装置100通过夹口1121夹持于墙板200顶部便安装完成,无需预先在墙板200内预埋固定件,安装快捷、简单方便且利于缩短工期。且由于整个水平防护装置100通过固定基座11固定并支撑于墙板200的顶部,当有外物坠落至安全密目网30上时,部分冲击力通过固定基座11传递至墙板200上,使整个水平防护装置100在受外力时更稳固,防护性更强。此外,整个装置的立杆130与安装柱1101、悬挑杆132与安装柱1101以及悬挑杆132与撑拉杆134为可拆卸或可铰接连接,如此,当不需要使用时,整个水平防护装置100可收拢,便于储存,占用空间较小。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多个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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